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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气溶胶管制日前后的消光特性变化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46-3展示了机动车管制日前后气溶胶消光特性的变化。由图46-2可知,管制期间的σext为273.3 mol·L-1·m-1,是管制前的80.1%,管制后的62.2%,说明了交通管制措施有效降低了大气消光特性。σap的升高,主要是由管制后黑碳浓度的大幅增加所引起的。管制结束后,大气能见度显著降低,由管制期间的20 km减少至管制后的12.4 km。图46-3机动车管制日前后大气气溶胶消光特性的变化图46-4展示了机动车管制日期间,气溶胶化学组分对大气消光的贡献。

大气气溶胶管制日前后的消光特性变化

图46-3展示了机动车管制日前后气溶胶消光特性的变化。相关参数由下式获得:σextspapsgag,σap=8.28[BC]+2.23,σag=0.33[NO 2],Lv=3.912/σext,其中σext为大气消光系数,σsp为颗粒物散射系数,由浊度仪(525 nm)测得;σap为颗粒物吸收系数(880 nm),由σap=8.28[BC]+2.23换算得到[30];σsg为气态分子的瑞利散射系数,通常取σsg=13 mol·L-1·m-1[31];σag为气体吸收系数,由σag=0.33[NO 2]换算得到,NO 2浓度用其在大气中的混合比表示,其单位为10-9 V/V;Lv为大气能见度。大气消光系数σext可根据上述公式和相关的观测值计算而得。这就是图46-3显示的“σext--本研究观测值”。此外,根据简化的IMPROVE公式[32]计算得到了一套计算值,这就是图46-3显示的“σext--IMPROVE计算值”。结果显示IMPROVE模型计算得到的消光系数与实际测量换算得到的结果基本吻合。由图46-2可知,管制期间的σext为273.3 mol·L-1·m-1,是管制前的80.1%,管制后的62.2%,说明了交通管制措施有效降低了大气消光特性。管制期间颗粒物的σsp、σap分别为220.7和32.4,管制后增加到333.1和75.7 mol·L-1·m-1,上升了50.9%和133.4%。σap的升高,主要是由管制后黑碳浓度的大幅增加所引起的。黑碳是机动车燃料不完全燃烧的产物,在可见光波段有很强的吸收,是气溶胶中的主要吸光物质[33]。管制结束后,大气能见度显著降低,由管制期间的20 km减少至管制后的12.4 km。图46-3显示了能见度仪测量值与以上计算值,发现两者同向变化,高度相关(相关系数0.96),说明计算值较好地反映了大气能见度的变化。上述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大大降低了大气能见度,揭示了机动车排放对雾霾的形成有重要作用。

图46-3 机动车管制日前后大气气溶胶消光特性的变化(彩图见下载文件包,网址见14页脚注

图46-4展示了机动车管制日期间,气溶胶化学组分对大气消光的贡献。细颗粒物中的硝酸盐、硫酸盐、有机物(OM)和元素碳(EC)这4种组分的消光系数,占大气消光系数的74.0%~89.7%,是导致能见度下降的最主要组分。天津[34]上海[35]、南京[19]等地的研究都发现硝酸盐、硫酸盐、OM和EC是大气中4种最重要的消光组分,只是在不同的地点和季节,4种组分的相对贡献量有所差异。管制期间,硫酸盐、OM、硝酸盐、粗粒子和干洁空气分子的散射消光贡献,分别为29.7%、18.9%、15.8%、11.0%和5.2%,EC和NO2的吸收消光占比为16.7%和2.7%。硫酸盐的消光贡献最大,因为硫酸盐主要来源于固定源的排放,如燃煤等,受交通管制措施的影响较小。但在管制后,OM和EC的消光比例上升到26.6%和24.6%,超过了硝酸盐和硫酸盐的消光贡献(分别为10.3%和20.0%),成为最主要的消光组分。从全过程来看,尽管EC的质量仅为PM 2.5的3%~8%,其消光作用却高达20%~30%。以上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放是大气中含C气溶胶的主要来源,再次揭示了机动车排放对雾霾形成有重要作用。(www.xing528.com)

图46-4 机动车管制日期间气溶胶化学组分对大气消光的贡献(彩图见图版第32页,也见下载文件包,网址见正文14页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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