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46-2显示了9月22日管制前、中、后三阶段PM 2.5中主要化学组分的平均浓度及其在PM 2.5质量浓度中所占的百分比。在实施管制期间,二次无机离子SO 24、NO 3-和NH 4+分别减少13.2%、22.5%和10.0%,其中NO 3-降幅最大。这3种主要离子SO 24-、NO3-和NH 4+的浓度之和(SNA)为25.95μg·m-3,比管制前减少了15.7%。管制后NO3-和NH 4+浓度比管制中上升了16.0%和10.6%。显而易见,由于NO 3-是机动车主要排放物NO x的氧化产物,故而受管制影响最明显。从在PM 2.5中的占比来看,管制期间,SNA在PM 2.5中占比为31.2%,高于管制前的29.7%和管制后的20.6%。
气溶胶中的NO 3-/SO 24-常用于表征人为排放中移动源与固定源的相对贡献[15-17]。该比值越高,移动源的贡献越显著。杭州管制日全天的NO 3-/SO 24-比值为0.61。已有研究发现,上海市这一比值为0.64[18],南京为1.0[19],表明上海和杭州两城市移动源对PM 2.5的贡献量较为相近,而同处于长三角地区的南京,移动源的贡献更大些。杭州管制前、管制中、管制后的该比值分别为0.64、0.58和0.68(管制结束后2 h达到0.79),表明管制期间机动车排放的减少,使交通源对细颗粒物的贡献下降,但随着管制结束恢复通行,移动源的贡献显著增加。
管制期间,元素碳(EC)的平均浓度为4.29μg·m-3,约为管制前浓度的86.2%;有机碳(OC)的平均浓度为8.58μg·m-3,为管制前浓度的87.4%。管制终止后,两者的浓度迅速上升,达到了10.85和20.24μg·m-3,是管制中浓度的2.36倍和2.53倍。管制后大量增加的EC与OC表明,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大量碳质气溶胶。OC和EC两者有良好的相关性(R>0.9),表明它们有一定的同源性。OC/EC比值在管制前后的3个阶段分别为2.04、2.12和1.96,略低于上海(2.3~3.1)[20]和南京(2.36~2.69)[21,22],与北京(1.9~2.4)[23]较为接近,表明杭州含C气溶胶的来源,与北京、南京、上海基本相似。这一比值与石化燃料燃烧排放的OC/EC比值(约2.0)[24]基本吻合。据此可以推断,研究期间内的OC和EC,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的贡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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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2 机动车管制日PM 2.5中主要化学组分浓度(b)及其在气溶胶中的质量百分比(a)(彩图见下载文件包,网址见14页脚注)
由于EC性质较稳定,不易发生化学反应,常作为一次排放的示踪物,用于估算二次有机气溶胶(SOC)[26,27]。文献中多采用OC/EC一次比值法[28]或最小比值法[29]来估算SOC。这里采用最小比值法,SOC=OC-EC(OC/EC)min。管制日测得的OC和EC最小比值为1.33,以此计算管制日各阶段的二次有机气溶胶浓度。管制期间的SOC均值为2.85μg·m-3,仅为管制前SOC的58.4%;管制后SOC升到5.81μg·m-3,是管制期间浓度的2倍多。管制结束后,含C气溶胶(OC、EC及SOC)浓度都呈现急剧上升的趋势,表明机动车尾气对有机气溶胶的贡献不仅局限于在一次排放中贡献OC和EC,其对SOC的形成转化亦有重要贡献。从图46-2可以发现,管制结束后,含C气溶胶的浓度超过管制中,其在PM 2.5中的占比也显著升高,由管制中的15.3%(OC 10.2%、EC 5.1%)上升至管制后的22.4%(OC 14.6%、EC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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