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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登记特征分析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法律登记兼具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的双重特征。③企业登记包含了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即登记机关在登记注册的同时,还要对企业的营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一些民法学者把公司设立登记和营业登记称为可以引起公法法律关系和私权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使公权力之行为,并将其列为民法中的事实行为之一,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登记兼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的双重特征。

企业法律登记特征分析

企业法律登记兼具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的双重特征。

1.私法行为的特征

①在现代社会,是否设立企业、采取何种企业形式都是民商事主体的私权。在有些国家某些企业形式不需要登记,登记与否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如在英美国家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②登记的事项一般分为绝对登记事项和相对登记事项。绝对登记事项,是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内容;相对登记事项,是在法定的范围内,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登记的内容。相对登记事项则较多地体现了企业登记的私法行为的特征。即使是绝对登记事项,其内容只要符合法定标准,亦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如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

③登记事项可以确定投资人之间、投资人与企业之间以及投资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④登记事项可以确定企业的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营业资格、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及专用权。(www.xing528.com)

2.公法行为的特征

①作为企业登记法律关系的双方,总有一方为国家机关。

②企业登记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体现。所以有人把企业登记行为称为“依申请的公法行为”。

③企业登记包含了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即登记机关在登记注册的同时,还要对企业的营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我国对企业实行年检,欧盟要求其成员国的公司公布每一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企业登记既包含了国家对企业营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登记资料的公示公信,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又包含了对企业及其投资人合法民事权益的确认与保障,是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的融合。一些民法学者把公司设立登记和营业登记称为可以引起公法法律关系和私权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使公权力之行为,并将其列为民法中的事实行为之一,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登记兼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的双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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