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校坚持以人事制度改革推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任教师聘任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等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提升人才使用效益。一是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2012年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改革教师分类评审标准。二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同时在人才个体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院(系)人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给予考核优秀的院(系)及二级单位一定的业绩奖励,调动院(系)队伍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学校坚持以人事制度改革推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任教师聘任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等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提升人才使用效益。一是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2001年学校开始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兄弟高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式”。2004年制定了《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做到因事设岗、按岗聘任、事职相符、人事相宜。2012年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改革教师分类评审标准。二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突出体现激励功能,将人才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坚持向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倾斜。不断调整校内分配政策,加大对教学、科研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力度,合理拉开教职工的分配差距,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在实施校院两级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岗位津贴的构成实现了由单一的职务津贴到职务津贴和任务津贴相结合,再到任务津贴的转变;岗位津贴的分配权限实现了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学校宏观调控、二级单位自主分配的转变。在运行机制上,强化岗位管理、岗位聘用、岗变薪变,保障与激励相结合。三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岗位的不同层次与特点,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和事业发展为导向,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评价体系。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切实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充分了解每位教师的实际情况,既统一考核标准,又不“一刀切”、“一杆尺子量到底”。同时在人才个体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院(系)人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给予考核优秀的院(系)及二级单位一定的业绩奖励,调动院(系)队伍建设工作的积极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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