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模扩大后,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原有管理方式亟待改革。要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和办学效益,必须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改革权力高度集中的一级决策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校院两级管理,使学校一级的管理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过渡,由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过渡,强调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制定政策、宏观协调、条件保障和服务的职能;同时,发挥院(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院系在管理决策方面的权重,强化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科研、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权力和责任。为此,学校从2001年开始,开展“简政放权”的试点工作,目标是:建立责权统一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高效率、高效益的运行机制。
2006年,学校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校院(部、系)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并以之为突破口,推动人事、资产、后勤管理和分配制度等系列配套改革,推行校院(部、系)(以下简称“校院”)两级管理。同年,学校出台《武汉大学校院(部、系)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武大字[2006]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对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框架下学校和学院的经济权限、费用承担范围、收入分配方案及改革过渡期方案、实施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2007年,出台《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07]10号),提出全面推进学校机关各职能部门的改革,稳步推进学校各直属单位的改革,促进学校各经营性实体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基础学科建设发展的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的财务管理等意见。此后,学校又进行了人事、资产、后勤管理和分配制度等系列配套改革。(www.xing528.com)
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统一领导、二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模式,学校管理重心逐步下移,管理职能逐步转变为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学院真正成为办学主体,办学自主权和办学活力得到极大释放。学校对教育资源调配、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财务预算和财会业务等方面实行统一领导,学院的责权、事权、人事权与财权实现统一,以学院为主体的各项事业成本核算和结算体系、以学院为中心的多层次经济责任体系逐步建立,院系的管理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积极性获得了极大的提升,不少学院经济状况大大改善,一批学院在改革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出了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激发了全校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以及为教学科研服务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学校总收入在2006年当年就实现了质的飞跃,达到18.43亿元,此后,每年都保持稳定、快速增长。截至2012年底,学校总收入达到43.81亿元,与2001年10.29亿元的总收入相比,翻了4倍。伴随着总收入的持续增长,学校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提升,教育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办学环境逐步改善、教学质量显著提高、科研和社会服务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教职工收入每年都有增加,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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