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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校史新编:1893-2013年培养研究生新途径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武汉大学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采取了下列措施:实行“导师遴选”,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导师队伍,武汉大学自恢复招收研究生以来,非常注意导师队伍的建设。试行研究生“三兼”。通过试行“三兼”,促进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锻炼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也增进和沟通了师生之间的关系。

武汉大学校史新编:1893-2013年培养研究生新途径

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环节,能否为国家输送高质量的专门人才,关键在于培养教育。武汉大学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实际需要,扎扎实实地抓了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1.引进竞争机制

作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研究生教育,其培养的每个环节的运转,都应该以公开、平等的竞争来带动。为此,武汉大学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采取了下列措施:

(1)实行“导师遴选”,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实行的是集体培养和导师负责相结合的体制,导师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导师队伍,武汉大学自恢复招收研究生以来,非常注意导师队伍的建设。

建立博士生指导小组。博士生导师的资格虽然是由国务院专家评议组评定的,博士生也是以某一位博士生导师的名义招收的,但真正培养一名合格的博士生,仅靠一位博士生导师,在现代社会是比较困难的。因此,自1987年起,武汉大学对博士生的培养以专业为基础,建立了博士生指导小组。其成员均是本系该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正副教授,并特别注意吸收已获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突出的中青年教师参加指导小组。由于实行的是集体指导,增强了指导力量,也能较好地优化博士生的知识结构。

实行硕士生导师遴选。从培养质量考虑,武汉大学对硕士生导师实行“优中选优”。从1987年开始,实行硕士生导师遴选制,对参加遴选的导师,不仅有年龄、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的规定,而且对导师的政治思想、教书育人也有严格要求。由于加强了导师遴选工作,因而形成了一支知识结构较为合理、具备较好指导条件的硕士生导师队伍。

为调动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教”与“学”双边的积极性,弥补导师遴选制度的缺陷,学校从1998年开始对硕士研究生导师试行“师生互选”制度。

聘请兼职教师。为确保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其他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从1989年开始,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先后从高级人民法院、大型厂矿企业等实际部门,聘请了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取得了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硕士生的指导工作。这些兼职老师讲授的大多是自己在几十年的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有利于优化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增强研究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硕士生“中期分流”。长期以来,研究生只要通过了入学考试关,就等于进了“保险箱”,有了“铁饭碗”,因而在学习中缺乏压力和动力。这种情况不利于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的热情和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1986年,国家教委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对在校研究生要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据此,武汉大学于1987年制定了《武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水平考核分流试行办法》,明确规定“要在硕士生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按三类进行分流。中期分流的流向为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含免初试);提前答辩和毕业(一般不超过半年);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不宜攻读硕士学位,肄业。这一办法在86级硕士生中开始试行。“中期分流”制度一直在坚持实行,从未间断,只是在1990年和1998年对分流的时间和标准作了两次适当调整。

2.改进培养规格与模式(www.xing528.com)

(1)培养应用型硕士研究生。1989年,学校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精神,在“刑法”、“民法”、“国际经济法”等几个专业试点招收和培养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当年共招收了13名研究生,其中刑法专业3人,民法专业4人,国际经济法专业6人。对应用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在培养目标上,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课程设置上,贯彻“在打好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学以致用”的原则;在培养方式上,采取招生单位和业务部门联合培养;在论文选题上,要求研究生选择那些社会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并且要有实用价值。

1993年3月,武汉大学经过各院、系(所)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在87个硕士点专业中新增专业方向121个,调整专业方向52个,另有2个专业方向停止招生,4个专业方向暂缓招生。调整后的专业方向,在继续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的同时,把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改革的重点。条件成熟的专业,从1993年开始按新的专业方向培养研究生。

(2)试行研究生“三兼”。按照国家教委下发的《高等学校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试行办法》精神,武汉大学制定了《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兼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对研究生“三兼”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形式上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第一,选派硕士研究生兼任本科公共课或专业课的辅导工作,少数专业还可派研究生主讲部分专业课;第二,由博士生兼任本科专业课的教学工作;第三,兼任实验课教学工作;第四,选派博士生兼任教师的“助手”。通过试行“三兼”,促进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锻炼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也增进和沟通了师生之间的关系。

(3)联合培养。主要包括:

一是与校外联合培养。武汉大学的一些专业,先后同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生所、原湖北医学院等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这样的方式有利于改善培养条件,增加学校与实际部门的联系,了解科研动态和实际部门的现实需要,能确保培养的质量。

二是校内不同专业联合培养。为了充分发挥综合大学的优势,根据全校各专业的培养情况和学科发展动态,学校积极提倡资源共享,并采取措施保证不同学科专业联合培养研究生。

三是与国外联合培养,主要是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研究生先在国内学习课程,然后到国外进行课题研究,再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从1986年起,武汉大学就开始与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生。

(4)在职培养。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武汉大学先后招收了一批在职研究生,举办了委托培养研究生班,对其中的一部分研究生,采取让学员边学习边工作的方式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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