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武汉大学采取突出重点、保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办法,积极、主动地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使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不断得到优化。
巩固发展基础性学科专业。文、史、哲、经、图、数、理、化、生、病是武汉大学具有传统优势的基础性学科。1978年后,学校采取措施,保护了这些基础性学科的发展。这些措施有:对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科研的教师采取保护和分配倾斜政策,如每年适当加大经常经费的投入,为教师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教师的酬金由学校承担,使其收入不低于全校的平均数或略高。办好基础理论实验班,使基础学科的发展有高质量的后备军,如对基础学科实验班学生实行“学硕连读”的新学制,即获学士学位后直接攻读硕士学位,学制6年;对基础学科的研究生实行“硕博连读”制,即获硕士学位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经国家批准,1980年学校率先开办中法数学试验班。1991年后又相继开设数学、物理学、化学、人文科学、数理经济、数理金融、世界史、中西比较哲学、国学、材料科学与技术等试验班。与此同时,学校还建立了数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等6个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以及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上述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学科专业的发展建设。
恢复法学专业。1979年8月,学校恢复了法学专业。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曾是学校的一块金牌。50年代初院系调整前,法学院是学校六大学院之一。1958年武汉大学法律专业被并入湖北大学(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成建制撤销了法学专业,所幸当时认为政治上有“问题”的法律系教师没有被调走。1979年初,时任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的刘道玉同志(1981年7月至1988年2月任武汉大学校长)力主恢复法学专业,得到时任党委书记纪辉同志的鼎力支持。学校大胆启用后来成为法学大师的韩德培、姚梅镇、马克昌、何华辉等几位未调离学校的教师,1979年8月,法学专业迅速恢复重建。(www.xing528.com)
创办新学科专业。1979—1999年20年间,学校本着“保重、扬优、改老、扶新”的学科专业设置改革思想,增设了一大批应用型、交叉性的学科专业。尤其是1984年以后,学校先后与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审计署、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闻出版总署、新华书店总店、广播电视部、国家环保局等10多个部门联合办学,开设了审计学、保险学、工商行政管理、图书发行管理、国际金融、财务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广告学、博物馆学、社会学、环境规划与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等新专业。至1998年底,学校本科专业发展到64个,形成了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和生命科学等6大学科门类的综合大学新格局。
1992年10月之后,在贯彻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重大决策过程中,为了使学校面向社会,主动适应经济建设主战场及人才市场的需求,武汉大学在40个基础性学科专业中增设了89个应用型专业方向。这一举措进一步促进了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增强了学校的吸引力。1993年招生中,湖北省的文、理、外3科“状元”和第二名均报考武汉大学并被学校录取。根据社会需求,适时调整专业方向这一成功做法,武汉大学每年都在进行并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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