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入主中原伊始,面临着较为复杂的政治形势,对于钱粮蠲免的态度颇为审慎。顺治十年(1653年)清廷议定,某地受灾程度达到八、九、十分(损失在80%~100%),免除十分之三的赋税;受灾在五、六、七分(损失在50%~80%),免除五分之一的赋税;受灾程度在四分(损失在40%~50%),免十分之一赋税。到康熙十七年(1678年),这一规定反而更加严苛,受灾损失在五分以下不算作“灾”;损失达六分,免除十分之一赋税;损失达七、八分,免十分之二赋税;受灾损失在九、十分,才免十分之三赋税。康熙初年的工部尚书傅维麟曾向朝廷上书表示:“然而灾至十分则全荒矣,田既全荒,赋何由办?”既然已经近乎颗粒无收,赋税谈何而来?然因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傅维麟的上书未被朝廷理睬。
清廷放宽税收减免政策是在平定三藩之乱后实现的,而大规模的普免钱粮则要迟至康熙中晚期。康熙四十九年,康熙帝下达上谕,普免天下一年的钱粮,由于社会从动乱中恢复并没有很长时间,当时的财政状况还不是非常乐观,所以康熙帝采用了每年蠲免几个省份的钱粮,在三年内于全国轮转一周的办法,来达到普免钱粮的效果。本次普免钱粮共免除当年赋税2780余万两白银,历年积欠银420余万两,共计3200余万两白银。而根据《清实录》记载,当年朝廷的田赋收入总共才有2900余万两,可见减免的赋税已经相当“大方”了。
雍正朝十三年,清廷再未实行普免天下钱粮的政策。等到乾隆帝即位,清朝统治步入全盛时期。为了彰显“皇恩浩荡”,乾隆帝决定效法爷爷康熙帝,再次普免天下钱粮,他分别于乾隆十年(1745年)、乾隆三十五年、乾隆四十三年、乾隆五十五年及嘉庆元年(1796年,这次普免与乾隆帝禅位同时实行,决策者与实行者仍旧是乾隆帝)五次普免天下钱粮。(www.xing528.com)
除了普免天下钱粮,乾隆帝还三次全免南方漕粮。乾隆一朝,全国普免的白银高达1.1亿余两,粮米超过1200万石。要知道,当时清廷一年的全部财政收入也不过4000万两。这就引来了一个问题,那么多次普免天下钱粮,清廷难道不会缺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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