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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史:行政体制改革与民主法制建设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是改革的标志之一,是从组织上保证和促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条件。撤县建市后的行政建制。11 日,天门市成立大会在天门剧院隆重举行。改善民主制度,发挥人民监督作用。

天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史:行政体制改革与民主法制建设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是改革的标志之一,是从组织上保证和促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条件。

建立乡政权。实行政社分开、设区建乡。县委、县政府于 1984 年 2 月 8 日至 9 日,召开全县机构改革、设区建乡工作会议,着重解决区、镇、场设置及其领导班子配备问题。3 月, 根据全县地理条件、河流水系、经济区划等情况,采取大公社改设区、管理区改建乡,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办法,报经地委同意, 全县行政区划由原来的 17 个公社、3 个县辖镇、2 个国营农场、83 个管理区、9 个社辖镇改为 14 个区、7 个县辖镇、2 个国营农场。

区以下设 68 个乡、10 个区辖镇、852 个村民委员会、7048 个村民小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自此废除。

14 个区管辖的乡镇是:多宝区辖罗汉寺、沈场、彭场 3 个乡和多宝镇;拖市区辖夏场、梁场、南河、拖市、杨场 5 个乡;蒋场区辖赖场、黑流、汪场、金场、蒋场 5 个乡;黄潭区辖徐马湾、罗口、甘岭、候口 4 个乡和黄潭镇;新堰区辖小庙、耙市、陈场、青华、新堰 5 个乡;横林区辖罗场、沙河、冯庙、芦埠、陶潭、宋市 6 个乡和横林镇;麻洋区辖茅湖、佛岭、达州、仙北 4 个乡和麻洋、多祥 2 个镇;马湾区辖大湖、界牌、华湖、便市、中和、马湾 6 个乡;卢市区辖巾河、白湖、刘集、净潭、兵铁 5 个乡和卢市镇:小板区辖大板、罗湖、河埠、杨林、八市 5 个乡和小板镇;九真区辖花台、周场、石场 3 个乡和九真镇;李场区辖西赵、文墩、长寿、同兴 4 个乡;胡市区辖六合、合丰、新民 3 个乡和胡市镇;石河区辖张场、雷陈、坟禁、吴刘、段场 5 个乡和石河镇;竟陵镇,岳口镇,皂市镇,干驿镇,彭市镇等 5 个镇不代管乡。渔薪镇代管灰市、赵场 2 个乡;张港镇代管罗巷、朱场、新桥 3 个乡。

1985 年,区、镇、农场及乡 ( 镇)建制未变,村民委员会为 855 个,村民小组为 6922 个。1986 年 8 月撤销新堰区,并入岳口镇。

撤县建市后的行政建制。1987 年8 月3 日,经国务院批准, 天门撤县建市。10 月 6 日,撤区并乡,撤销 13 个区和竟陵镇,将68 个乡和10 个乡级镇重新组并,组建为7 个乡人民政府( 拖市、杨场、汪场、新堰、净潭、李场、坟禁),12 个镇人民政府( 多宝、黄潭、蒋场、横林、麻洋、多祥、马湾、卢市、小板、九真、胡市、石河),4 个办事处( 竟陵、陆羽、杨林、候口),岳口、皂市、张港、渔薪、彭市、干驿镇和蒋湖农场、白茅湖棉花原种场未变。至此,全县辖 7 个乡,18 个镇,4 个办事处,2 个农场。

其间,在新设杨场乡乡址问题上发生了集体游行上访事件。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了一系列的思想教育工作, 统一了群众的思想,该乡绝大多数干部群众表示服从市委、市政府一切决定。市纪委对幕后操纵造成不安定因素的乡党委个别负责人进行了纪律处分,杨场事件最终得到妥善处理。(www.xing528.com)

1988 年 1 月 5 日至 10 日,天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新落成的天门剧院举行,选举产生人民政府领导成员。11 日,天门市成立大会在天门剧院隆重举行。荆州地区行署副专员刘涛清宣读了国务院关于撤销天门县设立天门市的批复;地委组织部长周彩章宣读了地委组织部《关于撤销天门县建立天门市后更改干部职务名称的通知》;市委书记龙望友发表了题为《继往开来,振兴天门》热情洋溢的讲话。天门建市后,原行政区划不变。8 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杨场乡,将所属区域的村分别划归拖市乡、张港镇、渔薪镇。至此,全市为 6 个乡、18 个镇、4 个办事处、2 个农场。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大代表行使权力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任务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整个人大工作都贯穿着民主与法制这根血脉,是人大常委会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1987 年 3 月 23 日至 26 日,天门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竟陵召开,实到代表 443 人。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天门县人民政府、天门县人大常委会、天门县人民法院、天门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天门县 198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天门县 1986 年财政决算和 1987 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要求:全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严格依法办事,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绩。自 1981 年 1 月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来,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人民群众直接选举。实行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逐步从基层选举扩大到党政机关民主推选干部的工作。

改善民主制度,发挥人民监督作用。1987 年 12 月,市委在地委的直接领导下,对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进行了民主评议, 并对市政府领导班子进行了民意测评。参加这次民主评议的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负责同志和各乡、镇、场,市直部、办、委、局( 公司)以及市直正局级的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 共计 244 人。通过评议,基本掌握了各级领导班子的现状,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建立和完善了以党内民主生活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规章制度,解决了一些突出的和带倾向性的问题,促进了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战斗力。1990 年 2 月至 7 月,市委在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市直各局( 行、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 不含燃化系统);第二批为党群口、宣传口所属单位及市直十口机关,两批共有党组 9 个,党委 48 个、总支 39 个、支部 579 个;党员总数 8020 人。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 7984 人,占党员总数的 99.5%。通过评议,共评出优秀党员919 人,合格党员6649 人,基本合格党员393 名,不合格党员59 名; 通过评议,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不断提高。评处工作对于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健全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1986 年至 1987 年,县政协召开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和参加“四大家”(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联席会等, 参与全县各项重大问题的协商与监督。同时,县政协各委员会、工作组和区、镇、场政协小组还经常组织政协委员,通过参加视察、专题调查、战略研讨、批评建议等多种形式,参与各级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并逐步做到了协商在决策之前,监督于执行之中。其间,县 ( 市)政协为县 ( 市)委、县( 市)人民政府提供调查报告 97 份,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189 条, 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督促有关部门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合理解决。1989 年,市政协向委员们颁发了视察证,下发了《天门市政协委员持证视察的办法》,先后多层次地组织委员就工农业生产、市场物价、乡镇企业、文化市场、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职业道德、社会治安等问题进行了视察。委员们视察后, 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专题视察报告。市委、市政府参照政协委员意见,努力改进工作,使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开展。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挥普及法律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湖北省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1986 年 3 月 8 日,县委以天发〔1986〕6 号文件批转了县委宣传部和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实施方案》,按照一次性全面铺开,分年实施,三年学完“九法一例”( 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部署,至 1988 年底,全市 78 万名普法对象学完了“九法一例”的占 80%,其中,干部 2.18 万人,占干部总数的 98%;工人 6.46 万人,占 90.8%;城镇居民 5.22 万人, 占 87.6%;农民 45.99 万人,占 73.5%。1989 年,全市对 76 万普法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率为 96%,基本完成普法规划任务。

1986 年至 1989 年,司法部门四年办理各类公证 7712 件,代理经济合同纠纷诉讼 414 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478 万元,调解各类纠纷 13929 件,促进了天门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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