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开展学习《关于党的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思想教育活动,促进了全体党员干部思想的解放,党的实事求是的作风开始得到恢复和发扬,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得到重新确立。在此基础上,1982 年 10 月 29 日至 11月 3 日,中共天门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在县工人俱乐部举行,应出席会议的代表 463 名,实到 434 人,代表全县 41436 名党员。会议通过了张道洲代表中共天门县第四届委员会作的《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为全面开创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鼓足干劲, 力争上游,为20世纪末实现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而奋斗”。通过了朱俊阶作的《为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而努力奋斗》的县纪委工作报告和相应的决议。大会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简称干部“四化”)和领导班子实行新老合作交替的要求, 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县委和县纪委。1984 年 2 月开始机构改革。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建立乡政府,调整建立了区、乡领导班子。
在加强党纪党风教育上,1980 年以来县委以不同形式组织全体干部党员学准则和整党文件,分期分批轮训干部党员33287 名,普遍开展“五查” ( 查路线、思想、工作、作风、团结)活动, 以增强广大党员的纪律观念,并对全县 475 件违纪案件进行了查处。1984 年 6 月,县委集中力量贯彻胡耀邦总书记的批示精神, 以处理党员干部侵犯个体户利益的“李场事件”为突破口,狠抓了基层干部逞威风、耍权势,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等三股不正之风的教育活动。全县区、乡、村干部和党员退回赊欠款 65785 元。县纪委严肃处理了一批逞威风、耍权势的典型人,对促进党风好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恢复完善地方人大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恢复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权建设上,按照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规定,1980 年 10 月 20 日,开始分选区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在全县 127 个选区选举代表的基础上,于 1981 年 1 月 5 日至 10 日在城关召开天门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大会的代表 453 人,会议审议了县革委会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设立天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的决议。这就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组织上得到了保障,这是县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会议决定将天门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天门县人民政府,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7 人,产生了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16人,正副主任 7 人。同时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之后,还逐步完善了人大常委会的内设工作机构,设立了乡镇人大联络处。(www.xing528.com)
为了完善政治协商制度,1981 年 1 月恢复天门县政协工作, 召开了政协天门县第六届委员会。出席会议的委员 114 人。会议学习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和新宪法,总结了以往的工作, 通过了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列席了天门县人大九届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了政协天门县第六届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 37 名,正、副主席 6 人。1983 年在办公室内增设秘书、联络、文史三科, 1984 年 12 月召开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后,内设工作机构和区镇场联络处得以逐步完善。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983 年 8 月 18 日,按照中央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搜捕打击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按当时法律程序判处了一批杀人、强奸、抢劫、重大盗窃的犯罪分子,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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