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很重要的就是要通过拨乱反正,彻底肃清“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这是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调整社会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县委建立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并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设立专门班子,共抽调近 1000 人参与调查复审考核,共清理各类案件 72801 件,复查 66118 件,其中已落实解决48491 件,尚未解决的有关遗留问题,按不同类别政策由各地各部门逐步核查落实。
继续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一是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和处理“四清”遗留问题。复查各类案件 6533 件,纠正 4336 件,复职收回干部、职工 ( 包括改商、退休)2216 人。恢复党籍 593 人,改变政纪处分 131 人,为 306 名隐消干部补发了停扣的工资。二是县委成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领导小组, 对 1957 年冬到 1958 年春,在反右派运动中被错划的右派分子662 人和 1961 年至 1962 年被错误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 179 人,全部按中央政策给予平反改正,恢复名誉,并落实了有关的待遇。三是成立天门县处理中原突围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在 1946 年中原突围期间,天门籍干部、战士有 2519人复员、隐蔽或掉队,经调查甄别,分别作出处理,复议 302 人,有 144 人恢复其待遇。此后对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参加红军而失散、流落的人员进行了清理计 1135 人,有 532 人按政策给予落实,其中肃反错杀按因公牺牲对待的有 123 人,其他 339 人。“中突”“两处理”中,纠正错处理的29 人,按地下党恢复党籍的有32 人,追认烈士的有 134 人。这些问题的解决,澄清了历史是非,落实了党的干部政策,有力地调动了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的积极性。
继续落实统一战线政策。从 1979 年 2 月起按照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主、富农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以及关于投诚起义人员、台属、原工商业者等政策,分期分批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群众评审和专班调查核实,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全县的四类分子 ( 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32382 人, 摘掉帽子 31975 人,占 98.7%。其中有 25064 人改变了成分,纠正错戴错管的 407 人。地富子女 27216 人新定家庭成分,使其亲属子女不再受牵连;对战争年代的投诚起义人员,落实军人身份283 人,按政治性平反 116 人,发起义投诚证书 216 人。成立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落实台属政策 271 人;原工商业者,即在册资产阶级分子共 346 人,其中已区分“三小”( 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219 人,按相应的政策明确了其本来的劳动身份。
继续落实知识分子政策。1983 年至 1988 年,全县干部 17791 人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 3071 人,其中文化、教育、卫生部门大专以上有 604 人。1988 年 3 月,县委以两办文件下发《关于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教师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对年龄在 40 岁以上,参加工作满 20 年的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的教师和长期从事学校工作相当级人员,配偶在农村的都允许迁往城镇吃商品粮。同年 6 月,落实这一待遇的有 224 人,其中家在农村的教师有 42 户转家属子女 128 人,并全部办好迁城手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到 1988 年底止,785 名知识分子被吸收入党,1025 名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知识分子被提拔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其中县级 9 人,科局级 213 人。对长期在农林水一线工作的 327 名知识分子每人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对全县 1.55 万名企事业科教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其中高级职称 232 人,中级职称2839 人,助理级职称 9311 人。到 1989 年止,全县通过平反冤假错案的复查,为 1568 名知识分子落实了政策。这些举措,大大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改善了党与知识分子的关系。
落实侨务政策。天门是全国内地重点侨乡之一,1983 年统计,全县旅居国外的侨胞 3031 户,56598 人 ( 占湖北省旅外侨胞数的四分之一),分布在 39 个国家和地区。还有归侨 714户 1278 人, 侨眷 1099 户 7761 人, 侨属 1078 户 6671 人。根据中央的侨务政策,1978 年至 1980 年县侨联组织专门班子,深入调研认真处理归侨、侨眷的历史遗留问题。1985 年 3 月至 1988年 9 月对土地改革时被划为地主、富农成分的归侨 220 户全部作了改正,对他们的私房由省、地、县三级拨款给予经济补偿;被当作“无主户”没收分配了的旅外侨胞的房屋 38 栋,县政府拨出专款逐一进行了赔偿。马湾镇是全县侨眷、归侨最多的地方, 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有 4 万多人,国内归侨、侨属和港澳眷属也较多。落实侨务政策时,改变地主富农成分的有 166 户,平反冤假错案 9 件 16 人,清退补偿房屋资金 36 万余元。归侨子女升学、就业、参军等给予政策照顾的先后有 2000 余人。1984年 12 月,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加强侨乡建设的议案》,提请县第十届人代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www.xing528.com)
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天门市 ( 县)有少数民族494 人 (1985 年统计数),其中回族 365 人,土家族 75 人,其他族 ( 满、布依、壮、瑶、苗、侗、蒙古、藏、水、锡伯、门巴、白等)54 人。天门县委认真贯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进步”的方针,先后为他们落实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推荐少数民族人士担任人大代表 2 人、政协委员 4 人。在宗教工作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加强对宗教及宗教事务的管理和指导,依法取缔了“福音堂华南使团”“旷野窄门”等非法宗教组织。对市佛教协会、市道教协会,实行“三定” ( 定点、定片、定人)的办法开展宗教活动,使之走上法制轨道,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1989 年10 月成立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门支部,成员由最初的 7 人发展到 18 人,按照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协助他们抓好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了他们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恢复市 ( 县)工商联合会。自 1986 年 3 月恢复以来, 有会员 2083 人,非公有经济人士近 2 万人,全市有个体工商户40260 户、从业人员 96624 人。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越来越壮大,他们为天门的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