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三大政治运动和国民经济恢复的同时,根据全国各地试办农业互助合作社的经验,中共中央政治局于 1953 年 6 月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人们通常说的“一化三改” 或“一体两翼”的总路线。12 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宣部拟定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总路线的内容、实质和特点作了全面的解释。天门县委按照中央、省、地委的部署,采取由党内到党外,由小会到大会,由骨干培训到全面发动,层层推进学习讨论的方法,先后轮训区乡干部和群众代表计5000 人次,号召全体党团员和干部学习宣传总路线。县委还成立由 129 人组成的报告团,分工包片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在宣传过程中,各区组织小学教师、文化馆(站)干部、扫盲人员、农村知识分子、剧团腰鼓队、民间艺人等,以各种形式投入宣传教育。他们结合农民的切身利益,联系日常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依赖工业的实际实例,宣传农业机械化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好处,从而提高了农民扩大生产,出售余粮,支援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工作,保证了当年各项农副产品收购计划的完成。
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完成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的工业化主体任务的重要步骤。1952 年至 1955 年开始编制计划草案,列入起草方案后从 1953 年开始执行国家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后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又不断完善。湖北省的“一五计划”是从 1953 年 6 月开始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反复研究、讨论和综合平衡,历经两年多编制出来,直到 1955 年 11 月经国务院批准下达的,这一五年计划实际就是贯彻总路线的行动计划,把全省各地区和县(区、市)的农业生产发展计划列入其中。天门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 1953 年 2 月 21 日荆州地委制定的《荆州专区农业生产建设五年计划(草案)》的要求,制定了《天门县 1953 年度农林生产计划(草案)》,对粮棉和林业种植面积、产量措施等作了规划。此后,每年按省、地五年计划,提出各年度手工业、工商业和农业生产的工作计划,一年接一年实施和总结,直到1956 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实行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是贯彻落实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五计划”的一项重大保障措施。1953 年 10 月,针对全国一些省市不法商人囤积居奇,投机商大量抢购和操纵粮价制造黑市的恶劣倾向,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等文件,决定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由国家控制粮食市场和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天门县委按照中央和省、地委指示,专门成立了县粮食市场生产办公室,由县委书记胡恒山兼主任,县长兼第二主任, 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下设收购、生产、供应三个办公科室,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定期碰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要求各区成立工作委员会;区委书记以收购、合作互助为主,区长以供应、水利和冬季生产救灾为主,按期完成任务。此后几年来,把宣传党的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相结合,特别是农村开始普遍建立农业互助组后,全县粮食统购统销任务很快在三个月内完成。1954 年 2 月统计,上交国家统购粮食 7127 万斤,超过 951 万斤;上调贸易粮 1122 万斤;全年评定计划供应粮 10081 万斤。1954 年,江汉流域遭受洪灾,外县灾民进驻天门安置,国家供应口粮 17997 万斤,比 1953 年增长 80%。当年下半年,进一步贯彻收购余粮“四留”(种子、口粮、饲料、机动粮) 政策。1955 年,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对余粮实行征购,正常年景一定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对城镇人口按人分等定量供应粮食;对工商用粮按计划定量供应。这一政策在不同年份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定量标准,持续多年。
完成社会主义三大改造。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53 年,党中央先后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两项决议要求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和逐步推广的方法,把农业互助合作社当作一件大事去做。按照中央的工作部署和湖北省委在浠水县、蕲春县试办初级农业社的要求,天门县委于 1953 年 2 月 15 日到黄潭区接官乡办互助合作社试点。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工作,全乡组织了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常年互助组,季节性、临时性的互助组 20 余个,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乡总户数 70%。在此基础上,工作组又与乡党支部研究,决定以郭太平、郭兴发两个互助组为主体,试办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在组织形式上实行土地分片,劳力分组,耕牛农具随田走的“四固定”作业。对社员的土地按亩入股,按股分红。耕牛农具按大小好坏折价归公,分期偿还;对男女劳力根据体力强弱、技术高低,评定底分,按定额评工计分。全年收入分配,按总收入扣除当年生产开支,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外,其余按土地报酬 40%,劳动工分报酬 60% 进行分配。此外,还因人制宜,合理分工,开展农副业生产,办起集体粉坊、养殖场和铁业加工厂。手工匠人员外出做工,收入交社,记工分红,使农副业生产都得到发展。这一经验在全县推广后,1953 年底全县常年互助组发展到 223 个,计 1315 户,临时互助组因刹车合并等原因只有 1947 个,计 48138 户。1955 年秋进入农业合作社高潮时期,全县常年互助组发展到 7138 个,计 65773 户,季节性互助组 7717个,计 55392 户。合计入组农户 12.12 万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66.3%。互助组经营的耕地占全县耕地的 65%。全年粮食总产 4.9亿斤,比单干时的 1950 年总产增加 8944 万斤,显示农业互助合作经济的威力。1953 年春到 1954 年底为大力发展互助组和试办初级社的阶段。全县初级社 52 个,入社农户 1293 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0.68%,1954 年底至1955 年6 月全县共建初级社3546 个, 入社农户 14.41 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 75%,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到 1956 年 2 月,农业合作社进入高潮阶段,全县农业初级合作社迅猛发展到高级合作社。全县高级社发展到 763 个,入社农户 11.78 万户,占总户数 60.3%,到年底建成高级社 880 个,入社农户19.25 万户,占农户总数 99.8%,全县基本实现高级农业合作社化。天门的农业合作社运动,经历了从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历程。主要方式是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先过渡到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了将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深刻变革,推动了天门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之后头几年,天门农村所需生产资料有 80% 来自个体手工业。党和政府在着手改造工商企业的同时,组织个体手工业者试办了一批合作社。在城关、岳口、皂市、干驿、渔薪等区镇创办铁器业、织袜织布业、木器业等合作社,虽然规模不大,但显示出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的能力。从 1953 年底起,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手工业合作化由典型示范进入普遍发展阶段。
1954 年底,在原有 34 个(437 人)合作社基础上,新发展手工业生产小组 10 个,计 134 人。到 1956 年 2 月,基本完成手工业合作社的改造。那时,全县有手工业生产社71 个,有社员3484 人; 年底发展到 140 个,有社员 4378 人,占应建总数 99.28%。手工业合作生产小组 35 个,组员 342 人。这些手工业合作社和小组除一部分转为国营企业外,大部分为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受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各地纷纷宣布手工业实现合作社化。(www.xing528.com)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恢复国民经济的同时,县委、县人民政府已通过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代购代销等形式, 将私营工商企业逐步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态。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进入新的阶段。即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把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提到高级形式。1955 年底,天门对私营商业改造达545 户(其中代销、经销点 157 户,批购零销点 48 户),合作小组 36 个 174 户,经销小组 165 户。1956 年 1 月后,在全国全省影响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提出了“和平赎买,定股定息”政策。私营工商户愿意接受政策,敲锣打鼓,鞭炮震天,加入和平赎买、定股定息行列。当年年底,天门各地纺织品、百货、专卖、医药、贸易站、木材行、食品、盐业和旅馆服务等 10 多个行业公司纷纷建立,共有职工 884 人。其中私营过渡人员 459 人,占总数的51.92%。全县 28 户工业(电厂 2 户、砖窑厂 2 户、榨坊 24 户)全部实行合营。全县经过改造的私营工商业达 4587 户 6595 人, 对资本主义基本完成了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三大改造是以改造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目的而进行的一次伟大革命。历史雄辩地证明三大改造使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天门取代了长达千年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基本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这场历史性巨大变革, 把农民、手工业者个体私有制转变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把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成为全民所有制,使全县经济成分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是年底,全县 99.8% 的农户已加入高级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化的实现,把长期个体分散的小农经济组织起来, 能集中力量进行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有效抵御自然灾害;集体经营中发挥分工协作、统一管理,注重组织协调和经济核算,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中主要种植业得到合理布局,种子、肥料、农药等得到合理调配,技术革新得到初步推广,农林牧副渔得到全面发展,充分显示了农业合作化带来的优越性。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已不再是占有和经营他们原有私人企业的老板,而是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员,根据核定的私股资产按固定利率提取定息。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居于绝对统治地位。到 1956 年手工业合作社的产值由 1952 年的 100万元上升到562 万元,增长 5.62 倍,与全民所有制工业相比,由占 1952 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 0.216% 上升到 1956 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2278 万元的 40.5%。国营工业和公私合营工业的产值在工业中产值所占比重已由 77% 上升到 94.6%;国营商业和公私合营商业包括合作社商业在社会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由 1952 年的 27.5% 上升到 93.5%。国民收入结构的巨变和公有制经济成分绝对优势地位的确立,标志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在天门建立起来。
加强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初步形成,国家的人民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这就是加强政治建设,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早在新中国建立不到半月,就召开过天门县临时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 年 12 月至 1954 年 3 月,又先后召开第一届至第三届共 9 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基本上履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各次会议所赋予的综合性任务,重点围绕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而行使巩固政权的政治主张和政治权利。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正式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列入党和政府的普选制度日程。是年 7 月, 天门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规定,采取自下而上的选民登记,两次普选出席会议的代表。1956 年 5 月,根据天门县委的决定,召开了天门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议。会议听取县委书记胡恒山的政治报告,听取副县长政协副主席的提案审查报告,学习讨论政协章程,通过了县政协工作计划,选举产生了政协天门县第一届委员会。人大、政协工作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政治制度建设也不断完善发展。新成立的政协天门县委员会,不再代行人民代表会议的职能,而是作为团结各民族、各民主阶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在中国共产党天门地方组织领导下, 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实施“一五计划”。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三大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国家实施“一五计划”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前提。天门第一个五年计划原定的农业生产指标大多提前完成。到 1957 年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最高纪录,完成和超额完成“一五计划”。当年,全县棉花 72.5 万亩,总产皮棉 53.01 万担,亩产皮棉 75斤,比 1956 年提高 10.3%,比 1955 年提高 92.3%,比 1952 年增长 1.71 倍;粮食产量 1957 年为 27.52 万吨,比 1952 年 21.8 万吨增长 26.24%。工业生产在“一五”期间只是初创,但由其财政投资兴建的新民农具制造厂,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300 万元。该厂 1957 年总产值达 15.4 万元。除此之外,在岳口筹备建立化肥厂(后改为火力电厂),渔薪、张港、皂市、城关、石河等地建立小火力和水电站,以及干驿农具厂等工业企业。到 1957 年全县有国营工厂 8 家,年产值 1562 万元。这些工业企业为以后大发展奠定了重要技术基础。五年来,全县社会生产总值平均每年递增 6.3%,国民收入递增 10%。1957 年底,实现工农业总产值达到 2.78 亿元,比 1952 年增长 1.5 倍,平均每年增长 20%。其中, 农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每年占 87.7%,是国民经济指标中的大头。在城乡居民收入方面,1955 年全县有各类职工 6783 人, 人均年收入工资为 382.1 元,1956 年平均每人年工资为 427.95 元,比 1955 年增长 12%。1957 年,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前人均月工资为 30.54 元,改革后人均每月增加工资2.85 元。按当时职工平均工资计算,1957 年人均工资比 1952 年提高 54%,城镇居民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收入在 20 元至 30 元之间, 农民收入 1957 年纯收入年均 79 元。从收入的分配方式和水平看, 社会主义制度虽已建立起来,但仍需要继续完善,大力发展现代工业和农业,只有获得比较充实的物质基础,才能使城乡一般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更大提高。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天门的建立,为全县人民确立了一个符合自己根本利益的崭新出发点。但巩固发展和完善这个制度,使之发挥更大的优越性,还需要广大人民进一步艰辛探索;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家在发展生产力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三大改造所建立的生产关系,还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断进行调整;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部分,也需要进行调整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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