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减租减息。1950 年春,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减租减息的通知》和《减租减息实施细则》,对所有地主、旧富农及一切机关、学校、祠堂、庙宇、教会等出租的土地,不论何种租佃形式,一律实行减租。新中国成立前,农民向地主、旧式富农所借的旧债,一律按月息一分半计算,清偿或订立新约,没收战争罪犯、反革命首犯、恶霸分子拥有的土地,废除一切债权。到1950 年 8 月止,全县共减免租粮 189.5 万斤,钱 960.6 万元(旧人民币),废除了因租课和高利贷而产生贫困的一切债务,减轻了农民群众的负担,使广大农民安心渡过春旱难关,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条件。
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从 1950 年冬季开始,天门县委县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省、地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在全县广大农村实行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土地制度的根本改革。通过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靠贫农、雇农, 团结中农;采取举办县、区、乡土改农训班,对农会骨干进行土改政策和工作步骤、方法的培训;从县直机关、学校抽调干部、教师和学生补充各区工作队,在乡村办试点等措施,把广大农民充分发动起来了。全县培训干部 750 余人,农会组织会员由 5.19万人发展到 16.998 万人,涌现出农会积极分子 4700 余名,其中1800 余人被选为乡村农协干部。根据省地委的指示,县委还组织宣传部门的人员,在城乡各界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吸收党外进步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参加或参观土改,使之形成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到 1953 年 4 月,全县土地改革及复查工作全部结束,全县没收土地 25.04 万亩、房屋 6478 间、家具 20.1万件、耕畜 2884 头、粮食 1674.6 万斤、农具 11 万件、水利设备 1447 台(套)。分得土地的农户有 64224 户 25.3 万人。分得房屋农具等生产生活资料的农户有 10.25 万户 40.33 万人。土改后,各阶层均占有土地的情况是:贫农人均 2.05 亩(比 1949 年前增加 1.05 亩)、中农人均土地 2.93 亩(比前增加 0.05 亩),富农 3.19 亩( 人均减少 1.7 亩), 地主 2.17 亩( 人均减少 5.56 亩)。土地改革摧毁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 使深受剥削压迫的天门农民获得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摆脱了千百年来封建宗法的人身束缚,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
实现城市民主改革。1949 年 12 月和 1950 年 1 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在城关召开了两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工人、农民、商人、文教界、自由职业者、区乡干部、银行、税务和其他民主人士等代表参加),主要议题围绕打堤救灾、秋征田赋、农民运动、城市建设、推销公债、卫生和冬季防疫等事项, 逐一进行讨论和落实,选出驻会委员和出席全县各界代表大会人员,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推进民主政治在县城顺利开展的良好开端。对城关、岳口、皂市等城镇 ,建立了一批国营和公私联营的工商企业。在城关镇对 307 户个体企业以公私联营形式改造后,将砖瓦厂、草包厂、织袜厂、毛巾厂、竹器厂、卷烟厂、印刷厂等 10 余个工业企业转为国营和集体企业,并在这些企业中建立了工会组织, 帮助推进企业民主改革运动。通过民主选举建立职工代表会、工厂管理委员会和治安委员会(小组),建立班组、车间(股)、厂三级管理制度,吸收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使工人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主人。城关镇民主改革试点结束后,岳口、皂市、渔薪三镇也于 1951 年 10 月至 12 月结束。这些地方城镇民主改革有力地配合了农村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运动,扩大了教育宣传面,统一领导,统一布置,有效地推进民主改革如期完成,使城镇封建势力得以清除,建立了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等新制度。这些工商业通过政府各部门的经济扶持,不断扩大国营和集体联营企业的业务范围,加速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城乡经济的恢复发展。(www.xing528.com)
除旧布新的其他社会变革。1950 年 5 月 1 日,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该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妇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1950 年 10 月选举产生的天门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决定把深入宣传执行《婚姻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妇联组织的中心任务。为此,县委、县人民政府多次发出关于学习宣传和保证《婚姻法》施行的指示,要求各地各单位干部党员带头学习《婚姻法》,成为贯彻《婚姻法》的宣传者和组织者。各区乡妇联、青年团组织与民政、司法等部门配合,同一些仍旧维护包办婚姻的顽固习惯势力,以及漠视妇女权利、迁就买卖婚姻、虐待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通过《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婚姻问题上的旧思想、旧制度、旧习俗受到系统地揭露和批判,新思想、新制度、新风气开始得到树立,自主婚姻现象显著增加,民主和睦的家庭大量涌现,有效地推进了全县妇女的解放,使她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逐渐提高。
新中国成立后,全县普遍开展了禁娼、禁烟、禁毒、禁赌等扫除封建社会痼疾的斗争。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于 1952 年 7 月和 1953 年 7 月,联合发出《开展大规模群众性的禁烟、禁毒、禁赌运动的指示》,要求各区成立“三禁”委员会,由公安、司法、税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办公室,经过调查研究、整理材料、专案侦查、宣传教育几个阶段工作,使绝大多数吸毒者戒除恶习,参加生产劳动,过上正常生活。惩治赌头、赌棍,初步刹住了城乡赌博之风。在取缔娼妓和破除封建迷信方面,县人民政府也采取相应措施,结合城镇民主改革和农村土改运动,分别由公安部门会同民政、卫生、妇联和土改工作队,采取关闭卖淫活动据点,教育劝导卖淫女从良成家,自食其力,清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在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运动中,对部分会众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运用典型事例向群众宣传科学知识,发动群众揭露封建地主阶级利用封建迷信, 毒害蒙蔽无知群众的罪行,提高其反封建迷信的自觉性。这样, 长期危害人民的封建迷信得到禁止,人民的精神得到净化,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各项民主改革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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