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1)项目名称
原则上以形成的工程实体而命名,不能重复,一个项目一个编码,一个对应的综合单价。项目名称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若有缺项,编制人可以按相应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2)项目编码
清单项目为五级编码,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四级编码是统一编码,第五级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各级编码代表的含义如下:
(1)第一级编码(共2位):1~2位编码表示工程分类编码。如01表示建筑工程;02表示装饰装修工程;03表示安装工程;04表示市政工程;05表示园林绿化工程。
(2)第二级编码(共2位):3~4位编码表示专业工程顺序编码。如:安装工程下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编码0304);通风空调工程(编码0307);消防工程(编码0309);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编码0310)。
(3)第三级编码(共2位):5~6位编码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编码。
(4)第四级编码(共3位):7~9位编码表示分项工程顺序编码。
(5)第五级编码(共3位):10~12位编码表示清单项目顺序编码,由编制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001码起依序编码。
03—04—11—004—001
03表示安装工程;
04表示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1表示配管配线工程;
004表示电气配线工程;
001为清单项目顺序编码(由清单编制人设置,从001开始)。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描述工程项目所在部位、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等特征的内容,应该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它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也是设置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凡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若要列出,编制人必须准确进行描述。
4)计量单位
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规定确定,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计量单位应采用自然或物理单位,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www.xing528.com)
(1)以质量(重量)计算的项目以吨(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字,第4位四舍五入。
(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以立方米(m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第3位四舍五入。
(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以平方米(m2)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第3位四舍五入。
(4)以长度计算的项目以米(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第3位四舍五入。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为个、套、块、樘、组、台等,应取整数。
(6)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以项、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5)工程数量
工程量统一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量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见表9.1。
表9.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补充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与B和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2.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若工程中出现规范未列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措施项目分为通用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通用措施项目可按第2章表2.2列项,安装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可按第2章表2.1列项。
3.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指除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以外,为完成工程施工可能发生费用的项目,包括计日工、暂列金额、暂估价和总承包服务费。若出现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4.规费项目清单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者计取的费用。
5.税金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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