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灭火系统定额应用说明
(1)本章内容包括水喷淋管道,消火栓钢管、水喷淋(雾)喷头、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温感式水幕装置、减压孔板,末端试水装置、集热罩、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灭火器,消防水炮等安装。
(2)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消防水炮等安装。
(3)管道安装相关规定:
①钢管(法兰连接)定额中包括管件及法兰安装,但管件法兰数量应依据设计图纸用量另行计算,螺栓按设计用量加3%损耗计算。
②若设计或规范要求钢管需要镀锌,其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③消火栓管道采用钢管焊接时,定额中包括管件安装。管件依据设计图纸数量及施工方案或者附录“管道管件数量取定表”另计本身价值。
④消火栓管道采用钢管(沟槽连接)时,按水喷淋钢管(沟槽连接)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有关说明:
①报警装置安装项目,定额中已包括装配管、泄放试验管及水力警铃出水管安装。水力警铃进水管按图示尺寸执行管道安装相应子目;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
②水流指示器(马鞍型连接)项目,主材中包括胶圈、U型卡。
③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定额均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定额中已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摊销。
④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安装内容,但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⑤集热罩安装项目,主材中包括所配备的成品支架。
⑥落地组合式消防柜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05。
⑦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定额中包括法兰接管及弯管底座(消火栓三通)的安装,本身价值另行计算。
⑧消防水炮及模拟末端装置项目,定额中仅包括本体安装,不包括型钢底座制作安装和混凝土基础砌筑;型钢底座制作安装按第十册《给排水,采暖及燃气工程》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相应子目执行,混凝土基础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⑨本章不包括消防系统调试配合费用。
(5)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①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按第十册《给排水,燃气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泵房间管道安装及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按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②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按第十册《给排水,燃气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③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及设备二次灌浆,按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④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信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接线、校线,按第六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⑤各种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按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⑥管道、设备、支架、法兰焊口除锈刷油,按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气体灭火系统定额应用说明
(1)内容包括无缝钢管、气体驱动装置管道、选择阀、气体喷头、贮存装置、称重检测装置、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管网系统试验等安装工程。(www.xing528.com)
(2)本章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中的管道、管件、系统装置及组件等的安装。
(3)本章定额中的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等,适用于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安装;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安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执行。
(4)管道及管件安装定额:
①中压加厚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包括管件及法兰安装,但管件、法兰数量应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螺栓按设计用量加3%损耗计算。
②若设计或规范要求钢管需要镀锌,其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5)有关说明:
①气体灭火系统管道若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时,管道及管件安装按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②贮存装置安装定额,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不需增压,执行定额时应扣除高纯氮气,其他不变。称重装置价值含在贮存装置设备价中。
③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安装。
④管网系统试验包括充氮气工作内容,但氮气费用另行计算。
⑤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按本册《消防系统调试》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⑥本章阀门安装区分压力,按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阀驱动装置与泄漏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按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按本册《其他》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泡沫灭火系统定额应用说明
(1)本章内容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等安装工程。
(2)有关说明:
①本章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②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③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与管道系统试压及冲(吹)洗,按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④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泡沫液充装,发生时费用另计。
⑤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按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⑥除锈、刷油保温,按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⑦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4.其他附件定额应用说明
(1)本章内容包括消防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空气采样探测器安装、剔槽打洞。
(2)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定额中包括了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
(3)机械钻孔项目是按混凝土墙体及混凝土楼板考虑的,厚度系综合取定。如实际墙体厚度超过300mm,楼板厚度超过220mm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砖墙及砌体墙钻孔按机械钻孔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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