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思路】该现场的起火原因设计为林嘉与徐强在V8包房内发生争执,林嘉在撕毁合同扔进纸篓的过程中,碰倒放置在沙发扶手上的蚊香盘,点燃的蚊香引燃纸篓内纸张后,导致周围圣诞树、沙发、墙面上海绵装饰材料起火蔓延成灾。干扰因素有起火部位处的墙壁电气线路及插座故障、圣诞树上装饰挂灯故障、地面移动插线板过负荷、遥控放火装置放火和烟头等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等多项干扰因素。
【原因认定】点火时设计了停电情况,参赛队通过询问、视频分析可证实起火前已停电,据此可初步排除电气火灾;同时装饰挂灯和移动插线板的插头都未插入墙壁插座,通过分离痕迹可证明处于未通电状态;遥控放火装置内部处于未接通状态,通过X光照相可证实遥控装置未通电,而且遥控装置与起火点处相距1m,其墙壁插座处燃烧痕迹较轻,插座后侧的隔墙中上部烧毁,下部未烧毁,通过位置也可以排除。综上,可排除电气火灾原因。通过询问徐强、张丽等人,可知徐强、林嘉吸烟时都将烟头放在装水的烟灰缸里,没有随意扔烟头,因此排除吸烟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认定蚊香起火应查找使用蚊香的证据,认定蚊香在起火点处,且此处有能被蚊香引燃的可燃物,现场有阴燃起火的过程和较重的烟熏痕迹。同时要排除其他火源的影响。此案例中,21时30分左右徐强和林嘉争吵,林嘉碰掉蚊香,两人离开V8包房,并关闭房门,此后无人再进入。21时40分至21时50分,张婕妤、张丽及V6包房的两位客人经过V8包房门,没有发现异常。直到此后再无人在附近停留和经过。从蚊香掉入纸篓起火,时间超过30分钟,现场具备蚊香阴燃的时间条件,也与现场真实点火时的时间接近,设计比较合理。(www.xing528.com)
【队伍表现】参赛队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表现优异,对3个可疑起火部位进行了清理、挖掘,收集了大量证据。通过蔓延方向、燃烧痕迹分析和点火源调查,以及对证人的调查询问,排除了一层吧台、布草间起火的可能。并在起火点处找到了蚊香盘残骸,确定了起火原因。综合分析认定:本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比武区比武路园区2号友情岁月有限公司的2层V8包房,起火点位于V8包房距北墙30cm~60cm、距东墙70cm~90cm处,起火原因为林嘉和徐强争执过程中,不慎将燃烧的蚊香连同蚊香盘撞落,遇纸篓中纸张起火。
【评价思考】在比武中参赛队认为直接证据充分,在认定书中直接写出了火灾原因,没有体现排除其他起火可能的过程。虽然在案件集体讨论会和复盘课件都介绍了排除其他起火原因的依据,但在案卷中的调查报告里没有体现分析过程。现场设计的是一起较大火灾,认定时需要证据更加充分严谨,合理排除起火点处的可能引火因素。尤其是蚊香、烟头等遗留火种,一般不会留下直接证据,认定中一般做法也是通过排除法合理排除其他可能引火因素后才能认定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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