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装载的规定
(1)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3)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装载的规定
1.机动车载物的规定
(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2)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3)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超出车厢2m,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4)大型货运汽车挂车和大型拖拉机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3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
(5)载质量在1 000kg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
(6)载质量不满1 000kg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cm。(www.xing528.com)
(7)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m,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cm,长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
(8)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2.非机动车载物的规定(在大、中城市市区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
(1)自行车载物,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cm。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m,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10cm,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1m。
(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m,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10cm,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辕,后端不准超出车身1m。
3.机动车载人的规定:
(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2)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5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3)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拖拉机挂车和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5人。
(4)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6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方准行驶。
(5)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6)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12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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