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心理学家Goldberg(1995)最早提出“网络成瘾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简称IAD),后来研究者又提出了“网络成瘾”(internet addiction,简称IA,Young,1996)或“病态网络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简称PIU,Davis,2001)。
成瘾的概念源自临床医学中的药物成瘾(药物依赖)现象,如对酒精、尼古丁或咖啡因等的依赖。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委员会于20世纪50年代将“成瘾”定义为:“由于反复使用某种药物(天然药或合成药)而引起的一种周期性中毒状态。”其表现为:①强迫性用药并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②耐受性,即药量有加大趋势;③对该药产生身体依赖性,停止用药则会有生理上的不良反应。与此同时,药物成瘾也具有心理因素的成分。多数的致瘾药物都是通过中枢神经系统起作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生物体的心理活动,并通过心理活动表现出来,比如兴奋剂、镇痛剂等。因此,药物成瘾实际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理药瘾,一是心理药瘾,而其中心理药瘾的破坏性影响更大,持续作用时间也更长,更容易受到适宜环境影响而唤起成瘾者的心理渴求。
行为科学提出了行为成瘾(Behavioral Addiction)概念,常见的有:赌博成瘾、饮食成瘾、色情成瘾、计算机游戏成瘾、财富成瘾等。这些成瘾行为可能并不涉及任何具有直接生物效应的物质,而是以某些有强烈心理和行为效应的现象为基础。根据这种观点,“成瘾”是指一种异乎寻常的行为方式,由于反复从事这些活动,导致个体痛苦或明显影响其生理和心理健康、社会功能状况等。具体包括七个方面,符合其中三条以上就可认为个体已“上瘾”:
①容易产生耐受性;
②出现戒断综合症;
③行为的不可预料性,即行为的时间、频率、强度都大大超过自己的预料;
④多次试图戒除或控制但不成功;(www.xing528.com)
⑤花大量的时间为这一行为做准备、从事这一行为,或从其后果中恢复过来;
⑦明知这一行为已经产生生理或心理方面的不良后果,但仍然坚持这一行为。
台湾学者周倩(2001)将世界卫生组织对成瘾的定义加以修改,将网络成瘾定义为:由重复地使用网络所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产生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的欲望。同时会产生想要增加使用时间的张力与耐受性、克制、退瘾等现象,对于上网所带来的快感会一直有心理和生理上的依赖。
Armstrong(2001)对网络成瘾的概念做了较为全面的描述,认为网络成瘾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成瘾者有大量行为和冲动控制上的问题,如:①网络性成瘾(cyber-sexual addiction),指沉迷于成人话题的聊天室和网络色情文学;②网络关系成瘾(cyber-relational addiction),指沉溺于通过网上聊天或色情网站结识朋友;③网络强迫行为(net compulsions),指以一种难以抵抗的冲动,沉迷于在线赌博,网上贸易或者拍卖、购物;④信息收集成瘾(information overload),指强迫性地浏览网页以查找和收集信息;⑤电脑成瘾(computer addiction),指强迫性地沉溺于电脑游戏或编写程序。
网络成瘾的概念仍然存在很多争论,有研究者认为成瘾(addiction)这一术语是指有机体对某种药物心理上和生理上的依赖,是用于摄入某种化学物质或麻醉药的行为,比如吸毒,而网络用户对网络的着迷不同于对化学物质的依赖。于是,Davis(2001)主张以病态网络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简称PIU)来取代网络成瘾的提法,它是指一种因过度使用网络,而对网络产生心理依赖的冲动控制障碍,出现与上网有关的病态行为、认知适应不良、社会适应不良症状等的心理障碍。目前的研究还无法确定网络过度使用是一种新的瘾症还是其他心理疾病的一种表征,或者患有某种心理疾病的人更容易过度使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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