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研究的调查结果来看,即使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这一“底线要求”来衡量我国高校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结果仍然是不够乐观的。本科高校的总体信息公开比例为58.3%,其中“985”、“211”高校,尤其是其中的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比例显著高于其他的本科高校,教育部根据《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清单》,要求其直属的高校“制定落实细化方案,明确清单各事项的公开时间、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并且对其直属高校进行督查,敦促《清单》的落实。《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中要求地方高校和其他部门所属高校也应当“根据各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求做好清单落实工作”。根据本研究的结果,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显然比教育部低。
除了总体上高校主动公开的比例低以外,调查结果也表明了高校信息公开存在避重就轻、倾向性公开的情况。这表现在对于规章、制度、政策等以文字表述的“软信息”公开的情况较好,而人数、分数、资金等以数字表达的“刚性信息”公开的情况较差。以财务信息和招生考试信息为例,招生政策、财务规章类信息的公开比例达到70%以上甚至90%,而最低录取分数、录取人数以及校办企业资产、负债信息的公开比例基本在10%~20%之间。
此外,高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多为描述性信息,基本上只呈现表层事实,缺乏对于所公开信息的分析。例如在财务信息方面,多数大学只是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公开了相关数据,缺少对于高校财务状况的分析,大学的基金会对于捐赠财产的投资收益情况也很少进行披露和解读。而美国高校的基金会按照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的规定,实行通用会计原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GAAP)标准,除了要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的财务数据以外,还要在年度报告中对于财务全貌进行公开与分析,并要求高校的基金会每年至少发布一次“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这是承袭了美国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传统,是对大学基金会资金管理中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文字性解释,也是对会引起未来变化的因素和流动性的解释,侧重披露管理层已知的趋势和不确定性信息,这些信息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并没有揭示足够,而利益相关者及公众需要了解。就捐赠信息而言,我国的高校中,只有少数披露了捐赠财产的信息,而且仅仅是罗列捐赠的相关数据,对于捐赠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缺少分析与展望,美国的大学基金会通常会在年报中介绍和分析当前经济环境对募捐的影响、讨论捐赠人数的变化、大额捐赠比重的变化、未来发展趋势等,而我国大学基金会鲜少对社会公开这些信息。(www.xing528.com)
尽管我国本科高校的信息公开仍然任重而道远,但是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进展。一方面,总体上看,高校信息公开的比例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一些高校在达到《办法》要求的基础上,对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拓展和创新。例如设置“新闻栏目”发布学校的实时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开的动态性和丰富性。高校信息十分庞杂,为了提高公开的效率,让公众检索信息更加便捷,部分高校开发了信息的在线检索功能。《办法》中要求公布的信息多属行政部门产生的信息,对于党务信息的公开少有规定,一些高校,如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等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增设了“党务公开”公开的栏目,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有益补充。近年来,高校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现象突出,向社会公开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2012年,浙江省科技厅下发了《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高校落实科研经费的信息公开,高校纷纷设置“科研经费信息公开专栏”,将科研项目的关键信息对社会公开,是高校信息公开范围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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