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本科高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沿用原来的“校务公开网”(或“校务公开专栏”),或是更名为“信息公开网”,但内容上并没有根据《办法》的要求进行更新。沿用校务公开网站的高校,与《办法》的要求相差较大,没有真正承担高校信息公开的职能。第二种是在校务公开的基础上,按照《办法》的规定改造升级,扩大了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但是未能完全脱离校务公开的模式和理念,与《办法》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第三种是新建立“高校信息公开网”,多数高校新开辟了专门的信息公开平台,根据《办法》的要求进行栏目设计和内容设置,这一类高校的信息公开效果最好。
在网站内容方面,高校的信息公开网站一般设有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责任部门)、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这6项基本内容。
高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一般为校长办公室下设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也有部分高校专门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高校通过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办法》中还要求公布本校信息公开的负责人,但是鲜有高校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布这项信息,这使信息公开工作权责不清,责任难以落实到个人,一旦产生问题,容易造成相互推诿的局面,既降低了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也不便于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高校的信息公开网通常都会设置“信息公开制度”栏目,集中发布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一般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部分省(市)的教育主管部门针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出台了专门文件,例如广东省教育厅于发布是我《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高校也会将所在省(市)的文件陈列于“信息公开制度”栏目下。除此以外,部分高校还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还有高校率先建立了内部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机制,例如2013年华中科技大学在“信息公开制度”栏目下增加了《关于院系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高校信息公开深入二级学院,是高校信息公开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办法》中要求高校编制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分类,明确主动公开的信息的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以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处理和答复流程,为公众获取所需的信息提供指引。信息公开目录则将公开的各项信息分门别类,便于公众查找,并且多数高校在目录的每一项信息下面设置了链接,查询者只要点击链接就可跳转至所查询的信息页面,节省了查找的时间,体现了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原则。
高校的信息公开网站一般设有“年度报告栏目”,将信息公开报告向社会公开。1 219所本科院校中,有664所高校发布了2015年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接近半数的高校未按《办法》的规定在10月底前发布。这可能是高校没有编制年度报告,反映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敦促高校编制年度报告,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也可能是高校已经编制年度报告交并报送上级部门,但还未发布于信息公开网站。年度报告是高校对于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对于该年度本校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体制建设、公开渠道、公开内容等方面的成果和不足进行总结和反思,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便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下一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3]。公开年度报告除了能够敦促高校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以外,还能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使其了解高校该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是保障公众教育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如果仅仅报送上级部门检查,却对公众秘而不发,那么年度报告的价值就大打折扣。所以,高校不仅要制作年度报告,更应当将年度报告对全社会公开,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价值。
除了主动公开信息以外,依申请公开是高校信息公开的另一渠道。高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虽然覆盖面广、信息量大、公民可快捷便利获取,但是难以满足全体公民的需求,而高校依申请公开信息可以让公民根据自身对于信息的个性化需要获取相应的信息。《办法》规定除了高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有397所高校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开设“依申请公开”版块,制定本校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综合规范,对于公民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的方式、途径、受理部门、处理程序以及收费标准进行说明,建立依申请公开机制,使公众可以按照高校提供的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开设信息公开网的高校数量相较于《办法》出台之初有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2011年12月,普通本科院校开设信息公开网站的比例为19.75%[4],而本研究2015年10月的调查中,48.7%的本科高校建立起了信息公开网,为高校向社会发布信息搭建了平台,并在网站上发布实质性的信息。这是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突破,为社会了解高校信息提供了固定的渠道,打破了高校与社会公众相对隔阂的状态,是高校走向透明化的第一步。(www.xing528.com)
在质量上,开设信息公开网的高校基本能够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栏目设计,信息公开网的建设形成了初步规范,使公众查找信息时能够按图索骥,为公众获取信息带来了便利。还涌现出了一批信息公开质量较高的高校。2014年,教育部在其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这种形式既方便了公众的查找,也有利于监督高校,这一做法效果良好。调查发现,教育部直属高校全部开设了信息公开网,并且公开的形式规范,内容丰富,对其他高校形成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尽管我国的高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已取得一些进展,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
首先,设立信息公开网站的高校占比仍然较低,不足半数,不同地域、不同办学层次的高校开设信息公开网站的比例差距也较大,多个省份还未有高校建设信息公开网,或是开设信息公开网的比例很低,开设信息公开网站的独立学院寥寥无几。
其次,部分高校的信息公开网还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的信息。尽管多数开设信息公开网的高校都设有工作机构、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等基本内容,但是存在空有栏目,无实质性内容或是所发布的信息陈旧的情况,例如兰州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只更新到2013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下无内容,并且在公开信息时避重就轻,公开的信息大部分为规章制度、基本信息,对于公众关注度高但较为敏感的关键信息,例如招生录取、财务信息、捐赠信息等避而不谈或是所言空泛。
再次,信息公开网站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由于缺乏高校信息公开的统一协调机制与合作交流机制,高校对于信息公开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了各个高校网站在“公开内容、公开对象、公开频率”的问题上各自为政。在公开内容上,高校的编排体制各异,在公开对象上,一些高校限制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网站需要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实际上限制了校外人员的知情权,还有的高校采取“区别对待”的策略,对于部分信息向全体公民公开,而另一部分信息则只对校内学生和教职工公开,这有违《办法》中面向全社会公开的规定,也不符合信息公开的平等性原则。一些高校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更新缓慢,没有达到《办法》中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的要求。
最后,信息公开网站的便利性有待加强。高校信息覆盖面广泛,公开的信息不仅数量多,分类也十分烦琐,部分高校还未在信息公开网站上设置信息检索栏目,公众只能逐个条目查找信息,费时费力。已有信息检索功能的网站,检索功能也不够完备,算法简单,没有一站式检索和全文检索的功能,即使使用检索功能也查找不到相应的信息。依申请公开中,申请者需要先下载依申请公开的表格填写,再通过邮寄或是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申请,很少有高校开发在线申请的功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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