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国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始起步。互联网由于时效性强、信息承载量大等优势,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高校开设信息公开网站,将信息整合汇总后集中发布,能够有效提升公众查找信息的效率,体现了高校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原则。本研究调查了我国的1 219所普通本科高校(包括290所独立学院)的信息公开现状,包括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建设,和公开的信息内容等,以了解现状,总结提高。
《办法》规定了高校信息公开的两种方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高校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发布一些特定信息。《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列举了高校应当主动公开的12项信息,2014年7月,教育部发布了《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清单》秉承《办法》的精神和原则,对《办法》中规定的高校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进一步细化,以清单的形式一一列出了高校应当公开的各项信息的具体内容。本研究中,主动公开部分的调查指标来源于《清单》中规定的公开事项,包括59项指标。
由于高校在办学中产生和获取的信息量很大,高校主动公开所有信息十分困难。信息的汇总、整合和发布都会产生成本,全部公开会增加高校的工作负担和财务负担。并且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信息的需求各不相同,全部公开也会导致信息利用效率低下。因此,《办法》中规定,除了高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1]通过依申请公开的方式,高校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本研究考察高校是否按照办法的规定,提供了申请信息公开的途径,并且在1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是否同意了申请人的合理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
因此,本研究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和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从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公开内容)和依申请公开三个维度制定了《高校信息公开调查表》(详见表6-1),用以测评我国高等学校的透明度,调查我国高等学校对于信息公开政策的执行情况,从中发现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以促进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长足发展。
表6-1 高校信息公开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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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测评了我国全部普通本科高校的信息公开情况,共计1 219所,在地域上涵盖了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外的22个省、4个直辖市和5个自治区的高等学校;在办学层次上包括“985工程”高校、未入选“985工程”的“211工程”高校,非“985”、“211”工程的本科学校以及独立学院;包含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办学性质上,包括公立高校和民办高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具体分布见表6-2。测评内容包括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三大部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部分,调查高校是否建设了信息公开网站,以及高校信息公开网的建设情况;主动公开部分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与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这10大类,通过网络检索的方式测评高校是否向社会公众公开了这些信息;依申请公开部分,首先考察高校是否向公众提供了申请信息公开的渠道,以及提供了哪些渠道,再采用实际测试的方式,向高校发送信息公开申请,考察高校回复的情况。
表6-2 测评高校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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