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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运行中公众参与设计研究:以上海为例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适应制度环境、追随程序正义目标的设计路线,对控规运行过程公众参与制度设计进行优化,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对于信息公开制度而言,信息公开、制作方式要能使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知情,尽量使一切利益相关者都有机会参与;信息公开内容尽量满足参与者的信息需求,实现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对称。加强程序问责,明确问责标准,实行异体问责。

控规运行中公众参与设计研究:以上海为例

按照适应制度环境、追随程序正义标的设计路线,对控规运行过程公众参与制度设计进行优化,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对于信息公开制度而言,信息公开、制作方式要能使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知情,尽量使一切利益相关者都有机会参与;信息公开内容尽量满足参与者的信息需求,实现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对称。具体设计指制定以“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机制,对不公开的事项要明确列举,对主动公开的事项采用分类概括式规定,特殊情况下,采用“利益平衡原则”确定信息是否最终公开;对信息传播方式进行结构优化,增加“点对点”的信息传播方式,对信息传播辅助方式进行多样化;提高机会主义行为实施成本,规制信息制作和张贴的制度内容,实行规划信息尽早发布和及时回馈原则。

第二,对于参与运行程序而言,以尽早参与为原则,包容每位受决策影响的人,实现全过程参与;设置协商和公众决策机制,使每个利益相关方都拥有平等、自由的动议权、协商权和决策权;设置公正的审查监督机制。具体设计指运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明确参与主体的概念、确定各方权责,建构参与前置和全程参与的程序体系,实现参与程序结构化,建立完全程序化的规范流程,调整参与机制,赋予公众动议权、协商权、听证权以及复决权,建立以“权利制约权力”式的均衡化的博弈规则;建立第三方主持的公众参与意见处理机制和公众参与审查机制,建构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双重标准。加强程序问责,明确问责标准,实行异体问责。(www.xing528.com)

第三,对于组织结构而言,具体设计指优化控规运行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组织结构,构建分权与制衡的权力结构,将公众意见处理权、公众参与结果的审查权及公众参与的监督及行政问责权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中分离出来,彼此之间形成有效的制约;建立固定有效的普通公众组织,实现公众利益组织化。

第四,对于保障制度,具体设计指扩大诉讼保护的权利范围,完善程序违法的责任规定,完善司法保障制度;建立组织公众参与的政府专项基金,进行社会基金募捐,实现公众参与资金救济;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实现规划知识救济;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改革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方式,由单纯的信息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平台的方式转变为规划管理人员与信息技术人员共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技术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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