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1 公共福利原则考量
从实现公共福利来看,8个案例均可以促进城市发展、提供公共物品。但是有部分案例在资源分配上只注重整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影响了实质正义的实现。其中《嘉定区东方慧谷控规》项目,为了扩展东方慧谷商务办公用地范围,将周边樊家二区小区及养老院纳入用地变更范围。而樊家二区2004年才由其他地方拆迁还建而来,还不到10年,小区建筑为居民自建独栋住宅,质量较好,小院内蔬菜、花草茂盛,环境优美。大部分的居民过着舒适、安静、自在的生活,不想再迁至其他地方,更不想住进高层楼房改变生活习惯。东方慧谷控规调整使樊家二区面临二次拆迁,为了嘉定区整体经济利益而不顾樊家二区居民的利益,这是非常有失公平的。青浦区徐泾中控规编制也是如此。随着地铁2号线徐泾东站、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的修建,徐泾中片区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然而,控规编制将基地内所有的工业及农民还建居住区全部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在居民、工厂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控规调整结束,又在短短2个月时间内,区政府采取非常规手段迫使这里的单位和居民签订了拆迁合同。调查罗家村时,很多居民都愤愤不平。
“再也不可能住这样的房子了。”
“政府给补偿了2万元每平方米,而这里的商品房目前都是2.9万元每平方米,买新房是买得起,但是面积要小很多,而我们工资太低,全靠现在多余的住房面积出租补贴生活。”
“没有还建房吗?”
“还建的住房太远了,还得几年才能盖起来。”
“可以不同意拆迁啊?”(www.xing528.com)
“不同意?!那家里孩子的工作就没了。”
就在紧邻罗家村的南部,是高档别墅区,住房质量与罗家村村民住房相当,但是却在控规调整中被保留下来,不管出于什么理由,这样的规划结果都是有失公正的。
5.2.4.2 可接受性原则
将规划分为现状问题、规划目标、规划结构及用地调整四个方面考察公众的接受情况。结果发现:公众对规划现状问题确认及规划目标设定认可度较高,但是对规划结构,尤其是对用地调整不认可度较高,8个案例中不认可的人数达到260人,占总调查人数336人的77.4%。
表5-7 典型案例中公众对规划认可度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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