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整的尺寸,包含下列四个尺寸要素,即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其用法如图1-10(a)所示。
图1-10 尺寸的组成
(1)尺寸界线。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从被标注线段垂直引出,必要时允许倾斜,起始端需离开被注部位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3mm。尺寸界线有时可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代替。
(2)尺寸线。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标注的线段平行并与尺寸界线相交,相交处尺寸线不能超出尺寸界线。尺寸线必须单独画出,不能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相同方向的各尺寸线的间距要均匀,间隔应大于5mm,以便注写尺寸数字和有关符号。
(3)尺寸起止符号。尺寸起止符号有两种形式:箭头和中粗斜短线。箭头的尖端必须与尺寸界线接触,但不能超出[图1-10(b)]。斜短线的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长度为2~3mm。(www.xing528.com)
当尺寸起止符号采用斜短线形式时,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必须相互垂直,并且同一图样中除标注直径、半径、角度可用箭头外,其余只能采用这一种尺寸起止符号形式。
(4)尺寸数字。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注写在尺寸线上方或尺寸线中断处。同一图样中字号大小一致,位置不够可引出标注。尺寸数字前的符号区分不同类型的尺寸。如:“φ”表示直径,“R”表示半径,“□”表示正方形等。
尺寸数字的书写位置及字头方向应按图1-11(a)的规定注写;30°斜区内应避免注写,不可避免时,应按图1-11(b)的方式注写;任何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不可避免时,应将图线断开;尺寸数字也不得贴靠在尺寸线或其他图线上,如图1-11(c)、(d)所示;如果尺寸界线较密,注写尺寸数字的间隙不够时,可如图1-11(e)所示方式注写。
图1-11 尺寸数字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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