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吴家麟被分配到宁夏工作,在宁夏大学执教。
1979年1月,吴家麟的宪法教学和研究工作得以恢复。随后,他被评为副教授、教授,先后任宁大副校长、校长。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了,科学的春天到来了,法学界的春天到来了。高校恢复招生,法学院系也先后复课或重建,但急需法学教材。1979年9月,吴家麟的好友王珉灿正主持司法部法学教材的编辑工作,邀请吴家麟加盟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委托他主编宪法学和法律逻辑学。通过编写宪法学教材的途径,使吴家麟重新回到法学界,名正言顺地“归队”。吴家麟说:“我从离队到归队,熬了二十多年,其间,还有一个史无前例的,历时十载的‘文化大革命’,大好的时光被荒废了,实在可惜。”(《吴家麟自选集》自序)此后,吴家麟争分夺秒,夜以继日,精神振奋地编写宪法学教材,参加修宪会议,发表宪法学论文,应邀到全国和本区各地去讲学或普法。
(一)编写教材,缓解燃眉之急
归队以后,吴家麟全力以赴地投身到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中。在宪法学方面,编写了以下教材。
1.《宪法学》(高校法学教材,主编并撰写1~3章,群众出版社1983年11月出版)
《破案审案与逻辑》吴家麟著
《宪法基本知识讲话》吴家麟著
《宪法学》吴家麟著
首先是书名问题,经多方协商,始定下《宪法学》这个名称。接下来是内容问题,经过多次讨论,定下来写三大部分:一是旧中国的宪法,二是新中国的宪法,三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基本上还是采取全盘否定、一批到底的办法。编写组成员齐心努力,克服困难,1983年这本教材终于问世。
这本教材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律的学说为指导,系统地论述了宪法的本质和发展过程,介绍了各种类型的宪法和各国政治制度的内容和主要特点,并对我国1982年宪法的条文和基本精神作了全面介绍和学理解释。
这本教材以当今的法律观点来看的确存在不少问题,但在当时教材奇缺的情况下,也算暂时解决了各个法律院系的需要。这本教材出版以后,全国各高校的法律专业,几乎都采用这部教材。韩大元四位学者在一文中写道:“这本教材是新宪法颁布后国内发行的第一部宪法学教材,产生了重大的学术影响,而且作为全国大专院校通用教材之时间也很长,它的体系内容和编排模式成为后来各类宪法学教材之重要范本。”(《学界名家师之楷模——吴家麟先生之生平》《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第9辑)秦前红教授在“吴家麟宪法学思想暨宪法学发展研讨会”上说:“《宪法学》这部教材,它的几个学术历史贡献是不可低估的:首先,它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教材体系,这样一个体系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都成了同类宪法教材的模板;其次,它为整个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宪法学教育和研究搭建了一个共同的初级平台,构建了一个基本规格的学术背景;再次,它使用的某些研究方法,如,本质分析方法,使人们能深刻地认识宪法现象,注意宪政活动与具体民族国家历史文化的交集。”许崇德教授把这本教材誉为:“破国内数十年法学之冰封,开日后宪法学繁茂之先河。”(《吴家麟学兄八十大寿献辞》《执子之手》)
为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和新的国际形势,1992年3月对《宪法学》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原则:一是更新和充实了内容;二是精简层次,撤编并章;三是删减部分内容,减少全书篇幅。而后由群众出版社出第二版。这本教材1984年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宪法学》(电大教材,主编并撰写1~2章和结束语,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年7月出版)
1988年,中央电大88级法律专业及法律(检察)专业开设《宪法学》课程,聘请吴家麟担任主讲教师。当年电大选用的教材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大专统编教材《宪法学》。为了帮助学员学好宪法学,吴家麟为电大学员编写了两本辅助教材:一是《〈宪法学〉学习指导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8年9月出版);二是《〈宪法学〉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1年10月出版)。
1989年,中央电大决定自己编写《宪法学》教材,聘请吴家麟担任主编。这本教材力求体现大专层次、成人教育和远距离教学的特点,以适应电大学员的需求。1990年7月,这本教材出版并投入使用后深受师生欢迎,多次印刷,多年使用。
(二)参与修宪,尽其绵薄之力(www.xing528.com)
1980年,中央决定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一个小型的高层次的修宪座谈会,邀请了几位宪法专家参加,吴家麟在被邀之列。会上,他做了长篇发言。他首先对传说中人大将设两院制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没有这个必要。接着,对宪法各章的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当时会议主持人感到吴家麟的意见全面而且有分量,就让全国人大常委会用内部文件的形式全文发表。会后,他发言的部分内容被采纳。吴家麟还积极宣传新宪法,并提出修宪建言,如,呼吁尽快解决宪法监督问题。
(三)文章立言,锐气不减当年
1980年以后,吴家麟在报刊上发表了近百篇文章。这些文章敢讲真话,不讲假话,敢为人先,敢为民言,不人云亦云,有独立见解,赤胆忠心,为党为国建言献策。他的好友冯其庸读了他写的文章,赠他一个条幅,上写:“二十年来不见君,依然蜀汉上将军。秋风匹马长坂坡,气压曹营百万兵。”他的学生读了他写的文章,称“锐气不减当年”。
(四)育才普法,足迹遍及全国
1.倾心育才
吴家麟深谙中国国情,知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既需要“阳春白雪”的高级法律人才,更迫切需要“下里巴人”的初级法律人才充实到司法实践第一线。因此,他归队以后,应各部门的邀请到全国各地去讲学,足迹遍及全国25个省、区、市,培育了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
多年来,吴家麟在培养全国宪法学和法律逻辑学的师资方面,付出了不少心血。多次应司法部、教育部、国家教委的邀请,到西安、大连、上海、重庆给该部门主办的法律院系教师进修班讲课;还应中央电大、杭州大学(今浙江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的邀请,去给法律系教师和研究生讲课。曾被中央电大、杭州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等多所院校聘为兼职教授。现在,当年的学员大部分已经成为各政法院系宪法教学骨干。
1986年,庆祝吴家麟(左四)从教45周年
多年来,吴家麟在培养检察院干部、人大干部和法律顾问方面,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他应最高检察院的邀请,去杭州、武汉、昆明、蚌埠给检察院电大班学员作辅导报告;应全国人大的邀请,去北戴河、深圳全国人大干部培训中心讲课。积极支持企事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工作,担任全国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培训班的顾问,先后给培训班第二、第三、第四期学员讲授宪法和法律逻辑学专题。而今,已有很多学员成了政法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栋梁。
2.全力普法
1985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普法讲师团,吴家麟担任团长。他乐此不疲。他认为,理论研究当然是每一个法学家的必要工作,但是普法工作也很重要。一个国家,如果老百姓对法律没有信仰,那就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的施行,一个靠执法者,另一个靠老百姓。如果老百姓都懂得法律,则他们不仅能遵守法纪,还能对执法者起监督作用。为此,他决心走出象牙塔,到群众中去,到全国各地去进行普法宣传,去为人民共和国的民主和法治事业鼓与呼。
吴家麟先后给北京、上海、甘肃、内蒙古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高校师生、机关干部讲过法理、宪法和逻辑,还给兰州、杭州、青岛、哈尔滨等地的党政领导干部作过“民主与法治”、“依法治国”、“邓小平的民主思想与法治主张”等专题报告。在宁夏,多次给全区党政领导干部、高等院校师生、机关干部作普法辅导报告,还在银川、石嘴山、吴忠等地作普法专题报告,足迹遍及宁夏山川。在宁大他多年给政治系讲授宪法学,还给中文系新闻班讲授新闻与法律。
为了普法,吴家麟经常是亮着嗓子出门,哑着嗓子进门。汤翠芳曾劝他多著书立说,少外出普法。他却说:“著书立说重要,普法更重要。著书立说印在纸上,普法可以直接印在民众心里。”
吴家麟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语言、逻辑方面也都有较高的修养,因此,他的讲学和普法报告极受欢迎。普遍的反映是:思想解放,观点鲜明,能联系实际,敢讲真话,深入浅出,生动活泼,风趣幽默,雄辩滔滔。领导称他为“铁嘴”,同行赞他:“吴家麟讲课是宁讲错话,不讲假话。”他的一位老学生把他的讲课概括为:“渊博的知识,丰富的内容,严谨的逻辑,透彻的说理,洪亮的嗓音,生动的话语。”
多年普法,近百场演讲,吴家麟把心血倾注在祖国的大地上,把法律的种子播入民众的心中。
由上可见,吴家麟对社会做了很多贡献。为什么他能有所贡献呢?他在答记者问时这样回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在负责行政工作的同时,写了不少东西,而且坚持有我的独立见解。主要是大气候、外部环境好,调动了许多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搞社会科学的要了解社会,要打好理论根底。十年‘文革’我没有白过,不让参加运动,我就看了很多书,扎实理论基础。”(《咬定青山不放松》《青年生活导报》1996年7月24日)总之,外部环境好加上自身理论基础扎实,这才容易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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