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的政治思想,在法家中可说是一个集大成者,同时他还吸收了法家以外的思想家的成份,他的政治思想实际上是二千多年来统治者统治术的基础。
韩非发展了荀子“阳儒阴法”的思想,明确地倡导“疑古”与“历史进化”的理论。他说:
“不知治者,必曰无变古,毋易常。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度,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26]
他认为“无变古,毋易常”,是不懂现实政治的人的思想。他认为“圣人”只考虑对于现实政治有没有好处,可以不变的就不变,不可不变的就必须变。从这种思想中就引导出“疑古”论来。韩非怀疑儒、墨学派所说的尧、舜各不相同,到底哪个所说的是真的尧舜?他认为没有实验的证据就武断说这样、那样,是“愚”;不能确实证明的事情而硬说是这样、那样,是“诬”。所以“明据先王,必定尧舜”的人,不是“愚”就是“诬”。这样,就在理论上把儒、墨两派所讲的“尧舜之道”给否定了。
韩非所以能有这样“疑古”的思想,是由于他有一种“历史进化”的观念。因此,他主张“法后王”的进步历史观。他认为:“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他把社会发展分为“上古”、“中世”和“当今”三个阶段,指出三个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他认为历史条件不同了,那么办法也就应当不同。韩非说:
“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固为之备”。[27]
既然历史是进化的,当今现实社会必须“变法”。然而“变法”是有很多“难处”的,但是又不能不“变法”。韩非说:
“凡人难变古者,惮易民之安也。夫不变古者,袭乱之迹;适民心者,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乱,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严必行之,故虽拂于民心,立其治”。[28]
韩非认为“不变古”,是“袭乱之迹”,所以必须用严法、峻刑来推行改革,这样虽“拂于民心”,但能够“立其治”。
韩非主张“法”、“术”、“势”兼用,而以“法”为主。他提出商鞅的重“法”论和申不害的重“术”论不可偏废:
“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29]
“术”主要是“循名责实”,也就是君主所执的权术;“法”就是法令,是官僚们所执掌的轨范。韩非认为“此不可一无。”除了“法”、“术”之外,韩非又发挥慎到的重“势”论。他说:
“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吾所为言势者,言人之所设也。今曰:尧舜得势而治,桀纣得势而乱,吾非以尧舜为不然也,虽然,非一人之所得设也。夫尧舜生而在上位,虽有十桀纣不能乱者,则势治也;桀纣亦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而亦不能治也,则势乱也。故曰: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此自然之势也,非人之所得设也。若吾所言,谓人之所得设也;若吾所言,谓人之所得势也而已矣,贤何事焉”?[30]
韩非认为“势”有“自然之势”和“人设之势”,他所谓“势”是指人所设之“势”,这势是和“贤”对立的。韩非认为,世袭的君主不可能个个是贤能的,君主最重要的统治武器是“势”和“法”(“术”还在其次,因为不是每个君主都能用“术”的),韩非似乎认为“法”是最重的,但行“法”必须用“势”,所以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31]韩非认为一般君主都是中等的资性,他的“法势”论,就是为绝大多数的“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的“中主”着想的。由此可知,韩非的政治思想,是和当时的社会、政治的现实相适应的。
但是韩非毕竟主要是“法治”主义者,“法治”的关键在乎很好的使有“刑”、“赏”、“二柄”。所以“二柄”论是韩非的“法治”主义的中心。他说: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32]。
“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33]
韩非的“二柄”论是很严格的,“言大而功小”,要罚,连“言小而功大”,也要罚。这似乎是荀子的“正名实”的思想在“法治”主义上的应用,就是名实必须相符。韩非的“二柄”论实际上偏重“刑”一方面的,他说:
“今不知治者,皆曰重刑伤民,轻刑可以止奸,何必于重哉?此不察于治者也!夫以重止者,和以轻止也,以轻止者,必以重止矣;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奸尽止,则此奚伤于民也?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百上之所加马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34]
“法治主义”是韩非思想的核心,他认为“法术”好像是规矩、尺寸,没有“法”是不能统治人民的。他说:“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35]
韩非认为“法术”是客观的东西,“心治”是主观的东西,“释法术而任心治”,就好比“去规矩而妄意度”,一定要失败。使“中主”守“法术”,也是万无一失的;这是韩非“法治”主义的根本思想。
韩非所主张的除“法治”、“刑治”之外,也兼重“术治”、“势治”。韩非所说的“术”和“势”就是所谓“恶人南面之道”,也就是所谓“主道”。它从自然之理一“道”说起,主张“虚静”、“无为”,讲究权术,他要“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要用臣下的智能,把它变成君主自己的“智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这就是所谓“权术”。这种权术,从法家的理论上说,是效法自然而来的;很显然,这是法家受道家的影响。
总之,韩非集前代法家思想之大成,强调法、术、势有机结合:
“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快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36]
“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37]
这就是韩非子的政治学说。它不仅在先秦时代百家争鸣中取得最后胜利,也对后世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注释】
[2]《商君书·开塞》。
[3]《韩非子·五蠹》。
[4]《韩非子·八说》。
[5]《韩非子·六反》。(www.xing528.com)
[6]《韩非子·爱臣》。
[7]《韩非子·孤愤》。
[8]《商君书·开塞》。
[9]《商君书·开塞》。
[10]《韩非子·五蠹》。
[11]《韩非子·五蠹》。
[12]《韩非子·心度》。
[13]《韩非子·五蠹》。
[14]《韩非子·显学》。
[15]《韩非子·显学》。
[17]《韩非子·定法》。
[18]《商君书·定公》。
[19]《韩非子·定法》。
[20]《群书治要·大体》。
[21]《韩非子·定法》。
[22]《慎子·威德》。
[23]《韩非子·心度》。
[24]《韩非了·难四》。
[25]《韩非子·八经》。
[26]《韩非子·南面》。
[27]《韩非子·五蠹》。
[28]《韩非子·南面》。
[29]《韩非子·定法》。
[30]《韩非子·难势》。
[31]《韩非子·难势》。
[32]《韩非子·二柄》。
[33]《韩非子·二柄》。
[34]《韩非子·六反》。
[35]《韩非子·用人》。
[36]《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37]《韩非子·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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