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道”,乃大道也;夫大道者,指整个自然及其变化的规律,故宜以“道”一字绝句,以标宗也,示人以大道无对。名不自生,必由体来;而名以道立,故道为名之体;然道非名之,则不能使人喻道,故名为道之用。所以此章首一“名”字,亦标宗也,故应以“名”一字绝句,示人以此处所立之名乃大道之称号。第二个道字,解释为说,第二个“名”字,解释为命名;可道,即就世人所谓之道而言之,可名,即就世人所谓之名而言之。
因此,推原老子之意,世人讲道,他也讲道,世人用名,他也用名。然而,他所立之“道”根本不同于当时社会上所说的人伦之道;他所用之“名”,根本不同于当时社会所谓名器之名。也就是说,他所创导的道,不是一般人所说的道,而是揭示自然之道;他所使用的名,不是一般人所用的名,而是标帜自然的名。
老子的“常道”就是整个自然及其变化的规律,永恒存在。故常道,乃自然之道;而常名,就是自然之名。
老子提出的道,有常道,有天之道,有圣人之道。常道以自然为宗,即所谓“道法自然”。什么是“天之道”呢?“天之道,利而不害”;“天之道,不争而善胜”;“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什么是“圣人之道”呢?圣人之道,就是有道者掌握天之道(自然界的规律),并把这些规律作为人事的准则,所以老子说:“圣人之道,为而不争”;“治人事天莫若啬”;“功成身退,天之道”;“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由此也可充分说明了老子的“天人不二”的观点。即谈天必归结到人事,谈人事必本之于天道。
老子的道,虽说有常道,有天之道,有圣人之道,然而它们一贯相联,不可分割。因为“圣人之道”是从“天之道”引申出来(人法天)的,而“天之道”又是从“常道”引申出来(天法道)的。
老子的“常道,又是和“无限的自然”是同样的意义。(www.xing528.com)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盖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老子把自然创造的根源归于自然本身,万物由“道”以生,得“德”以畜,形成各类不同的物种,随客观的环境与条件而生成,而演变。然“道”并不干涉万物,而万物自生,自化、自成,所以“道——自然”。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城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的“自然”,是自然之性,是自然界,是大自然,是整个自然(自然的本质,自然和现象)。而且“道”这个范畴说明“万物所由以生成者为自然,万物所依次生之型式亦为自然,其所成者如一草一木,或一动物皆具有自然的本性”。
道既然是自然的,可见道的存在由于自己——自因;道既然是自因,可见道之存在无待于他因,亦无待于他物,很显然是无待而然,而无待而然者就是绝对;道既然是绝对的,可见道不隶属于别物,亦不为别物所限,所以道是无限;而无限的东西又只能是一;如果是二,则此一与彼一互相限制,那就不能是无限的了;道既然是自然、自因、无待、无限、唯一,那么它的运行一定是自由的。亦即必依其内在原因而动,按其本身的规律而行。
总之,老子的“道”是自然的本质,又是自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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