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书总论“天志”的道理说: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之)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长幼贵贱,皆天之臣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
墨子主张天下人要以“天”为法,他认为“天”要人相爱、相利、不要人相恶、相贼;“天”是兼爱、兼利天下人民的,因为“天”兼有、兼食天下人民。他认为:“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所以,墨子的所谓“天志”,就是他的“兼爱”、“交利”的学说的宗教化,天意就是人意,也就是墨子的意志。
墨子书又说:
然则天亦何欲何恶?天欲义而恶不义。然则率天下之百姓以从事于义,则我乃为天之所欲也;我为天之所欲,天亦为我所欲;然则我何欲何恶?我欲福禄而恶祸崇。若我不为天之所欲,而为天之所不欲,然则我率天下之百姓,以从事祸崇中也。然则何以知天之欲义而恶不义?曰: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然则天欲其生而恶其死,欲其富而恶其贫,欲其治而恶其乱,此我所以知天欲义而恶不义也。曰:且夫义者,政也;无从下之政上,必从上之政下。是故庶人竭力从事,未得次(恣)己而为政,有士政之。士竭力从事,未得次(恣)己而为政,有将军、大夫政之。将军、大夫竭力从事,未得次(恣)己而为政,有天子政之。天子未得次(恣)己而为政,有天政之。天子为政于三公、诸侯、士、庶人,天下之士君子固明知(之);天之为政于天子,天下百姓未得之明知也”。(www.xing528.com)
所谓“义”也就是“兼爱”和“交利”。统治集团只要从事于“义”,那就是顺天意,可以得到天的赏,否则就会得到天的罚。“义”可以使人生,使人富,使天下治,但是“义”就是“政”,无从下之政上,必从上之政下,最上层的统治者就是“天”。实际上,“天志”就是墨子的学说,墨子叫统治者顺从“天志”,也就是叫统治者顺从他的学说。
墨子还明确地说:
“故于(欲)富且贵者,当天意而不可不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这就是墨子“天志”学说的主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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