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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研究第十六辑:《论语》词语考释25则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黄怀信《论语新校释》说释“易”为“轻”,与“贤”不对,“贤”无“重”义;其《论语汇校集释》又说《论语》“色”字凡十八见,指女色者仅二,因而本章之“色”不可能为女色云云[2],均不成其为理由,兹不赘论。但所谓“夫妇为五伦之首”云云,乃后世观念,《论》《孟》中未有谈及夫妇关系者,谈君臣、父母与儿子、朋友关系者则极多。

传统中国研究第十六辑:《论语》词语考释25则

□杨逢彬

摘 要:1.“贤贤易色”意为尊贤轻色,句式同“贵货易土”。2.“不……;亦不……”结构,一般是两个相互呼应的复句,故应标点为“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3.当“色”位于句首表示面部表情时,一般是指未出现的主语的容色,故“色难”是指儿子侍奉父母时总保持和颜悦色为难。4.“退”的语义特征:一为卑对尊而言,一为客对主而言,故“退而省其私”没有出现的主语当为“颜渊”。5.“所以”表示行事的方法和途径;“所由”表示如此行事的缘由;“所安”是所赖以生存,所赖以安身立命者之意。6.“而后”总是处于“(S)V(O)而后V(O)”结构中,“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只能一气读下,不能作“先行,其言而后从之”。7.君子和小人,有时以德言,有时以位言。8.“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的“攻”是“治”义,因其为“攻击”义时宾语或为人或为地,除此之外均“治”义。9.“举直错诸枉”的“错”为放置义,因其时“废置”义尚未产生。10.“有教无类”属于“有……无……”句式,决不能读为“域教无类”。11.“人而无信”的“人”活用为谓词,是表示“作为一个人”。12.“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忍”是“忍耐”的意思。13.“丧,与其易也,宁戚”的“易”当释为“和易”,因为该义不带宾语。14.“揖让而升下而饮”只能断为“揖让而升,下而饮”因“而”一般位于两个谓词性结构中间。15.“示诸斯”的“示”应如字读,因“示”常和“指”共现。16.“劳而不怨”的“劳”是“劳苦”而非“忧”义,因为王引之对后者的归纳是不成功的。17.“无所取材”是无处取桴材之谓,因“无所取”彼时是“无处取”的意思,且“取”亦未虚化。18.共时语料的归纳表明:“非尔所及也”及类似句子表示的都是对现实的判断,而非对已然的否定。19.“唯恐有闻”不能读作“唯恐又闻”,因“又闻”必须带宾语。20.“如有”连言且在句首时,“如”一般都是连词,意为“如果”“假如”,故“如有所立卓尔”的主语是孔子而非颜渊。21.由于职业名一般用“良”而非用“善”修饰,且“善”常修饰抽象名词,故“善贾”的“贾”不应读作gǔ而应读作“价”。22.“君子泰而不骄”的“泰”为贬义,并非“安详舒泰”之意。23.由于“甚”通常用于描述不好的、恶劣的事物,且“水火”通常代表可怕的、容易伤害人的事物,故“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意为“老百姓对于仁的畏惧,超过对水火的畏惧”。24.“逸”已引申出“隐逸”义,未见表“超逸”者,故“逸民”意为“隐逸之民”。25.“又谁怨”不当如诸家所译为“又谁来怨你呢”,“谁”是前置宾语,因为副词“又”总是位于主语之后,宾语之前。

关键词:论语;词语考释;训诂;古书整理

作者简介:杨逢彬,文学博士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44

在普通语言学的指导下从事中国古典文献的整理,是一条康庄大道。从2004年起,笔者一直从事这一探索,今选出25则,请读者指正。

《学而》:“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我们认为,“贤贤易色”意为尊贤轻色。第一个“贤”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尊敬”的意思,第二个“贤”指贤人。何晏《集解》引孔安国说:“言以好色之心好贤则善。”[1]孔说以“好贤”解“贤贤”,得之;但解“易”为“交换”则误。知者,《论语》时代,表达“用……交换……”,大多是“以……易……”的句式,偶尔也会是“易之以……”或“与……易……”。

例如:“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左传》隐公八年)“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僖公三十年)“君将以亲易怨,实无礼以速寇。”(昭公五年)“何可废也?以羊易之!……以小易大,彼恶知之?……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孟子·梁惠王上》)“曰:‘否。以粟易之。’‘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滕文公上》)“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尽心上》)“逢丑父与公易位。”(《左传》成公二年)

有时,介词“以”的宾语不出现:“宣子为初言,病有之,以易原县于乐大心。”(《左传》昭公七年)“是何伤哉?彼身织屦,妻辟,以易之也。”(《孟子·滕文公下》)果如孔安国所说“以好色之心好贤”,则当为“以贤贤易色”,所以,本章的“易”,只能是“轻视”的意思。

“易”表“轻视”的句子还有:“虢必亡矣。……必易晋而不抚其民矣,不可以五稔。”(《左传》僖公二年)“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襄公四年)“己丑,秦、晋战于栎,晋师败绩,易秦故也。”(襄公十一年)“吴乘我丧,谓我不能师也,必易我而不戒。”(襄公十三年)“且夫戎、狄荐处,贵货而易土。”(《国语·晋语七》)“贤贤易色”句式正同“贵货易土”,为两个谓宾结构组成的联合结构。这一意义的“易”也可用意义较为抽象的名词做宾语:“人之易其言也,无责耳矣。”(《孟子·离娄上》)所以,解“易色”为轻视色,是没有问题的。

色,女色。《左传》成公二年:“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黄怀信《论语新校释》说释“易”为“轻”,与“贤”不对,“贤”无“重”义;其《论语汇校集释》又说《论语》“色”字凡十八见,指女色者仅二,因而本章之“色”不可能为女色云云[2],均不成其为理由,兹不赘论。陈祖范《经咫》、宋翔凤《朴学斋札记》等书说,以下三句事父母、事君、交朋友,各指一定的人事关系;那么,“贤贤易色”也应该是指某一种人事关系而言,不能是一般的泛指;因此认为这里是指夫妇关系[3]。但所谓“夫妇为五伦之首”云云,乃后世观念,《论》《孟》中未有谈及夫妇关系者,谈君臣、父母与儿子、朋友关系者则极多。《论语》中两见“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子罕》《卫灵公》),正可和“贤贤易色”互证。

《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段话现今许多注本都这样标点:“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何晏《集解》引马融说:“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这似乎是当今诸多注本的依据,从“每事从和”可知。但皇侃《义疏》却认为“小大由之”应该下接“有所不行”[4]。邢昺《疏》从之[5]。笔者同意皇侃《义疏》,理由是,“不……;亦不……”结构,一般是两个相互呼应的复句,而断句为“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正是相互呼应的两个复句。论证如下:

含有“亦不”的否定句,它的前面不一定非得有另一个否定句,如:“我君景公引领西望曰:‘庶抚我乎!’君亦不惠称盟,利吾有狄难。”(《左传》成公十三年)但如果在其前面不远处有另外一个否定句,这两个否定句一般都是互相呼应的,形成一个“不(弗)……;亦不……”的结构,亦即两个互相呼应的复句。

例如:“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及郑,郑文公亦不礼焉。”(《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郑僖公之为大子也,于成之十六年,与子罕适晋,不礼焉。又与子丰适楚,亦不礼焉。”(襄公七年)“叔孙与庆封食,不敬。为赋《相鼠》,亦不知也。”(襄公二十七年)“子木与之言,弗能对。使叔向侍言焉,子木亦不能对也。”(同上)“天或者以陈氏为斧斤,既斫丧公室,而他人有之,不可知也。其使终飨之,亦不可知也。”(哀公十五年)“使君为藏奸者,不可不去也。臣违君命者,亦不可不杀也。”(《国语·鲁语上》)“丕郑曰:‘吾闻事君者,从其义,不阿其惑。……’里克曰:‘我不佞,虽不识义,亦不阿惑,吾其静也。’”(《晋语一》)“过卫,卫文公有邢、狄之虞,不能礼焉。宁庄子言于公曰:……公弗听。自卫过曹,曹共公亦不礼焉。闻其骿胁,欲观其状,止其舍,谍其将浴,设微薄而观之。……公子过郑,郑文公亦不礼焉。”(《晋语四》)“四封之内,百姓之事,蠡不如种也。四封之外,敌国之制,立断之事,种亦不如蠡也。”(《越语下》)但是,为什么本章却前言“不行”而后言“不可行”呢?俞樾说:“上云‘有所不行’,此云‘亦不行也’,两‘不行’之义彼此贯通。‘亦’者亦上文而言,上无‘可’字,则此亦无‘可’字,盖涉马注而衍。马注云:‘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此自用以足句,非其所据经文有‘可’字也。”[6]俞樾所说“两‘不行’之义彼此贯通”,正可谓一语中的,笔者十分赞同;但说“可”字是衍文,笔者不能同意。

诚然,有许多“不……;亦不……”的句子上句、下句都无“可”字,如上引各句;或上句、下句都有“可”字。如:“一齐人傅之,众楚人咻之,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得矣;引而置之庄岳之间数年,虽日挞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孟子·滕文公下》)“逮至人之众,不可胜计也。则其所谓义者,亦不可胜计。”(《墨子·尚同下》)“与其居处之不安,食饭之不时,饥饱之不节,百姓之道疾病而死者,不可胜数。丧师多不可胜数,丧师尽不可胜计,则是鬼神之丧其主后,亦不可胜数。”(《非攻中》)不过,并非千篇一律。例如:“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礼记·曾子问》)“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杂记下》,又见《服问》)我们将此章标点为“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正是互相呼应的两个复句;而标点为“……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则与那时语言的句法不合。

《为政》:“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色难”有两解,一说是儿子侍奉父母时的容色。《诗经·邶风·凯风》:“有子七人,莫慰母心”,孔颖达正义》引郑玄注《论语》“色难”说:“和颜悦色,是为难也。”《礼记·祭义》说:“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也可以做这两个字的注脚。另一说是承顺父母的容色为难(就是受得了父母的脸色),后汉的经学家包咸、马融都如此说。

我们取前说。因为,先秦及西汉典籍中,当“色”位于句首表示容色(面部表情)时,一般是指未出现的主语的容色。例如,《乡党》:“色勃如也,足躩如也。”——指孔子的容色。《阳货》:“色厉而内荏,譬诸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与!”——指小人的容色。《礼记·玉藻》:“君子之容舒迟,……头容直,气容肃,立容德,色容庄,坐如尸,燕居告温温。”——指君子的容色。《表记》:“君子貌足畏也,色足惮也,言足信也。”——指君子的容色。主语如果出现,当然是指主语的容色:“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礼记·文王世子》)“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世子,世子色忧不满容。”(同上)“色难”的主语为何呢?从“子夏问孝”看,显然是指行孝者,即孝子。那么。“(孝子)色难”当然是指孝子(侍奉父母时)总是保持和颜悦色相当困难了。《史记·佞幸列传》:“太子入问病,文帝使唶痈,唶痈而色难之。”这是指“太子”用嘴吸文帝的疖疮时面露为难之色。亦可证。

《为政》:“子曰:‘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皇侃《义疏》说:“察退与二三子私论,亦足以发明圣奥,振起风训也。”[7]颜回退而省视自己之私;朱熹《集注》却以为孔子退而省颜回之私,“则见其日用动静语默之间皆足以发明夫子之道”[8]。笔者同意皇说。因为,“不违如愚”和“亦足以发”未出现的主语都是颜回,这是没有异议的。如皇说,则三句的主语一气贯穿,正和“回也不愚”相呼应。如朱说,则是孔子“退而省其私”,而颜回“皆足以发明夫子之道”,文气不相连贯。但这一点并不足以完全证明皇说正确,因为“古人行文不嫌疏略”[9]

笔者的主要证据是动词“退”的语义特征。“退而省其私”的“退”,《王力古汉语字典》的解释是“退走,退回”[10]。笔者在对《论语》、与《论语》成书为同一时代的《左传》,以及有关孔子的《礼记·仲尼燕居》《孔子家语》《史记·仲尼弟子传》等加以全面考察后发现,表示“返回”“退走”的“退”,还同时具备两个特点,1.卑对尊而言“退”。2.身份地位无明显差别者,则是客言“退”。例如:“里克谏曰……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里克)不对而退。”(《左传》闵公二年)“初,晋侯使士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置薪焉。夷吾诉之。公使让之……(士)退而赋曰……”(僖公五年)“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问焉……对曰……(叔兴)退而告人曰……”(僖公十六年)“(宣子)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不告而退。”(宣公二年)“卫侯在郲,臧纥如齐,唁卫侯。与之言,虐。(臧纥)退而告其人曰:‘卫侯其不得入矣!其言粪土也。’”(襄公十四年)“晋侯享之,有加笾。武子退。”(昭公六年)“宋公使昭子右坐,语相泣也。乐祁佐,退而告人曰……”(昭公二十五年)“荀跞以晋侯之命唁公,公曰……荀跞掩耳而走……(荀跞)退而谓季孙……”(昭公三十一年)“吴子将许之。伍员曰……(吴子)弗听。(伍员)退而告人曰……”(哀公元年)“孟子去齐,居休。公孙丑问曰:‘仕而不受禄,古之道乎?’曰:‘非也。于崇,吾得见王,退而有去志。’”(《孟子·公孙丑下》)“鲁定公问于颜回曰……对曰……定公色不悦,谓左右曰……颜回退。”(《孔子家语·颜回》)

因此,1.孔子和学生讲学时,都是学生“退”;孔子和儿子谈话时,则是儿子“退”。例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论语·颜渊》)“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季氏》)“仲尼燕居,子张子贡子游侍……子贡退。”(《礼记·仲尼燕居》)“孔子闲居,曾参侍……孔子又不应,曾子肃然而惧,抠衣而退,负席而立。”(《孔子家语·王言解》)“孔子北游于农山,子路、子贡、颜渊侍侧。孔子四望,喟然而叹曰……颜回退而不对。”(《致思》)“孔子曰……子贡跪曰:‘请退而记之。’”(《弟子行》)“子张既闻孔子斯言,遂退而记之。”(《入官》)“子曰:‘礼乎!夫礼,所以制中也。’子贡退。”(《论礼》)“冉有问于孔子曰……冉有跪然免席,曰:‘言则美矣!求未之闻。’退而记之。”(《五刑解》)

2.孔子的“退”,只出现在孔子见国君或季孙等权臣时。例如:“孔子适季氏,康子昼居内寝。孔子问其所疾,康子出见之。言终,孔子退。”(《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

3.孔子和身份地位差不多者相见时,无论是孔子还是他人,都是客“退”。例如:“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论语·述而》)“孔文子之将攻大叔也,访于仲尼。仲尼曰:‘胡簋之事,则尝学之矣。甲兵之事,未之闻也。’退,命驾而行。”(《左传》哀公十一年)

综上,这一章既然是孔子记述自己与颜回谈话的情形,当然“退而省其私”的是颜回。

《为政》:“子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所以”“所由”“所安”何谓?先说“所以”和“所由”。何晏《集解》云:“以,用也,言视其所行用也。由,经也,言观其所经从也。”[11]通过对《论语》时代典籍中这两个较为常见的词组的全面考察,笔者以为此说是比较可靠的。

“所以”往往表示行事的方法和途径,如《公冶长》:“归与!归与!吾党之小子狂简,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左传》隐公三年:“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桓公八年:“弗许而后战,所以怒我而怠寇也。”庄公二十三年:“夫礼,所以整民也。”僖公二十八年:“微楚之惠不及此,退三舍辟之,所以报也。”《孟子·公孙丑上》:“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

“所由”则往往表示如此行事的缘由,如《左传》文公七年:“义而行之,谓之德、礼。无礼不乐,所由叛也。”昭公元年:“患之所生,污而不治,难而不守,所由来也。”昭公十三年:“不明弃共,百事不终,所由倾覆也。”哀公二十六年:“今君再在孙矣,内不闻献之亲,外不闻成之卿,则赐不识所由入也。”

《左传》昭公四年这段文字中,“所以”“所由”同时存在,可以比较:“夫六王二公之事,皆所以示诸侯礼也,诸侯所由用命也。夏桀为仍之会,有缗叛之。商纣为黎之搜,东夷叛之。周幽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皆所以示诸侯汰也,诸侯所由弃命也。”

再说“所安”。这个词组也较常见,是所赖以生存,所赖以安身立命者之意。如《左传》庄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国语·晋语一》:“孝、敬、忠、贞,君父之所安也。”《吴语》:“寡人其达王于甬句东,夫妇三百,唯王所安,以没王年。”《墨子·非乐上》:“且夫仁者之为天下度也,非为其目之所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仁者弗为也。”

《为政》:“子贡问君子。子曰:‘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孔安国说:“疾小人多言而行之不周。”刘宝楠《论语正义》此8字作一句读。沈括梦溪笔谈》、郝敬《论语详解》、黄式三《论语后案》均主张“先行”后断开[12]。因为定州竹简本作“先行其言从之”[13],“先行”后是应该断开的,似乎此章之作“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已然铁证如山了——古人言之在先,出土文献证之在后。

但在《论语》时代,表示“然后”意义的“而后”这一词语,总是处于“(S)V(O)而后V(O)”(S代表主语,V代表谓语动词,O代表宾语,括号中的成分可以有,也可以无)这一结构中,未见例外。如:“季文子三思而后行。”(《论语·公冶长》)“仁者先难而后获。”(《雍也》)“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述而》)“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泰伯》)“色斯举矣,翔而后集。”(《乡党》)“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子路》)“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卫灵公》)“君子信而后劳其民……信而后谏。”(《子张》)“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济汉而后发丧。”(庄公四年)“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而后可用也。”(庄公二十七年)“国将亡,本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闵公元年)“襄王定位而后发丧。”(僖公八年)“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僖公十五年)“丁丑,杀庆郑而后入。”(同上)“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僖公二十二年)“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僖公二十三年)“夫惠本而后民归之志,民和而后神降之福。”(《国语·鲁语上》)“为人臣者,能内睦而后图外。”(《晋语六》)

也就是说,“而后”必须紧接(S)V(O),“而后”和(S)V(O)之间不能再有别的成分。可见,“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可以不断而一气读下,也可在“其言”后断开,但决不能读作“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至于定州竹简本之“先行其言从之”,因为句子结构不同,当然应读作“先行,其言从之”。但这不能证明“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当读为“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这是两码事,不能以此例彼。

《为政》:“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关于“君子”“小人”,杨伯峻《论语译注》说:“《论语》中的‘君子’,有时指‘有德者’,有时指‘有位者’。”[14]赵纪彬《论语新探》却认为在春秋时期,“君子”与“小人”已分裂成两个对立的政治派别。“君子”是西周、春秋时期对奴隶主贵族的通称,是指奴隶主阶级侯国“大夫以上”当权派。而“小人”则指奴隶制生产方式支配下的个体农民[15]。我们认为,《论语》时代典籍中的“君子”“小人”确实有的指“有德者”,有的指“有位者”。这两个词的引申路径如同“鄙”由“边鄙之地”而引申出“鄙陋”的意义一样,“君子”“小人”也由区分地位的高下的两个词,双双成对地引申为区分道德高下的两个词。其引申背景如同英国贵族是道德的表率一样,西周时的君子在地位上道德上都是处于高位的。必须指出,以位言和以德言是今人的区分,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两者也许是统一的。

《孟子·梁惠王上》一段话很能说明此点:“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1.7)类似的话又见《滕文公上》(5.3)。因此,“君子”“小人”这两个词有时是难以截然划分“以德言”“以位言”的。春秋时逐渐“礼崩乐坏”,有些处于“君子”地位的人便被斥为“小人”。当时典籍中此类例证不少。“以位言”的如:“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左传》宣公十二年)“贾人曰:‘吾无其功,敢有其实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诬君子。’”(成公三年)“君子勤礼,小人尽力。”(成公十三年)“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襄公九年)“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农力以事其上……及其乱也,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其技以冯君子。”(襄公十三年)“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襄公十五年)“小人之事君子也,恶之不敢远,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贰心乎?”(襄公二十六年)“初,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宅近市,湫隘嚣尘,不可以居,请更诸爽垲者。’辞曰:‘君之先臣容焉,臣不足以嗣之,于臣侈矣。且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小人之利也。敢烦里旅?’”(昭公三年)“君子不犯非礼,小人不犯不祥,古之制也。”(同上)“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昭公六年)“厨人濮曰:‘吾小人,可藉死而不能送亡,君请待之。’”(昭公二十一年)“古之君子,过则改之;今之君子,过则顺之。古之君子,其过也,如日月之食,民皆见之,及其更也,民皆仰之;今之君子,岂徒顺之,又从为之辞。”(《孟子·公孙丑下》)“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其君子实玄黄于篚以迎其君子,其小人箪食壶浆以迎其小人。”(《滕文公下》)“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离娄上》)“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五世而斩。”(《离娄下》)“公孙丑问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诗也。’孟子曰:‘何以言之?’曰:‘怨。’”(《告子下》)“君子务治而小人务力。”(《国语·鲁语上》)“齐侯见使者曰:‘鲁国恐乎?’对曰:‘小人恐矣,君子则否。’”(《鲁语上》)“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训也。”(《鲁语下》)“吕甥逆君于秦,穆公讯之曰:‘晋国和乎?’对曰:‘不和。’公曰:‘何故?’对曰:‘其小人不念其君之罪,而悼其父兄子弟之死丧者,不惮征缮以立孺子,曰:“必报仇,吾宁事齐、楚,齐、楚又交辅之。”其君子思其君,且知其罪,曰:“必事秦,有死无他。”故不和。比其和之而来,故久。’公曰:‘而无来,吾固将归君。国谓君何?’对曰:‘小人曰不免,君子则否。’公曰:‘何故?’对曰:‘小人忌而不思,愿从其君而与报秦,是故云。其君子则否,曰:“吾君之入也,君之惠也。能纳之,能执之,则能释之。德莫厚焉,惠莫大焉,纳而不遂,废而不起,以德为怨,君其不然?”’秦君曰:‘然。’”(《晋语三》)以上书证证明在《论语》《孟子》时代确实存在“君子”“小人”两个阶层,且“君子”地位高而“小人”地位较低。

但同时,“君子”“小人”在那一时期也确实可以“以德言”;地位为“君子”者可以因为德行低下而被斥之为“小人”。如:“冬十月,楚子伐郑。郑人将御之,子产曰:‘晋、楚将平,诸侯将和,楚王是故昧于一来。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夫小人之性,衅于勇,啬于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子展说,不御寇。”(《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君子有远虑,小人从迩。”(襄公二十八年)“宣子……见子尾。子尾见强,宣子谓之如子旗。大夫多笑之,唯晏子信之,曰:‘夫子,君子也。君子有信,其有以知之矣。’(昭公二年)“叔向曰:‘子野之言,君子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小人之言,僭而无征,故怨咎及之。’”(昭公八年)“十一年春,齐为鄎故,国书、高无丕帅师伐我,及清。……武叔呼(冉求)而问战焉,对曰:‘君子有远虑,小人何知?’懿子强问之,对曰:‘小人虑材而言,量力而共者也。’武叔曰:‘是谓我不成丈夫也。’”(哀公十一年)“孟子去齐。尹士语人曰:‘不识王之不可以为汤武,则是不明也;……士则兹不悦。’高子以告。曰:‘夫尹士恶知予哉?……’尹士闻之,曰:‘士诚小人也。’”(《孟子·公孙丑下》)《论语》因其书宣扬伦理的性质,“君子”“小人”多以德言。仅举数例:“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为政》)“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雍也》)“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述而》)“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颜渊》)也有以位言的。例如:“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里仁》)“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颜渊》)

“小人”也可用于谦称。许多地位为“君子”者在地位更高或年龄较自己为长的“君子”前自称“小人”。如:“(申叔时)对曰:‘可哉!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左传》宣公十一年)申叔时,晋国贵族。“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然明曰:‘蔑也今而后知吾子之信可事也。小人实不才,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岂唯二三臣?’”(襄公三十一年)然明,即鬷蔑,郑国贵族。“张趯使谓大叔曰:‘自子之归也,小人粪除先人之敝庐,曰子其将来。今子皮实来,小人失望。’”张趯,晋国大夫。“小人”也可能是相对而言的。即,地位为“君子”者,相对地位更高的人,得自称为“小人”。如:“宋皇国父为大宰,为平公筑台,妨于农功。子罕请俟农功之毕,公弗许。筑者讴曰:‘泽门之皙,实兴我役。邑中之黔,实尉我心。’子罕闻之,亲执扑,以行筑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侪小人,皆有阖庐以辟燥湿寒暑。今君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为役?’讴者乃止。”(《左传》襄公十八年)子罕为宋国司城(司空),当然得与于“君子”之列,但相对于平公,却自称“小人”。“楚子使薳罢来聘,通嗣君也。穆叔问:‘王子之为政何如?’对曰:‘吾侪小人,食而听事,犹惧不给命而不免于戾,焉与知政?’”(襄公三十年)薳罢,楚国贵族,后为令尹,相对年长的穆叔,自称“小子”。“冬,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其大宗赂以女乐,魏子将受之。魏戊谓阎没、女宽曰:‘主以不贿闻于诸侯,若受梗阳人,贿莫甚焉。吾子必谏。’皆许诺。退朝,待于庭。馈入,召之。比置,三叹。既食,使坐。魏子曰:‘吾闻诸伯叔,谚曰:“唯食忘忧。”吾子置食之间三叹,何也?’同辞而对曰:‘或赐二小人酒,不夕食。馈之始至,恐其不足,是以叹。中置,自咎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是以再叹。及馈之毕,愿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厌而已。’献子辞梗阳人。”(昭公二十八年)阎没、女宽均为晋国大夫,在地位更高的魏子面前,自称“小人”。较为典型的一例是楚贵族锺仪被俘后在晋侯面前自称“小人”,而其德行令敌方人士折服,称其为“君子”:“晋侯观于军府,见锺仪。……问其族,对曰:‘泠人也。’公曰:‘能乐乎?’对曰:‘先父之职官也,敢有二事?’使与之琴,操南音。公曰:‘君王何如?’对曰:‘非小人之所得知也。’固问之,对曰:‘其为大子也,师保奉之,以朝于婴齐而夕于侧也。不知其他。’公语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言称先职,不背本也。乐操土风,不忘旧也。称大子,抑无私也……’”(《左传》成公九年)

通过以上归纳可知,“君子”“小人”诚如杨伯峻所指出的,有时指“有德者”,有时指“有位者”。赵纪彬所言“君子”是西周、春秋时期对奴隶主贵族的通称,是指奴隶主阶级侯国“大夫以上”当权派,而“小人”则指奴隶制生产方式支配下的个体农民,也大体不错。但是,由于不明白,或有意模糊“君子”“小人”有以德言以位言的区别,赵纪彬的一些具体的结论却并不正确。如,他说:“也不能认为与‘君子’处于对立地位的‘小人’,全是不在位的统治者。”并以《雍也》“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为例,又以《子路》“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为例,从而得出结论说:“由此可见,春秋过渡时期的‘士’中,确有‘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的‘其次’之士。”其实,这里无论“君子儒”“小人儒”还是“硁硁然小人”,都是“以德言”的。这种具体结论的失误,又导致了较大较重要结论的失误。如说:“‘君子’‘小人’的对立,是春秋过渡时期‘人’的阶级内部两条政治路线斗争的反映。”另外,“君子”“小人”也并非如赵说,属于所谓“‘人’的阶级内部”,而与“民”对立。例如:“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左传》成公十三年)前文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接着又说“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云云,可知君子、小人都是“民”的一部分。又如“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公曰:‘余不爱衣食于民,不爱牺牲玉于神。’对曰:‘夫惠本而后民归之志,民和而后神降之福。若布德于民而平均其政事,君子务治而小人务力;动不违时,财不过用;财用不匮,莫不能使共祀。’”(《国语·鲁语上》)这一段也是前文说“民”如何如何,后文说“君子”“小人”如何如何,可见,君子、小人是“民”中的两个阶层,而非与“民”对立的两个阶层。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也谈〈论语〉中的“人”与“民”》一文中论述得很详细,详见《论语新注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一书的《附录》。

《为政》:“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何晏《集解》说:“攻,治也……异端,不同归者也。”皇侃《义疏》云:“攻,治也……异端,谓杂书也。”[16]

杨伯峻《论语译注》译为:“批判那些不正确的议论,祸害就可以消灭了。”并说:“《论语》共享四次‘攻’字,像《先进篇》的‘小子鸣鼓而攻之’,《颜回篇》的‘攻其恶,无攻人之恶’的三个‘攻’字都当‘攻击’解,这里也不应例外。很多人却把它解为‘治学’的‘治’。”又说:“已,应该看为动词,止也。因之我译为‘消灭’。”[17]

如果因为《论语》书中其余3次“攻”都当“攻击”解,此章便不应例外,那么,《论语》除此章外,“也已”凡14见(其中7例为“也已矣”),均为复合句末语气词,那本章就更不应例外了。可见这一理由难以成立。而如果本章的“也已”是复合句末语气词,“攻”就不能解为“攻击”。

笔者认同何晏的主张。理由有二:

(一)“攻”在先秦汉语中,确实绝大部分为“攻击”“进攻”义,但它也确如《王力古汉语词典》所列,有“从事某事,进行某项工作”的意义,就是何晏《集解》所说的“治”。例如《诗经·小雅·鹤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大雅·灵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周礼·考工记》:“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

两者在分布上是有区别的。“攻击”“进攻”义的“攻”,其宾语无非为人和地。其中有转指者,如:“兼弱攻昧……犹有弱而昧者,何必楚?”(《左传》宣公十二年)沈玉成《左传译文》:“兼并衰弱进攻昏暗……还有弱小而昏暗的国家,为什么一定要攻打楚军?”“攻乎异端”似乎类似“兼弱攻昧”,但前者是自指而后者是转指。

“从事某事,进行某项工作”意义的“攻”,其宾语却是人和地之外的事物,本章的“异端”也是如此。

(二)本章的“攻”若解释为“攻击”“进攻”,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一复合句句末“也已”的“已”必须解为动词,为“停止”的意思。但上文说:“《论语》除此一章外,“也已”凡14见(其中7例为“也已矣”),均为复合句末语气词。”岂止《论语》?周秦典籍中,不下数百例“也已”,都是句末复合语气词。例如:“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僖公三十年)

王力指出,《曹刿论战》中“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的“间”,有的书解释其意义为“补充或纠正”,但《左传》中“间”出现81次,另外80处都不当“补充、纠正”讲,其他先秦两汉的古书中“间”也从不当“补充、纠正”讲,“左丘明在这里不可能为‘间’字创造一个新义,因为这样的‘创造’谁也不会看得懂。作为一个原则,注释家不会反对语言的社会性,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注释家却往往忽略了这个重要的原则。”[18]

本章的“也已”也应作如是观——不能因为要将“攻”解为“攻击”,就不顾其余数以百计的“也已”都是复合句末语气词的事实,而强解“也已”的“已”为“停止”“消灭”。

《为政》:“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杨伯峻《论语译注》说:“‘错’有放置的意思,也有废置的意思。一般人把它解为废置,说是‘废置那些邪恶的人’(把‘诸’字解为‘众’)。这种解法和古汉语语法规律不相合。因为‘枉’、‘直’是以虚代实的名词,古文中的‘众’、‘诸’这类数量形容词,一般只放在真正的实体词之上,不放在这种以虚代实的词之上。这一规律,南宋人孙季和(名应时)便已明白。王应麟《困学纪闻》曾引他的话说:‘若诸家解,何用二“诸”字?’这二‘诸’字只能看做‘之于’的合音,‘错’当‘放置’解。‘置之于枉’等于说‘置之于枉人之上’,古代汉语‘于’字之后的方位词有时可以省略。朱亦栋《论语札记》解此句不误。”[19]笔者同意这一意见,同时认为,“错”(包括“措”)的“废置”义是由“放置”义引申而来的,两者的产生有先后的不同。除“举直错诸枉”有歧解外,我们在《论语》时代及稍后的典籍中找到的“错”(“措”)均为放置义。如《论语·子路》:“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庄子·达生》:“为彘谋,曰不如食以糠糟而错之牢之中。”《国语·郑语》:“不建立卿士,而妖试幸措,行暗昧也。”《庄子·田子方》:“措杯水其肘上,发之,适矢复沓,方矢复寓。”直到《荀子》,我们才见到可解为“废置”的“错”(“措”)字:“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天论》)。可见,此章的“错”是“放置”的意思。

《为政》:“子曰:‘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卫灵公》:“子曰:‘有教无类。’”关于《论语》中的“教”与“诲”,关于“有教无类”,赵纪彬有《“有教无类”解》一文(载于其《论语新探》)[20],影响很大,必须弄清楚。

何晏《集解》引马融说:“言人所在见教,无有种类。”[21]见教,即被教。马说意为所有人都被教育,不分种类。赵文却说:“自东汉至今,解者有马融、程颐、朱熹、王船山、冯登府、刘宝楠、刘恭冕、章太炎、梁启超和今人冯友兰先生等十二人。就中除王船山而外,均以此章为孔丘自述教育宗旨,义即不分尊卑贵贱,不问出身,超阶级地教育一切人。今按,此种训解,纯系望文生义,揆之《论语》全书,毫无根据。”[22]又说:“总而言之,《论语》‘有教无类’的‘教’字,乃是奴隶主贵族对于所域之民施行的教化,发布的教令,以及军事技能的强制性教练……目的在于将奴隶主贵族所需要的精神绳索强加于民,迫之必从,而与在‘人’的内部进行‘诲知’的教育,有严格的阶级界限,不容混同。”[23]赵纪彬又认为,“无类”不是不分“种类”,而是不分“族类”。[24]

“教”与“诲”二词究有何不同?《王力古汉语字典》说:“两个词都有‘教导’义,但有细微差别。‘教’带强制性,‘诲’重在启发、诱导。”极其精确。

赵纪彬“教”“诲”两词的例证,局限于《论语》一书;而语言的使用者必须遵循当时当地所有使用该语言的人的使用习惯。这就使得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当时当地其他记录同一语言的典籍,如《左传》《国语》《孟子》等书来认知该语言;通过这一考察可知,“教”与“诲”并非如赵氏所说“有严格的阶级界限”。

“教”通常可用之于国君、贵族。例如:“(狐突)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又召之,教之贰也。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子,指狐毛、狐偃,跟随重耳逃亡的贵族)“以是教王,王能久乎?”(《国语·周语上》)“子教寡人和诸戎、狄而正诸华,于今八年。”(《晋语七》)“王曰:‘吾惛,不能进于是矣。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孟子·梁惠王上》)

“诲”的宾语也有为“民”或指代“民”的:“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故诲之以忠。”(《左传》昭公六年)“是故圣王……诲于民,是以天下之民可得而治。”(《墨子·辞过》)

为了证明“有教无类”“乃是奴隶主贵族对于所域之民施行的教化,发布的教令,以及军事技能的强制性教练”,赵纪彬说“有”通“域”。“域教无类”意为“对所域之民,依方舆或疆界施行教练或教令”。实际上,“有……无……”是《论语》时代的语言中的常见句式,我们至今常说的“有备无患”即属这一句式。其中的“有”当然是“有无”的“有”。如:“凡天灾,有币无牲。”(《左传》庄公二十五年——沈玉成《左传译文》译为:“祭祀时只能用玉帛而不用牺牲。”)“必报德,有死无二。”(僖公十五年——沈译:“有必死之志而无二心。”)“臣闻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襄公三年,又见《国语·晋语七》——沈译:“在军队里做事宁死不犯军纪叫做‘敬’。”)“《书》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襄公十一年——沈译:“有了防备就没有祸患。”)“德,国家之基也。有基无坏,无亦是务乎!”(襄公二十四年——沈译:“有基础才不至于毁坏。”)“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哀公三年——沈译:“有不卖力气的,就按规定处罚,不加赦免。”)[25]以上各例,足证“有教无类”之“有”绝不通“域”。

因此,“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述而》),便是“有教无类”,即不分类别,人人我都教育。

十一

《为政》:“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小车无,其何以行之哉?’”“人而无信”的“而”,不能如《经传释词》等书当“若”“如果”讲。连词“而”的作用是连接形容词、动词或动词性词组(以上三者都可称之为“谓词性结构”),表示两种性质或两种行为的联系。这里的“人”也是活用为谓词性的,表示“作为一个人”。《左传》襄公三十年:“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后两句意为“像子产这样的贤人都死了,又有谁能继承他呢?”《八佾》“人而不仁”(3.3)“管氏而知礼”(3.22)、《述而》“富而可求”(7.12)、《宪问》“士而怀居”(14.2)与之类似。

十二

《八佾》:“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可,在这句中等于“能被”,和“可以”的意义是不同的(王力先生《汉语语法史》第十七章,《王力文集》第11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26]忍,先秦典籍中常见的有两个意义,一为忍受、忍耐,一为忍心,即贾谊《新书·道术》所谓“反慈为忍”。此章“忍”字何晏《集解》无注。唐写本郑玄注:“今陪臣而舞天子八佾之乐,不可忍之甚。”皇侃《义疏》:“忍,犹容耐也。……僭此八佾之舞若可容忍者……则天下为恶,谁复不可忍也?”邢昺《疏》:“季氏以陪臣而僭天子,最难容忍,故曰:若是可容忍,他人更谁不可忍也?”是郑、皇、邢三人均持“容忍”说。朱熹《集注》则持两可之论。说:“孔子言其此事尚忍为之,则何事不可忍为。或曰:忍,容忍也。盖深疾之辞。”

笔者同意郑、皇、邢所说。论证如下:我们姑且称忍耐义的“忍”为忍1,称忍心义的“忍”为忍2,它们都是所谓“关系动词”(张猛《左传谓语动词研究》,语文出版社2003年版)。忍12都可用谓词性成分做宾语,例如:“衡父不忍1数年之不宴(宴,安宁),以弃鲁国,国将若之何?”(《左传》成公二年)“曾皙嗜羊枣,而曾子不忍2食羊枣。”(《孟子·尽心下》)“与乡人处,由由然不忍2去也。”(《万章下》)

但忍1常带抽象名词做宾语,例如:“子死亡有命,余不忍其訽(gòu,耻辱)。”(《左传》昭公二十年)“今天子不忍小忿以弃郑亲,其若之何?”(僖公二十四年)“以能忍耻,庶无害赵宗乎!”(哀公二十七年)。

2多带一般名词做宾语,例如:“公曰:‘一朝而尸三卿,余不忍益也。’对曰:‘人将忍君……’”(《左传》成公十七年)“群臣不忍社稷宗庙,惧有二图。”(襄公七年)“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将忍子,吾不忍俟也。’”(昭公十三年)

从宾语的意义特征看,忍1的宾语均为说话者认为不好、有害的事物,如“数年之不宴”“訽”“小忿”“耻”,而忍2的宾语一般并非如此,如“食羊枣”“去”“益”“君”“社稷宗庙”。这是因为,忍1的意义特征是施事忍受受事(对象)对施事的加害、刺激等,而忍2的意义特征为施事放纵加害、刺激受事(对象)。反之,受事(对象)如果是能够加害、刺激施事的事物,那么谓语动词“忍”一般是忍1

12都是关系动词。关系动词的特点是,其受事宾语可转为受事主语。对照“人将忍2君”(《左传》成公十七年)与“君不可忍2,惠不可弃,吾其从王”(昭公十三年),可知。“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中的“是”,是指代谓词性成分“八佾舞于庭”的,亦即“八佾舞于庭”是“忍”的受事;而它绝对是孔子认为大错特错的,对孔子本人具有莫大的刺激作用。因此,其谓语动词“忍”是忍1,表达的是忍耐义。类似的如:“失政而害国,不可忍也。”(《国语·晋语一》)

十三

《八佾》:“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该章的“易”,《礼记·檀弓上》云:“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檀弓下》:“丧礼,哀戚之至也。”《问丧》:“丧礼唯哀为主矣。”可以解释“与其易也,宁戚”。何晏《集解》引包咸说:“易,和易也。”和易,就是和悦。这里意为为了不失礼而强忍悲痛和颜悦色,不如将悲恸尽情释放。

杨伯峻解释说:“‘易’有把事情办妥的意思,如《孟子·尽心上》‘易其田畴’,因此这里译为‘仪文周到’。”[27]这一解释笔者不取。因为,“易”固然有整治田亩道路的意义,除“易其田畴”外,还有《国语·晋语四》的“轻关易道,通商宽农”,《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的“司空以时平易道路”;杜预注后者为“易,治也”。但“易”的这一义位是及物动词,而通过对《论语》同时代典籍的调查,“与其……宁……”“与其……不如……”的句式中,“与其”之后的谓词性结构如果是及物动词,一般是要带宾语的;反之,“与其”之后的谓词性结构如果不带宾语,一般就是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

例如:“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惧失善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与其杀是人也,宁其得此国也,其孰利乎?”(《国语·越语上》)“与其戍周,不如城之。”(《左传》昭公三十二年)“与其为善于乡也,不如为善于里;与其为善于里也,不如为善于家。”(《国语·齐语》)以上各例中“失”“杀”“戍”“为”都是及物动词,都带宾语。其中“戍”带的是处所宾语。再看以下各例:“子不如易于齐,与其死也。”(定公十年)“与其害于民,宁我独死。”(定公十三年)“王孙贾问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论语·八佾》)“与其不孙也,宁固。”(《述而》)“且予与其死于臣之手也,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子罕》)

以上各例中“死”“害”“媚”“孙”都不带宾语,都不是及物动词,而是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比较特殊的是“害”,其“危害”义是及物的,其“妨害”义是不及物的,这里是后者。“与其易也,宁戚”的“易”既然没带宾语,当然不会是杨伯峻所解释的意义;而包咸解其为“和易”,恰恰就是不及物的心理动词(“戚”也是不及物心理动词),是不带宾语的。例如《诗经·小雅·何人斯》:“尔还而入,我心易也。”

顺便说一句,《经典释文》记载郑玄解释“与其易也”的“易”为“简易”[28],而“简易”是形容词,当然也不带宾语。由此可见,我们对待汉人的注解一定要慎重,缺乏语言上尤其是语法上的坚强证据时,不要轻易将其弃置不用。王力说:“古代的经生们抱残守缺,墨守故训,这是一个缺点。但是我们只是不要墨守故训,却不可以一般地否定故训。训诂学的主要价值,正是在于把故训传授下来。汉儒去古未远,经生们所说的故训往往是口耳相传的,可信的程度较高。汉儒读先秦古籍,就时间的距离说,略等于我们读宋代的古文。我们现代的人读宋文容易懂呢?还是千年后的人读宋文容易懂呢?大家都会肯定是前者。因此,我们应当相信汉代的人对先秦古籍的语言比我们懂得多些,至少不会把后代产生的意义加在先秦的词汇上。”[29]对同是汉人的包咸和郑玄之说,我们取前者,是因为包说较能和《礼记》所载互证。(www.xing528.com)

十四

《八佾》:“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揖让而升下而饮”七字断句有歧异,一为何晏《集解》引王肃说:“射于堂,升及下皆揖让而相饮。”皇侃《义疏》以及《经典释文》皆从之,有人据此断为“揖让而升下,而饮”;一为郑玄之注《诗经·小雅·宾之初筵》:“故《论语》曰:‘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按《礼记·少仪》:“仆于君子,君子升下则授绥”,似可证成王说;但《祭统》:“夫大尝禘,升歌《清庙》,下管《象》”(《明堂位》《仲尼燕居》有类似文字),又可证成郑注。

笔者以为断作“揖让而升下,而饮”不妥。因为,笔者遍搜《左传》(3104)、《论语》(354)、《国语》(1506)、《孟子》(772)中5795个“而”,未见“揖让而升下,而饮”这种用法;除非将后一“而”换成“且”,作“揖让而升下,且饮”。类似例证如:“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又见《国语·晋语一》)“宫之奇之为人也,懦而不能强谏,且少长于君。”(《左传》僖公二年)“好勇而狂,且恶臾骈之佐上军也。”(文公十二年)“师老而劳,且有归志,必大克之。”(襄公九年)“使圉人驾,寺人御而出。且曰:‘崔氏有福,止余犹可。’”(襄公二十七年)“士皆释甲束马而饮酒,且观优。”(襄公二十八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从语言是一个系统的观点来考虑,由于有了“V而V,且V”(V表示谓语性质的成分)这一句式,就不大可能再有“V而V,而V”的句式表达完全相同的意思;这是何以我们找不到后者的缘由。可见,断作“揖让而升下,而饮”之不可从。而如果断作“揖让而升,下而饮”,则类似例子不胜枚举,仅以《论语》为例:“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学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述而》)“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子罕》)“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子张》)

十五

《八佾》:“或问禘之说。子曰:‘不知也;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指其掌。”“示诸斯”有两说。一为何晏《集解》引包咸说:“言知禘礼之说者,于天下之事如指示掌中之物,言其易了也。”一为《礼记·中庸》“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之郑玄注:“‘示’读如‘寘诸河干’之‘寘’。寘,置也。物而在掌中,易为知力者也。”笔者以为前说较为可靠。

示诸斯,就是“示之于斯”:“诸”是“之于”的合音。“之”即包咸所说“掌中之物”。孔子时代的典籍中,“示之”较为常见。示之,就是将某物展示、指示给人看。所示于人的,也往往是人体的部位,如:“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左传》庄公八年)或比较小的东西,如:“既入焉,而示之璧,曰:‘活我,吾与女璧。’”(哀公十七年)

正因为如此,故而往往伴随着“指”的动作:“戎人见暴布者而问之曰:‘何以为之莽莽也?’指麻而示之。”(《吕氏春秋·先识览》)“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礼记·檀弓上》)所以《尔雅·释言》说:“观、指,示也。”这至少说明“示”和“指”两个动词的关系是密切的。

由于“指”和“示”两个动词经常连用,后来成为连动结构:“上目送之,召戚夫人指示四人者曰……”(《史记·留侯世家》)“然既已贵如负言,又何说饿死?指示我。”(《绛侯周勃世家》)“璧有瑕,请指示王。”(《廉颇蔺相如列传》)这大约是现代汉语“指示”一词的源头。

郑玄所注的《礼记·中庸》:“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同书《孔子燕居》一篇有类似文字:“明乎郊社之义,尝禘之礼,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一为“示诸掌”,一为“指诸掌”,可知《礼记》这两处文字分别对应《论语》此章的“示诸斯”和“指其掌”。因此,包咸所谓“言知禘礼之说者,于天下之事如指示掌中之物”,是有道理的。

而“寘诸”于《左传》中共16见,其他典籍罕见。其宾语多为处所,共11见。如:“饰棺置诸堂阜”(文公十五年)、“姬置诸宫六日”(僖公四年)“子罕置诸其里”(襄公十五年)“晋人置诸戎车之殿”(襄公二十六年)“置诸火所不及”(昭公十八年)“置诸门”(昭公二十七年)等。还有较大的容器:“置诸橐以与之”(宣公二年)“郑贾人有将置诸褚中以出”(成公三年),还有一例为“股肱”:“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诸股肱,何益?’”(哀公六年)。

“寘”由其词义所限,它的宾语不能是面积体积较小的场所或物体,亦即不大可能为“掌”。从“示”和“寘”带宾语的情况看,也显然以“示”如字读更为恰当。桂馥《札朴》解《中庸篇》的“示诸掌”也说:“案(《礼记》)《仲尼燕居》:‘入门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庙》,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是故古之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也,以礼乐相示而已。’馥谓‘示诸掌’当如‘礼乐相示’之‘示’,犹指示也。”[30]可参。

十六

《里仁》:“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劳而不怨”,大约相当于《左传》僖公二十九年的“勤而不怨”以及《孟子·尽心上》的“虽劳不怨”,即勤苦劳顿却不怨恨。

王引之说:“劳,忧也。”不确。《经义述闻·礼记下》云:“劳,忧也。高诱注《淮南·精神篇》:‘劳,忧也。’凡《诗》言‘实劳我心’‘劳心忉忉’‘劳心慱慱’‘劳人草草’之类,皆谓‘忧’也。……‘劳而不怨’,即承上‘见志不从’而言。言谏而不入,恐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孝子但忧之而不怨其亲也。”[31]王说为杨伯峻《论语译注》所采纳[32],影响很大。

按,王所举4例中有3例“劳”以“心”为宾语。笔者穷尽考察了《诗经》中的33例“劳”字(《大雅·民劳》的5例“民亦劳止”算作1例;4例“实劳我心”,因其中2例见于《小雅·白华》,就只算作3例),除去以“心”字做宾语的9例,以及“民劳草草”1例,剩下23例中除了3例一般解作“慰劳”(莫我肯劳、职劳不来、召伯劳之)外,其余20例一般都作“辛劳”“劳苦”理解。如:“棘心夭夭,母氏劬劳”(《邶风·凯风》)。“劳心”的“劳”即这一义位的使动用法。这和《左传》襄公九年、《国语·鲁语下》“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以及《孟子·滕文公上》“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劳心”并无不同。又“劳心惨兮”(《陈风·月出》)和“惨惨劬劳”(《小雅·北山》)的“劳”也并无不同。

“心之官则思”,思虑过度则为“劳心”,亦即是“忧”。试以义素分析法来解决这一问题:《王力古汉语字典》“忧”的第一个义位是“忧虑”“忧伤”,而“忧虑”这一义位大致可以分析为[操劳]+[心(脑)]+[坏心情],而“劳心”正是“操劳其心”。这样看来,将“劳心”理解为、翻译为“忧”是可以的;但“劳心”的“劳”,其词汇意义并无本质上的改变。换言之,“劳心”可以理解为“忧”,但“劳”不能理解为“忧”。

至于将“劳人草草”的“劳”也解作“忧”,则是由于《毛传》说“草草,劳心也”,而《郑笺》说:“草草者,忧;将妄得罪也”,王氏乃运用“互文”的训诂方法将《毛传》的“劳心”与《郑笺》的“忧”联系起来。

笔者认为,说“劳”有“忧”义,是随文释义,并不可靠;《左传》中“劳”凡63见,而据陈克炯先生《左传词典》考察[33],并无一例可释作“忧”者。这就有违王引之自己所说的“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34],亦即违反了语言的社会性原则。

“劳而不怨”又见于《尧曰》“子张问”章(20.2),上文言“劳而不怨”,下文答曰“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皇侃《义疏》:“择其可应劳役者而劳役之,则民各服其劳而不敢怨也。”尤可证“劳”当训“劳动”“劳苦”而非“忧愁”。另外,《孟子·尽心上》:“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杨伯峻《孟子译注》译为“在求老百姓安逸的原则下来役使百姓,百姓虽然劳苦,也不怨恨。”亦可证。

十七

《公冶长》:“子曰:‘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从我者,其由与?’子路闻之喜。子曰:‘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是郑玄的句读,还有其他句读,一为“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一为“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武亿《经读考异》、孙钦善《论语本解》)[35]

关于前一种,“过”无论作超过、过分、过错、犯错误解,单独为一分句,是有条件的,其后一定有“则”“而”“是以”等连接词。如:“过,则勿惮改”(《论语·学而》,又见《子罕》)“古之君子,过,则改之;今之君子,过,则顺之。”(《孟子·公孙丑下》)“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卫灵公》)“过,而能改者,民之上也。”(《国语·鲁语上》)“过,是以迷惑,陷入大国之地。”(《吕氏春秋·先识览》)因为连接紧密,通常“过”后不标逗号,而且诸如“过而能改”的“过”,不一定是作动词用。所以,“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的读法,实难成立。

至于后一种,当“过”做谓语表示过分、过错时,要么其后或其前紧接“也”“矣”等语气词,要么其后有“则”“而”“然后”等连接词。如“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左传》隐公三年“师也过,商也不及。”(《论语·先进》)“且尔言过矣,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论语·季氏》)“吾言实过矣。”(《国语·晋语九》)“利过,则为败。”(《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吾过,而里革匡我,不亦善乎!”(《国语·鲁语上》)“人恒过,然后能改。”(《孟子·告子下》)而且,“过”的主语也都是名词、代词等体词,从未见“好勇”这样的谓词。所以,“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的读法也是难以成立的。

无所取材,没地方取得木材。这是汉代郑玄的第一个解释。他的第二个解释是:“无所取哉,言唯取于己。古字‘材’‘哉’同。”但先秦典籍中,“材”一为木材,一为人材,罕见借为“哉”者。如《左传》“材”出现21次,均为木材、人材、材用义。河北定州汉墓竹简的《论语》也作“无所取材”。

另外,先秦时,我们未见“无所取”表达对某种性格、性情、态度等表示不认可、不赞同的意义,而只是表示没有“拿走”什么;因此不能解作“不可取”。基于以上两点,我们认同郑玄的前一解释。

孙钦善《论语本解》释这句的“材”为“用”,将“我无所取材”译为“我无所取用”。这也不妥。《论语》《左传》成书的年代,像“无所取材”这样的“无所+动宾结构”,“所”多为名词,义为“处所”。例如:“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左传》僖公四年)“群臣无所逃命。”(宣公十二年)“若又勿坏,是无所藏币,以重罪也。”(襄公三十一年)“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昭公七年)“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论语·子路》)以上例句也可证明“无所取材”之译为“没有地方获取木材”在当时语言中是没有问题的。

又,如上所述,“材”在当时文献中,也用为“人才”义,那么,像北大哲学系《论语批注》那样,将“无所取材”解为“其他没有什么可取的才能”可行吗?这也是不妥的。既然“所”为处所义,“无所取材”的焦点就是“无所”;所以郑玄解作“无所取桴材也”。而解为“没有什么可取的才能”,就无形中转移了焦点;而且如前所述,“取”的意义当时并未虚化,因此也不能解作“没有什么可取的”。况且,“所”表处所,是“材”之所在,若解“材”为“才能”,“所”就只能是指代子路本身。而子路本身是存在的,并非虚无。

简言之,郑玄解作“无所取桴材”之所以较为稳妥,乃是因为“无所”的“所”和动词“取”的意义当时仍然较为实在,并未虚化。其实,“取材”为取得木材或材料,当时典籍中并不罕见:“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左传》隐公五年)“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僖公十五年)“信之而直,则取材正也。”(《周礼·考工记》)

十八

《公冶长》:“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杨伯峻译“非尔所及也”为:“这不是你能做到的。”[36]按,杨说得之。孔安国说:“非尔所及,言不能止人使不加非义于己也”[37],正是这个意思。孙钦善《论语本解》说:“在12.2中孔子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视作‘仁’的内容,在15.24中又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视作终身行之的‘恕’道(仁道的一种表述),而孔子不轻以仁许人,故这里说子贡尚未做到这一点。此处‘非尔所及’是‘非尔所已及’的意思,不是‘非尔所能及’的意思,否则就与15.24中对子贡说的话相矛盾,在那里正是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子贡终身努力的方向提出来的。”[38]此说笔者不能同意。这一说法,正是李零赞誉的所谓“很注意辞语互见”[39]。但这种非语言而是着重思想的“注意辞语互见”,适足以扰乱基于语言内部考察所作出的正确判断。《左传》隐公五年:“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沈玉成《左传译文》:“……有关官吏的职分,不是国君所应涉及的。”昭公十八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左传译文》:“天道悠远,人道切近,两不相关,怎么能了解它们的关系?”昭公二十五年:“公曰:‘非小人之所及也。’”《左传译文》:“昭公说:‘这不是小人管得着的。’”宣公十二年:“潘党曰:‘君盍筑武军,而收晋尸以为京观。臣闻克敌必示子孙,以无忘武功。’楚子曰:‘非尔所知也。’”《左传译文》:“……这不是你所知道的。”[40]《孟子·万章上》:“长息问于公明高曰:‘舜往于田,则吾既得闻命矣。号泣于旻天,于父母,则吾不知也。’公明高曰:‘是非尔所知也。’”杨伯峻《孟子译注》:“……这不是你所能懂得的。”[41]《礼记·杂记下》:“孔子曰:‘赐也乐乎?’”(子贡)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国语·鲁语下》:“晋乐王鲋求货于穆子,曰:‘吾为子请于楚。’穆子不予。梁其胫谓穆子曰:‘有货,以卫身也。出货而可以免,子何爱焉?’穆子曰:‘非女所知也。’”以上7例“非所及”“非……所及”“非……所知”句式的句子,表示的都是对现实的判断,而非对已然的否定。后者在当时语言中用“未”不用“非”,而“非”通常用于判断句,否定谓语和主语的关系,不是对过往的否定。

十九

《公冶长》:“子路有闻,未之能行,唯恐有闻。”这一章两个“有闻”相同。

何晏《集解》引孔安国说:“前所闻未及行,故恐后有闻不得并行也。”杨伯峻《论语译注》说后一“有闻”的“有”同“又”,不确。

在《论语》的时代,“闻”表示“听见”意义,做谓语时,除了下文将要讲到的几种特殊情况另当别论外,“闻”一般都必须带宾语,没有例外。以《论语》为例:“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学而》)“朝闻道,夕死可矣。”(《里仁》)“赐也何敢望回?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以知二。”(《公冶长》)“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同上)“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雍也》)崔立斌《〈孟子〉词类研究》将“闻”归入及物感知动词,是正确的。此章后一“有闻”如果读作“又闻”,按照上述规律,则必须带宾语。

几种特殊情况是:

(一)联动结构中“闻”与后一谓语动词共享宾语:“郑伯闻而恶之,使盗诱之。”(《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若汤,则闻而知之。”(《孟子·尽心下》)

(二)与代词“所”结合成“所闻”,“所”其实可视为“闻”的宾语:“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三)或与副词“相”结合成“相闻”:“鸡鸣狗吠相闻,而达乎四境。”(《孟子·公孙丑上》)

(四)“闻”前出现受事主语时:“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左传》宣公十六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梁惠王上》)

(五)当“闻”受否定副词“不”修饰为“不闻”时,有小部分不带宾语:“齐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闻。令龟有咎。”(《左传》文公十八年)“若曰无罪而惠免之,诸侯不闻,是逃命也。”(昭公十三年)

(六)当“闻”与其他词结合成固定结构如“多闻”“无闻”时。

此章的“有闻”先秦典籍中常见,也是一种固定结构,一般不带宾语:“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孟子·滕文公下》)“康子曰:‘虽然,肥愿有闻于主。’”(《国语·鲁语下》)

“又闻”先秦典籍中极少见,所以它不是固定结构,而是副词“又”修饰谓语动词“闻”,因此都得带宾语:“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季氏》)“君固无勇,而又闻是,弗能久矣。”(《左传》襄公十八年)“侨又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君子是以恶之。”(昭公元年)考虑到“闻”的带与不带宾语与否,所以本章第二个“有闻”还是如字读为妥。

二十

《子罕》:“颜渊喟然叹曰:‘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虽欲从之,末由也已。’”

“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两句有歧义。何晏《集解》引孔安国说:“……使我欲罢而不能,已竭我才矣。其有所立,则又卓然不可及……”[42]按照孔安国的说法,是孔子“有所立”,句中的“如”是连词,“如果”“假如”的意思;“如有所立”就是“假如(夫子)有所建树”。朱熹《集注》与孔说同:“尽心尽力,不少休废,然后见夫子所立之卓然。”[43]但署名韩愈、李翱的《论语笔解》则说“此回自谓虽卓立,未能及夫子之高远也”[44],又成了颜回“有所立”,句中的“如”为副词,“好像”“似乎”的意思;“如有所立”则是“似乎能够独立地工作”[45]

笔者同意孔安国说。原因一是孔说远较《笔解》之说为早,二是虽然《论语》中的“如”大多是副词,意为“好像”“似乎”,但“如有”连言且在句首时,“如”一般都是连词,意为“如果”“假如”。除本章存疑待考外,其他如:“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雍也》)“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同上)“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泰伯》)“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子路》)“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同上)“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卫灵公》)“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阳货》)可见,“如有”在当时语言中是一表假设的常用词组,本章的“如有”似乎也不能例外。

有一点顺便说一下。朱熹《集注》在“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虽欲从之,末由也已”后注释说:“此颜子自言其学之所至也。”[46]这并不意味着朱熹的解释与《论语笔解》同,是颜回“有所立”。朱熹这段话是总结上面5句话的,而非单单解释“如有所立”的,当然也不是说颜回“有所立”了。观其下文也可知,“盖悦之深而力之尽,所见益亲,而又无所用其力也。”

二十一

《子罕》:“子贡曰:‘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

“善贾”有两说。一为“贾”同“价”,价钱;一为“贾”音gǔ,商人,上古行商曰商,坐商曰贾。如取后一义,“善贾”便是“好商人”。但形容词“善”在周秦时代只修饰“人”“士”等,作“善人”“善士”;农、工、商、贾、医、匠、庖等职业名一般则用“良”修饰,作“良农”“良工”“良商”“良贾”“良医”“良匠”“良庖”等。从未见“善农”“善工”“善商”“善医”“善匠”“善庖”等。“善贾(jià)”虽未在他书见到(《韩非子·五蠹》“长袖善舞,多钱善贾”之“善贾”是善于做买卖之意,“贾”音(gǔ),但在《左传》《国语》等书中,“善”修饰抽象名词如“善政”“善教”等常见,因此笔者以为“善贾”的“贾”应读作“价”。

二十二

《子路》:“子曰:‘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泰,又写作“汰”“汏”。“泰”和“骄”是同义词,且都是贬义,所以可以组成同义词组如“骄泰”“泰侈”(侈泰)“骄侈”等,例如:“君骄泰而有烈,夫以德胜者犹惧失之,而况骄泰乎?”(《国语·晋语六》)“及桓子骄泰奢侈,贪欲无艺,略则行志,假贷居贿,宜及于难,而赖武之德,以没其身。”(《晋语八》)“骄泰奢侈,上无以亲下。”(《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泰侈者,因而毙之。”(《左传》襄公三十年)“骄傲侈泰,离度绝理,其唯无祸,福亦不至矣。”(《管子·禁藏》)“君骄侈而克敌,是天益其疾也。”(《左传》成公十七年)“伯有汰侈,故不免。”(《左传》襄公三十年)“楚王汰侈而自说其事,必合诸侯。吾往无日矣。”(昭公元年)“然则戴、桓也。汏侈,无礼已甚,乱所在也。”(昭公二十年)“今公家骄汰,而田氏慈惠,国泽是将焉归?”(《晏子春秋·外篇上》)然而“统言无别,析言则异”,“泰”“骄”的共同特点是看上去自高自大,严厉不好接近。《礼记·檀弓上》:“汏哉叔氏,专以礼许人。”《经典释文》:“汏,自矜大。”就是矜持自负之意。“骄”则不但自大,还盛气凌人,且显摆自己。《孟子·离娄下》:“施施从外来,骄其妻妾。”然则君子虽然矜持自负,但“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论语·子张》),此所谓“泰”。《唐写本论语》郑玄注:“泰谓威仪矜庄,骄谓慢人自贵”[47],近之。所谓慢人自贵,就是做出高高在上的样子,通过轻慢他人来显摆自己。君子则“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无敢慢”就是“即之也温”(接近他却温和亲切)所以孔子紧接着说:“斯不亦泰而不骄乎?”(《尧曰》)译文从此。另外,笔者发现,《论语》中所有“君子~而不~”“小人~而不~”的句式,实际上都是同义词辨析。他如:“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为政》)“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卫灵公》)“君子贞而不谅。”(同上)本章适足以与上举各章互证。这些材料都有利于同义词的辨析,是训诂学、词汇学的好材料,但孔子的本意是却为了“正名”(《子路》)。为何不将“泰”从杨伯峻《论语译注》译作“安详舒泰”[48]?除以上两个原因外,还因为先秦文献中除此章再外也找不到“泰”作“安详舒泰”解的用例。可知,此章实辨明君子的缺点和小人的做派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二十三

《卫灵公》:“子曰:‘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水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未见蹈仁而死者也。’”“甚于水火”有歧义。何晏《集解》引马融说:“水火与仁皆民所仰而生者,仁最为甚。”[49]杨伯峻《论语译注》从之,注释说:“《孟子·尽心上》说:‘民非水火不生活’,译文摘取此意。”并译为:“百姓需要仁德,更急于需要水火。”[50]钱穆《论语新解》译作:“人生有赖于仁,尤甚其有赖于水火。”[51]但皇侃《义疏》引王弼说:“民之远于仁,甚于远水火也。”[52]孙钦善《论语本解》从之,译之为“老百姓对于仁的畏惧,超过对水火的畏惧。”[53]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解释。理由如下:

(一)《论语》时代,“甚”作为动词,是“过分”“严重”(《王力古汉语字典》)的意思。该词用作谓语时,通常用于描述一些不好的、恶劣的事物。例如:“甚矣吾衰也!”(《论语·述而》)“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子张》)“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左传》桓公二年)“高伯其为戮乎?复恶已甚矣。”(桓公十七年)“君子以齐人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僖公元年)“晋不可启,寇不可玩,一之谓甚,其可再乎?”(僖公五年)“若能为旱,焚之滋甚。”(僖公二十一年)“祸其在此乎!君欲已甚,其何以堪之?子若不许,仇我必甚。”(成公二年)“若不能败,为辱已甚,不如还也。”(成公六年)“栾黡汰虐已甚。”(襄公十四年)“楚子使医视之,复曰:‘瘠则甚矣。’”(襄公二十一年)“尤而效之,其又甚焉!”(同上)“获诸侯,其虐滋甚,民弗堪也。”(昭公元年)“大叔谓叔向曰:‘楚王汰侈已甚,子其戒之。’叔向曰:‘汰侈已甚,身之灾也。’”(昭公五年)“贪淫甚矣,独非罪乎?”(昭公十六年)“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国语·周语下》)“怠偷甚矣,非死逮之,必有大咎。”(《晋语八》)例外是有的,但不多见。如:“天之爱民甚矣。”(《左传》襄公十四年)在那一时期,当“甚”后接“于”字介宾结构,用于比较时,一般用于比较两个较为不好的事物中哪一个更为不好。例如:“楚师大败,王夷师熸,子反死之。郑叛吴兴,楚失诸侯……声子曰:‘今又有甚于此。椒举娶于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左传》襄公二十六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国语·周语上》)“子常为政,而无礼不顾甚于成、灵。”(《楚语下》)“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孟子·公孙丑上》)也有例外,但少见。如“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孟子·告子上》)“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句式略同上举“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

(二)《论语》时代的典籍中,“水火”通常代表可怕的、容易伤害人的事物。例如:“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左传》昭公十三年)“水火之所犯,犹不可救,而况天乎?”(《国语·周语下》)“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墨子·尚同上》)“又与今人之贱人,执其兵刃、毒药、水火,以交相亏贼。”(《兼爱下》)“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岂有它哉?避水火也。”(《孟子·梁惠王下》)“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同上)“救民于水火之中,取其残而已矣。”(《滕文公下》)“水火”没有贬义的虽远较含有贬义的为少,但并不鲜见。除杨伯峻所举《孟子·尽心下》“民非水火不生活”之外,又如《左传》昭公二十年:“和如羹焉,水火酰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但若与“甚”连用,笔者便倾向于认为其义为“比水火更为可怕”了。联系下文“水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更能显现“水火”在此表现威胁人身安全的事物。然则,孔子之哀叹“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与哀叹“已矣乎!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卫灵公》)如出一辙。

二十四

《微子》:“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何晏《集解》:“逸民者,节行超逸也。”[54]皇侃《义疏》:“逸民者,谓民中节行超逸不拘于世者也。”[55]我们不取此说,因为终先秦之世,未见“逸”表“超逸”者。“逸”有“安逸”义,似乎与“超逸”义近,但多含贬义。如:“不谷即位,于今五年,师徒不出,人其以不谷为自逸,而忘先君之业矣。”(《左传》襄公十八年)“夫三军之所寻,将蛮、夷、戎、狄之骄逸不虔,于是乎致武。”(《国语·周语中》)“齐桓、晋文,皆非嗣也,还轸诸侯,不敢淫逸,心类德音,以德有国。”(《楚语上》)《论语》时代“逸”最为常见的义位是“逃逸”,进而引申出“隐逸”义。而伯夷、叔齐、柳下惠诸人均隐逸不仕者。上文的长沮、桀溺就是所谓“逸民”。黄式三《论语后案》说当释为“佚民”,引《说文》:“佚,佚民也”为说[56]。按,逸、佚本常通用:“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孟子·尽心上》)“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庄子·大宗师》)故不必舍近求远。

二十五

《尧曰》:“子张曰:‘何谓惠而不费?’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贪?君子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骄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

这一段中的“又谁怨”,注《论语》诸家如杨伯峻、钱穆、李泽厚、孙钦善、金良年等今译时都将这一“谁”当成主语,译为“又有谁来怨恨呢”“又谁来怨你呢”“又谁会怨恨”,恐不妥[57]。上古汉语疑问代词做宾语时,通常置于谓语动词的前面。那么这里的“谁怨”意为“怨谁”。类似的有《左传》成公三年:“臣实不才,又谁敢怨?”昭公元年:“叔出季处,有自来矣,吾又谁怨?”《国语·晋语七》:“二三子为令之不从,故求元君而访焉。孤之不元,废也,其谁怨?”《史记·吴太伯世家》:“吾敢谁怨乎?”这几例“谁怨”都是“怨谁”的意思,本章也是如此。本章下文“又焉贪”,《述而》的“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子路》的“既庶矣,又何加焉”、《左传》宣公十五年、成公十六年的“又何求”,昭公元年、七年的“又何疑焉”、《庄子·内篇·逍遥游》的“之二虫又何知”、《外篇·在宥》的“朕又何知”都与之类似。

上举诸家之释,大约本自皇侃《义疏》:“择其可应劳役者而劳役之,则民各服其劳而不敢怨也。”[58]自汉代起,以前前置的宾语逐渐转为后置,这一时期“谁怨”的“谁”就逐渐成为主语了。如《战国策·西周》:“王曰:‘周君怨寡人乎?’对曰:‘不怨且谁怨王?臣为王有患也。’”所以汉以后注家会将“又谁怨”的“谁”理解为主语。

也许有人问“谁”用为主语更为常见,怎知这一章的“谁”不是主语?实际上做主语和做宾语的“谁”是能够鉴别的。以这里的“又谁怨”为例,副词“又”通常都紧接谓语动词,通常都位于主语后面。除去“莒纪公生大子仆,又生季佗”(文公八年)“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襄公十八年)这样的“又”前明显承前省略了主语的句子不算外,《左传》中“又”位于主语后的有74例,而无1例位于主语之前者(《论语》中“又”字句都没有主语,故从略)。如:“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隐公元年)“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庄公三十二年)“君老矣,吾又不乐。”(僖公四年)“尤而效之,罪又甚焉。”(僖公二十四年)上文所举“又焉贪”“又何怨”“又何加”“又何求”“又何疑焉”“之二虫又何知”“朕又何知”的“又”则全部位于前置宾语的前边。

综上,“又谁怨”的“谁”应当不是主语,而是前置的宾语。所以我们将“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译为:“选择可以役使的时机去役使百姓,又能怨恨谁呢?”

与“又”类似的副词还有“将”,也是通常只位于主语之后。据此也可以断定出现于“将”之前的“谁”为主语,而出现于之后的“谁”为前置宾语:“谁将当日食?”(《左传》昭公七年)“美哉室,其谁将有此乎!”(《晏子春秋·外篇上第七》)“佻之谓甚矣,而壹用之,将谁福哉?”(昭公十年)“君讨臣,谁敢仇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将谁仇?”(定公四年)。

其实鉴定主语“谁”和宾语“谁”还有多种方法。如在叙述句中做主语的“谁”通常是:

(一)句中另有宾语。以上引定公四年《左传》为例,前面的“谁敢仇之”因为有宾语“之”,即知“谁”是主语。

(二)“谁”之后谓语动词前有能愿动词“能”、否定副词“不”“非”等。如“以此众战,谁能御之?”(僖公四年)“主齐盟者,谁能辩焉?”(昭公元年)

(三)谓语动词为不及物动词。如:“人谁不死?吾死莫矣。”(定公十四年)“其余,君之所及也,谁敢不至?”(昭公四年)

除了前文所说副词“又”“将”通常位于主语之后这一鉴别方法外,在叙述句中做宾语的“谁”通常是:

(一)“谁”之外另有主语。如:“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适从?”(僖公五年)“秦伯谓郄芮曰:‘公子谁恃?’”(僖公九年)

(二)除“谁”外既无主语也无宾语,谓语动词又是及物的,这种情况下“谁”一般都是宾语。如:“盍亦求之,以死谁怼?”(僖公二十四年)

许世瑛说:“第二小句‘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是条件关系构成的复句……‘谁’是‘怨’的止词,因为是疑问指称词,所以提前了。‘又’是限制词。第三小句‘欲仁而得仁,又焉贪’也是如此。”[59]笔者认为,许说是正确的。

[本文为国家社科项目“运用现代语言学方法考释先秦汉语疑难词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5BYY124)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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