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行之且远”的史志著作,无一不在体例上极尽考究。如司马迁的《史记》,全书共一百三十篇,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以本纪和列传是主体,凡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一十五字的“史家之绝唱”正是通过这种独具特色、整齐一律、庄重肃穆的科学体例来承载,最终才能实现其价值所在。
笔者进一步认为,相较于史学著作,志书的体例更为重要。
首先,志书的结构有着较为固定的模式,一般称为“志体”。古代方志“诸体咸备、以志为主”,融合了史书的三种体裁,保留了地理书中的地图,一部完整地古代方志既有采用编年体编写的大事记,又有采用纪事本末体编纂的各类分志,并有属于“纪”的人物列传。并插入图表,设保存资料的“丛录”或“杂记”。《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条例》中也指出,“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有记、志、传、图、表、录等。以专志为志书的主体,图表可分别附在各类专志之中。”由此可见,方志对体例的要求从古至今都是加以相对较为严格的规定,使之固化为一种模式、一种传统、一种特色。(www.xing528.com)
其次,方志的编排组合要“成一定之规”。所谓方志的体例,便是要求在一个科学的篇目体系之下,以志为主,篇目排列有序、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并循一定之规。凡例、序、记、志、传、录的顺序排列,图和表的随文设置,序化特点十分明显,几大部分一线贯穿,首尾照应,其框架结构反映出篇目的整体性。
最后,方志的篇目设置要“和谐统一”。这里主要指的是由各部分所占的比例构成的和谐之美。笔者认为,新编地方志作为“一方之全书”,既不应该重蹈旧志“重人文、轻经济”的覆辙,也不应该矫枉过正,采用貌似“紧跟时代脚步”的做法去重经济而轻人文。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一个较为完美的比例,不要造成篇、章、节、目容量上过大的悬殊,从而使比例合适、均匀、长短适中、张弛有度,从“量”上体现出抑扬顿挫的美感。
综上,一部注重传统、整齐严肃、层次明晰、设置和谐的体例,是方志主体之美的有力载体,其重要性怎样讲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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