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书籍,除去绘本画本,其主体都是语言和文字,因此将语言美、文字美作为志书形式之美的主体,乃题中应有之义,无需过多的解释与说明。
方志编纂中的语言美即文本美,主要表述现在行文表述上,要讲文采但不能“偏尚文辞”。章学诚就认为修志不可“信笔乱真”“夸饰文辞”,但“志中文字俱关史法”。那么,什么样的语言和文字才能真正体现方志特有的形式美感呢?笔者认为可以归结为如下原则:即“白描”为主,适当修饰。
白描是中国画技法名,指单用墨色线条勾描形象而不施彩色的画法;白描也是文学表现手法之一,指主要用朴素简练的文字描摹形象,不重词藻修饰与渲染烘托。某种程度上说,这正切中了方志语言的本质,也是其运文原则,贯穿了志书编纂的始终。这一原则要求修志者对客观状况的是非、得失、盛衰、经验、教训等要“寓褒贬于事实之中”,但并不排除修饰笔法在方志编纂中的恰当运用。事实上,如地理、物产、人物等方面的内容,只要不失分寸,讲文采不仅不是“禁区”,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不可或缺。
以下试举二例:(www.xing528.com)
其一,吉林市的四座名山,如果仅仅写方位四至,山体构造等资料性的文字,则未免干瘪生涩,也“辜负”了如此难得的入志内容。相反,若在以“白描”讲清楚四座名山的基本情况的前提下,辅以适当的修饰性描绘如“前朱雀、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形态惟妙惟肖,山色四季不同,如四尊守卫乡土的‘神兽’,绕城环峙,遥相呼应。居高俯瞰,既可见其险峻之势,亦可会其灵妙之意。”这样的描述,不仅不会削弱志书的价值,相反却能提升志书的质量。
其二,如在入志人物的处理上,同样需要根据其言行事迹,声情并茂,写出活生生的人物神韵。这里不得不提到的一位当代作家便是汪曾祺先生,汪老写作,很反对大量运用形容词,他生前留下的作品,都是对人、物、事极尽朴实无华的“白描”,但生活中的一草一木、一菜一饭;人物的一颦一笑、一起一落,全都透过这种看似简单的叙述活生生地呈现在读者面前。如在《我的母亲》一文中,对他和后母的生活点滴有这样两段描写:“我妹妹长了头虱,娘煎了草药给她洗头,用篦子给她篦头发。张氏娘认识字,念过《女儿经》。《女儿经》有几个版本,她念过的那本,她从娘家带了过来,我看过。里面有这样的句子:“张家长,李家短,别人的事情我不管。”她就是按照这一类道德规范做人的。她有时念经:《金刚经》《心经》《高王经》。她是为她的姑妈念的。……她每次回娘家,都是吃了晚饭才回来。张家总是叫了两辆黄包车,姐姐和妹妹坐一辆,娘搂着我坐一辆。张家有个规矩(这规矩是很多人家都有的),姑娘回自己婆家,要给孩子手里拿两根点着了的安息香。我于是拿着两根安息香,偎在娘怀里。黄包车慢慢地走着。两旁人家、店铺的影子向后移动着,我有点迷糊。闻着安息香的香味,我觉得很幸福。”这样两段描写,除了最后的“慢慢”和“幸福”两词以外,再找不到任何一个形容词或副词,但不仅用极为质朴的文字忠实记载了当时的事情、介绍了风土人情,并且通过对人物和事件的“白描”,将其刻画得极致传神,看似简单质朴,实则极为精致老练,使人读后无法忘怀。这种写作的方法,借鉴到志书中,难道就绝不可行吗?这种写作的功力,运用到志书的编纂中,难道不是绰绰有余吗?所以说,志书也要从文学中汲取营养,正如文学不断地从志书中汲取营养一样(如《三国演义》与《三国志》),二者之间不应该是非此即彼、界限清晰,甚至是“不得越雷池一步”的关系。
当然,如果不问方志的具体内容,一概都形容、夸张、修饰,那就是章学诚所批判的“偏尚文辞”了,确实“无当于方志专家、史官绳尺”。当代修志者应该予以回避。总之,一部志书中,有的部分宜直陈其事,不加修饰;有的部分即便是不加修饰,但在“白描”中也要讲求一种朴实无华但精致老练的文采;还有的部分则可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加以适当程度的修饰与形容甚至比喻。“其文质相异,笔调则不一,是‘一随其事之宜’的实事求是的表现。”但“白描为主、适当修饰”的原则不能偏离,方志行文的语言美和文字美要求因体而异,随事相宜,讲文采但不偏尚。正如刘知几在史学理论著作《史通》内篇,言语第二十中所说:“言而不文,行之不远”——这也正是我们在前文所提到的志书语言美的价值所在——一部耗资费心的志书出版后,若是“行之不远”,无疑是一次失败的、浪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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