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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地方志与档案工作的相辅相成和功能释放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编修史志是一项事业,同样档案工作也是一项事业,编修史志与档案工作之间,既有不同之处,又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把征集的这些珍贵档案,逐一整理立卷,由档案馆保管同时,为适应编修史志等项工作的需要,档案馆开展汇编档案史料工作。因此,档案部门参与编修史志,是借用社会力量进行考证档案材料的好机会。

编修地方志与档案工作的相辅相成和功能释放

编修史志是一项事业,同样档案工作也是一项事业,编修史志与档案工作之间,既有不同之处,又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如果档案不用来编修史志,也就失去了档案的重要作用。档案的社会性显现和针对性应用,只有在编成志书后发挥出“资政”功能,才能充分的显示出来。

1.编纂志书的原则是述而不论,要符合历史事实,而档案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编修史志要利用各方面的材料,其中,档案是最为可靠的资料来源。只有利用丰富的档案资料,才能写出一方之信史。在反映事物本来面貌的真实性方面,档案材料是其他材料无法比拟的。所以,要进行历史研究,编纂成高质量的志书,必须利用档案资料。编修《怀德县志》《公主岭市志》,在查档中,力求突出个性特色,做到详异略同。属于独特的档案资料,在志书中就浓墨重彩。属于代表性的档案资料就适可详写。带规律性的、主要的档案资料,就作为记述的重点。就出版的部门志书看,本本特点突出、卷卷内容翔实,较准确而科学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社会价值高,可读性强。可见,要编纂一部翔实可靠富有参考价值和教育意义的志书就必须查阅利用档案。

2.编修史志丰富了馆藏档案资料,促进了档案编研工作。编修史志依据档案材料,档案管理部门馆藏的档案材料越丰富、越完整,越便于史志的编写。开展编修史志的部门和单位,应组织力量,全方位征集档案史料,发出征集历史档案资料的公函、征集市志资料的布告和征集历史人物的通知等。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把征集的这些珍贵档案,逐一整理立卷,由档案馆保管同时,为适应编修史志等项工作的需要,档案馆开展汇编档案史料工作。档案馆为编修史志提供了主要资料来源,而编修史志反过来又促进了档案资料的搜集,丰富了馆藏,促进了档案馆编研工作的开展。(www.xing528.com)

3.编修史志使档案材料得到更好地补充和考证。档案材料的考证是一项非常严肃细致的工作。对于如此浩繁的档案资料,只靠档案管理部门去考证,力量是不够的,同时,档案材料不经过利用与编研,也难于发现馆藏档案有什么缺漏和问题。因此,档案部门参与编修史志,是借用社会力量进行考证档案材料的好机会。如公主岭市方志办编写的省地情资源开发立项《岭城记忆》一书,对部分革命历史档案成文的时间、作者、版本等进行了考证。尽管我们对馆藏档案进行过多次整理,但只是从保管档案角度出发的,有些档案的缺漏和问题却没有办法发现。编修史志利用档案资料时,就有必要和可能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和考证。因而在编纂过程中,有些档案材料的缺漏和问题就暴露出来了,也就能够得以考证和解决。实践证明,档案是编修史志的重要依据,而编纂史志又反过来对档案材料进行考证,也促进了档案的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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