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志,在方志人的地方志文化实践中确实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本人指导的某县的年鉴工作,其中一个三权在上的垂直部门,拒不提供某年度的年鉴资料,地方志工作部门为了保证年鉴记载的全面性,从报纸等公开出版物中整理出年鉴资料入鉴。年鉴出版后,该部门扬言要追究地方志工作部门的责任,该县地方志工作人员向我咨询处理办法,我立刻从法律上找依据,坚定地指导他们,我们有法可依,依照法律应当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而且年鉴所有的资料来源都是报纸等正规出版物,信息来源合法。同时,指导该县对该单位进行法律宣传和地方志价值教育。从此后,该单位每年都即时上报年鉴资料,并且在连续的年鉴工作中,逐渐认识到年鉴的价值,使年鉴工作成为该单位的自觉行为,每年都根据事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有价值的便览性资料。我们到外省进行立法调研时,某市地方志部门多年的工作重点是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由处向副局向局级升格和实体方志馆的建设工作,终于两项工作于2016年得到了实质性的突破。不仅单位在政府局级机构指数不变的情况下升格为正局级单位,而且于2016年建成了1万平方米的方志馆。该市地方志办公室深感两项工作成果取得的不易,亟需通过某种形式将两项工作成果加以固化并永久的保存下来,最终将目光锁定在了地方志立法工作,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现有工作成果,并努力通过立法争取一些新政策为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广泛的工作空间。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只有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的保障才能为地方志发展打通一条事业健康永续发展的坦途。通过方志人的努力,地方志工作模式从政府发文,到法治建设,到方志文化的自觉行为,依法治志真正成为地方志文化发展繁荣的根本保障。
事业要发展,文化要传承。在当今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时期,地方志工作转型进入法制化轨道,这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道路,是政府职能转型必须途径,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不二选择,更是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的必要举措,最终推进了方志文化自信,提高了方志文化的自觉,成为地方志工作科学永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在依法治志的工作模式下,完成“两全”目标,并最终形成成熟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综合体系,精心开展地方志工作,使方志成为记述、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成为展示中国国情、地情的重要窗口,为壮大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我国文化竞争力,繁荣祖国的文化做出贡献。(www.xing528.com)
[1]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高级研究员张斌听完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后,做出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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