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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吉林省地方志学术年会(2020)论文集人物志记述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2008年9月16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二十条指出:“生不立传。在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以外记述人物,以事系人、人随事出。记述人物准确、客观、公允。”有的志书入志人物标准过高或过低,造成收入人物数量过少或过多。有的志书收入人物审核把关不当。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应采取可行措施将三轮志书人物志编好。

现状:吉林省地方志学术年会(2020)论文集人物志记述

传统方志非常重视人文,注重地方人物的收录,在志书中专设人物门类,以彰显一地之风化。20世纪80年代进行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1985年4月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指出:“立传人物以原籍(出生地)为主。非本地出生,但长期定居本地并有重要业绩者,也可在本地立传,包括外籍、外籍华裔和华侨为本地做出重要贡献者。在世人物不立传,凡在世人物确有可记述的事迹,应在有关篇章节目之中予以记录。人物传记必须实事求是,资料务必真实可靠。一般不做评论。某些地区,革命烈士除专门立传者外,还应编制英名录。”[1]首轮志书经济部类占了大半,人物传略的收录标准过高,不少志书收录的人物寥寥无几,造成志书见物不见人。在世人物确有可记述的事迹,也只能分散到有关篇章节目之中予以记录。特别是对生人的记述十分谨慎,许多志书不记生人。

2006年5月18日,总理温家宝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指出:“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二轮志书时限较短,一般只有十几年到二十几年不等,故去的人物不多,如果坚持“生不入志”原则,就没有多少内容可写了。梁滨久认为:“方志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人物志里只能记已故去的人,不但人物传要‘生不立传’,人物简介也不能记生人。这束缚了编写者的手脚,使人物志的记述范围很狭窄。”[2]《什邡县志》编辑部发表文章:“生人可入“简介”,此种形式并不要求全面评价入志的人物,而是只对他们某个历史阶段,某个方面的活动进行扼要的介绍”[3]。在编纂二轮志书时,个别志书在体例形式上进行创新和探索,将在世人物通过简介方式记述,不进行人物评价,只对他们履历及主要事迹扼要介绍。由此,2008年9月16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二十条指出:“生不立传。在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以外记述人物,以事系人、人随事出。记述人物准确、客观、公允。”第二十一条指出:“人物传记述传主的生卒年月、籍贯(出生地)、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征、社会评价等。人物简介略记人物履历及主要事迹,不面面俱到。人物表要素不缺。”[4]从中看到对在世人物可以以人物简介的体裁集中记述。这样,多数二轮志书对人物的记载,既写已故人物,又写在世人物,在形式上采用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人物名录以及以事系人等体裁,从而对人物的记述和记载上分量增加,比较丰满。(www.xing528.com)

但个别志书在人物收入和记述上仍存在着不足之处。有的志书资料收集渠道单一,造成收入人物资料不全。有的志书入志人物标准过高或过低,造成收入人物数量过少或过多。有的志书人物收录面不够宽泛,造成人物收录不全。有的志书收入人物审核把关不当。有的志书人物传的记述要素不完整,有的志书对人物重要活动记述有头无尾,有的缺乏个性和生动典型事迹,有的对人物事迹记述的详略掌握不当,有的对传主评述虚而不实。有的志书甚至将人物传写成人物简谱、人物履历,出现“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的现象。有的志书将人物简介写成人物传,人物传与人物简介在记述上没有界限,混淆不清。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应采取可行措施将三轮志书人物志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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