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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城市水资源管理实践与机制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1世纪以来港口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加上海平面上升、陆地下沉、污染加重等,使威尼斯及其泻湖面临风暴潮洪水加重和生态环境恶化的严重威胁。威尼斯水务局的前身是Serenissima政府建立的一个历史上著名的部门,成立于1501年,初衷是将之前由多个部门负责的有关淡水和海水的管理职责集于一身。威尼斯研究会是由国家公共工程部和威尼斯水务局批准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法律中以保护威尼斯及其泻湖为目的的相关措施。

国外城市水资源管理实践与机制

威尼斯是威尼托行政区的首府,位于亚得里亚海的泻湖中,四周被海水所环绕,是世界上唯一的水上城市。威尼斯本岛面积8km2,人口33万。它由118个小岛组成,通过历代人整治的117条运河纵横交错,400多座桥梁把各岛连成一体。

值得提出的是,意大利威尼斯泻湖是亚得里亚海西北部的一个大型浅水泻湖,14世纪以来一系列人类整治开发活动,使泻湖由自然淤浅转变为侵蚀加深,典型泻湖环境向海湾海洋环境转变。21世纪以来港口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加上海平面上升、陆地下沉、污染加重等,使威尼斯及其泻湖面临风暴潮洪水加重和生态环境恶化的严重威胁。

1966年11月4日威尼斯发生200年一遇特大风暴潮洪水,最高洪水位1.94m(1.40m时即全城被淹),全城被淹24h,已有200年历史的沙坝岛海堤也多处受损,居民生命安全和历史文化建筑都受到严重威胁,引起意大利政府及国际传媒的广泛关注,从而引发挽救威尼斯及其泻湖的大型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提出和实施。这以后,意大利国会分别于1973年、1984年、1992年通过特别法令来挽救威尼斯及其泻湖,并于1987年成立全面统筹的专门机构——威尼斯研究会(Consorzio Venezia Nuova)来正式实施一项总经费达45亿美元,可能是欧洲最复杂和最重要的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包括建造活动闸门、加强海岸防护、重建泻湖盐沼和海草生态系,控制污染等,并进行了资料收集、深入分析、现场测试、数字模型、物理模型、生态模型等大量研究工作。项目分为防止风暴潮洪水灾害和扭转生态环境退化两部分,部分工程已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2002年,意大利政府同意拨款44500万欧元,实施一项拯救水城威尼斯的庞大计划——在亚得里亚海建造一道阻挡海潮的铰链式屏障。这项“摩西计划”以《圣经中将红海分开的人物摩西的名字命名,在计划获得批准以后,将分3年拨款。全部项目预计将花费10年时间,所需经费大约35亿欧元。铰链式屏障将竖立在亚得里亚海靠近威尼斯泻湖入海口的地方,而且只有在这座水城受到海潮威胁的时候才会被升起。

威尼斯水务局的前身是Serenissima政府建立的一个历史上著名的部门,成立于1501年,初衷是将之前由多个部门负责的有关淡水和海水的管理职责集于一身。在其300多年的历史中(于1806年拿破仑执政时期被废除),主要任务是促进和管理以保护泻湖为目的的一切活动。现在的水务局是在公共工程部的主办下,根据1907年5月5日通过的一项法律建立的。法律的第一条指出:“在威尼斯、帕多瓦……建立一个负责水利事务的部门,……该部门名为水务局,并基于威尼斯……”。因此,水务局对水资源体系的维护、安全和保护等有直接的和主要的责任。

威尼斯研究会是由国家公共工程部和威尼斯水务局批准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法律(798/1984)中以保护威尼斯及其泻湖为目的的相关措施。作为国家职能内的基本目标,该法律列举了泻湖的水文地质平衡修复,阻止并扭转泻湖的退化过程,消除其退化因素,降低潮水水位,在当地措施和抵御异常大洪水时要保护居住地,包括在入海口处建立自动化潮汐调节工程。

为了完成有关研究、实验活动、规划和贯彻措施等职责,威尼斯研究会(由一些国家的和区域的建设公司组成)建立了一系列的组织机构,可以在不同的实施阶段进行整体的措施规划、组织和管理。为了贯彻这些,该组织也向主要的国家和国际科学机构,以及在意大利和国外享有盛名的理论研究机构进行咨询。(www.xing528.com)

威尼斯的环境问题不仅代表了环境的复杂性,还包括法律、科学和制度上的复杂性。环境的复杂性:由威尼斯及其泻湖的多样性造成,洪水和潮汐,侵蚀和污染,自然和社会经济的退化都代表了风险和危机,虽然比较清晰,但其相互联系还是错综复杂;法律上的复杂性:拯救威尼斯既需要有普遍性的法律,还需要制定一些特殊的法律法规;科学上的复杂性:深入了解泻湖体系及其动态变化,意味着需要建立完善的实验方法,包括科学、技术和经济等的相互影响;制度上的复杂性:不仅需要考虑威尼斯市议会的职责,还包括国家的、区域的、威尼斯省及邻近各省、Chioggia市议会以及流域内的100个地方管辖区域,这显然意味着既要优先考虑威尼斯市民和生活在泻湖区域的其他居民的意愿,又要照顾到国家和国际上的舆论。

换句话说,仅从技术层面上或仅考虑保护环境的条件下去寻找解决之道,未免过于简单了。泻湖的历史可以从一个新词语“生态动力学”的角度适当地定义,即这是一个自然的、不断进化的体系,包括特殊的生态影响,城市历史及其文化的交织情况。

在过去的30年里,普通和特别法律法规以特殊形式出现,以特殊法律(171/1973)的出现为开端,它将维护威尼斯的安全作为国家的优先利益进行考虑。制定整个法律体系的原则不断更新和补充,这是保持威尼斯和流域之间单一和自然的连续性,城市保护和泻湖平衡修复之间的连续性的必要措施。

法律也规定了不同主体的具体职责。国家负责物质保障和泻湖流域的环境修复;威尼斯行政区负责流域内污染治理;威尼斯省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历史遗迹的保护和修复;威尼斯和Chioggia市议会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市设施的维护;行动策略的统一、协调和控制由根据法律(798/1984)第4款建立的一个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有涉及到的所有机构和主体的代表。

为了执行法律(798/1984),贯彻以保护威尼斯及泻湖为目的的相关措施,威尼斯水务局和威尼斯研究会对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一项总体规划,这些措施互相联系,覆盖防洪、抵抗风暴潮、泻湖地貌的恢复、阻止并扭转泻湖流域的退化等不同的方面。措施总体规划和研究总体规划,都由根据法律(798/1984)第4款成立的统筹委员会制定,随后则根据统筹委员会内机构成员的意见进行了调整,最终得到负责控制和指导的相关机构(从威尼斯水务局到统筹委员会本身)的认可。这项“总体规划”后来被列入了威尼斯特别法律(139/199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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