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能够成功解决的那些江河流域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污染、河流中沉淀物沉积以及湿地的退化等,而对于印度的决策者和人民来说并不是首要的问题。印度的首要议题是诸如如何使人民获得饮用和灌溉用水,根除贫穷,以及有效阻止地下水过量开采等问题,而这些都是发达国家从未出现的或由于其经济发达而不必考虑的问题。
而这不意味着印度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不能从江河流域综合管理模式中获得有价值的经验。结构松散的江河流域组织,例如东南亚的湄公河委员会,能够通过作为一个协调机构而有助于保护流域安全。他们能促成有组织的投资者和典型的实体(例如分享一个江河流域的国家或州政府)关于资源分配的对话和协商,但是不能指望江河流域组织本身来解决所有的,这也是目前印度水资源部门面对的基本问题。
江河流域综合管理(IRBM)是一个很有影响力的概念,并且将日益支配南北双方的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讨论。很多发达国家已经为IRBM创造了非常有效的弹性制度。在欧洲几个世纪以及美国和澳大利亚数十年的发展基础之上所逐步形成的制度模式,通过善意的捐赠人和政府的努力,正对发展中国家的江河流域管理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在许多情况下,这场改革已经完全集中于创造流域级别的管理组织,许多人认为仅仅是这样的组织形式就会实现IRBM,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www.xing528.com)
例如,印度试图在多蒙达流域管理局采用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的模式,但却证明是IRBM应用的一次失败。在管理局建立40年之后,它管理的唯一一件事却是一个热能发电厂。在中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在一些主要的江河流域(例如长江和黄河)建立了流域管理委员会,计划和开发水资源、发电、减轻洪涝灾害和为航运提供便利。但是很快流域管委会就放弃了其众多的计划议程,最后将精力仅仅集中于灌溉。在斯里兰卡的情况几乎完全一样:在1964年就建立了一个水资源委员会,以促进综合水资源规划。但是这个委员会却从未执行它所制订的众多计划,改为只专心于水文的调查和开凿真空井。尽管有大量这样的例子,但无论如何,流域级别的管理机构仍然是最好的,甚至是唯一适合水管理的模式。
发展中国家江河流域的现实状况可以说明为什么IRBM模式移植到发展中国家就会失效。在许多情况下,这种制度并没有被设计成用来满足水文地质学、人口统计学、社会经济学和发展中的国家水资源部门需求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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