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是一个人口特别密集,经济聚集程度非常高的城市,东京在2003年4月制定了“城市危机管理机制建设方针”,开始实施新的城市管理机制。政府把确保城市安全、提高健康生活质量和改善城市生活环境作为城市建设的基本目标之一实施。东京防灾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全政府型危机管理
东京都把城市的危机事态大致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前者包括地震、火山爆发、风灾和水灾等;后者包括NBC灾害、大规模的火灾和爆炸、大规模的事故等。2002年东京都提出了“建设面对多样危机、迅速并且正确应对体制”的战略,首先改变了过去以防灾部门和健康主管等部门为主的部门管理方式,采取了整个政府行动的一元化管理体制。
2003年4月,东京都建立了知事直管型危机管理体制。该体制主要设置局长级的“危机管理总监”,改组灾害对策部,成立综合防灾部,建立一个面对各种各样的危机全政府机构能够统一应对的体制。危机管理总监主要职责为:发生紧急事件时直接辅助知事;强化各局协调能力;向相关机构请求救援以及行动快速化。
2.首都圈区域应急合作
在发生大规模的灾害时,只靠东京都很难单独应对,必须与首都圈周围其他地方政府进行合作。东京都与其他地方政府签订了相互救援合作协定,一旦东京发生灾难,附近的7个都市县都会“挺身而出”。在灾害使东京整个系统瘫痪而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的时候,根据协定,其他大城市在没有得到东京的求援时,可以自主出动救援。
3.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www.xing528.com)
防灾与危机管理对策指挥部启动和指挥协调: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条例等,东京都可以设立灾害对策本部、应急对策本部和地震灾害警戒本部、震灾恢复本部等部门。应急对策本部主要在发出暴风雨、大雨、海啸、高潮、洪水警报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等时候设立的。当发生大规模灾害或有发生灾害危险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灾害对策基本法》和《东京都灾害对策本部条例》以及实施规则进行灾害对策活动。
(1)紧急出动体制。紧急出动体制包括职员召集制度和职员人员紧急配备制度。东京都规定成立灾害对策本部后,根据灾情,发出第一级到第五级的紧急配备状态的应对命令,动员各局、地方队长以及本部的职员出动。
(2)确保应急体制。主要是应急储备物资的供应。根据国家的《灾害救助法》,东京都必须每年按照在本年度前3年的地方普通税收额平均值的千分之五作为灾害救助基金进行累积。除了都政府之外,各区市町村政府也进行储备。
(3)信息联络系统。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东京都震灾对策条例》、《东京都防灾行政无线基本规划》等,除了有线系统之外,为了防止在灾害发生后有线通信被中断的问题,东京都建有防灾行政无线通信系统。东京都防灾行政无线通信系统组成为:固定式无线系统、移动式无线系统、地区卫星通信网络。
4.东京都防灾中心
东京都防灾中心的作用是从地震、风水灾害中保护市民的生命和财产,维护城市功能的中枢设施,确保以都政府为核心的防灾机构之间的信息联络、信息分析以及对灾害对策的审议、决定、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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