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水资源管理体制迄今尚无国家一级专职管理水资源的政府部门,而由政府的有关部门分别承担,它们通常只起宏观控制和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制定和颁布有关水的法规政策及管理办法,监督法律的实施,并宏观控制地区或流域一级水管理机构的财务。地区一级的水资源管理准则由国家或地方法律规定成立的相应管理机构承担。
英国针对供水和水污染问题通过立法不断改进水资源的取水许可权管理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逐步完善管理体制,现已由过去的多头分散管理基本上统一到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性集中管理,逐步实现了水的良性循环,并在较大的河流上都设有流域委员会、水务局或水公司,统一流域水资源的规划和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直至供水到用户,然后进行污水回收与处理。使水资源在水量、水质、水工程、水处理真正做到了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一切与水有关的活动均由水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再按有关部门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所颁布一系列法令和制度要求水量水质并重,资源与工程一体化,综合管理水资源。为满足水量水质要求,取水必须事先得到许可,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法律规定的水质标准才能排入河流或湖泊。英国水资源管理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全部由水管理部门负责。
英国的流域水管理实施是以城市供水和水环境治理为目标的综合治理,而城市水资源管理中主要的问题集中在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因此城市水资源管理基本可以纳入流域管理体系。
4.1.3.1 以流域为基础的水资源统一管理
这一层次主要是政府行为:英国政府通过国家环境署推行流域取水管理战略。按流域分析水的供需平衡、环境平衡、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跨流域调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程布局及其成本、社会“成本—效益”。政府通过批准和发放取水许可证实现对水权和水量分配的监控,平衡流域内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开采量;通过批准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提出对污水治理的要求。实现对河流水质的控制,保护水资源生态平衡。英国的国家环境署下设8个派出分支机构,在水资源管理上有些类似于我国的流域管理机构,但管理手段上(包括政策法规和经济手段)要比我国的流域管理机构先进。
4.1.3.2 以私有企业为主体的水务一体化经营与管理(www.xing528.com)
这主要是市场行为。英国水务一体化的基础是水权,供水公司在获得水权的基础上,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把水作为资产来经营和管理,转换成水服务商品。水务一体化载体是市场,供水公司通过提供水商品服务(供水、污水处理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通过在金融和资本市场融资,获得自身发展。日前,英国的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由供水公司在市场上融资进行。水务一体化的对象是市场中的直接用户、包括家庭、工商企业、社会团体等,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发生的是直接的经济关系。
4.1.3.3 公民参与水管理机制的完善
每一个区域都有消费者协会,由地方行政人员和一般民众代表组成,对供水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消费者协会的存在实际上相当于地方参与水管理。
4.1.3.4 政府水资源管理的资金充裕、来源稳定
国家环境署每年都是按预算安排管理、服务等项目,当年收入是下一年预算的基础。近年,环境署每年收入均在6亿英镑以上,资金45%来源于取水、排污及环保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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