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水管理的成功之处主要在于他们遵循自然流域(大水文单元)规律设置流域水管理机构的模式。历史上,法国曾实行以省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使水需求迅速增长,同时也伴随着污染的加剧。针对这种情况,法国在1964年修订了《水法》,对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在从法律上强化全社会对水污染的治理,确定了治污目标的同时,建立了以流域为基础的解决水问题的机制。将全国按水系划分为六大流域,在各流域建立流域委员会和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又称水管局),以期统一规划和管理水资源,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实现流域水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
法国流域水管理体制的独特之处,在于注重从经济、社会、水环境效益上强化流域水资源的综合管理;注重流域水环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既考虑提高和扩大水环境容量以促进自身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又考虑经济发展不超越或冲击水环境自然容量的整体保护;重视水资源综合规划、机构设置及体制改革,实行政、企、事分工合作。流域委员会是议事决策层,流域水管局是管理执行层,两者职能明确,互相监督制约,运转协调。法国流域管理已产生的成效,对我国进行的水管理机构改革与综合有效地进行水资源管理有启迪作用。
3.1.4.2 防洪
法国建立了包括洪水预报、洪灾后的援助(救)以及洪水预防技术等在内的自动控制系统,预防洪水保护环境。预报子系统建立在实时可视的数据收集系统上,使用多种数学模型使之实现计算化管理。而预防系统则建立在以下基础上:风险预报体制,城市发展规划方案,防洪设备的启动,装备的安置,或是现有防洪设施如大坝、堤岸、泄洪道定期挖泥等的启用。预防技术方面,目前一些保护和复原技术正应用于一些海拔较高,地形条件复杂地区,主要目的在于固土,避免引起泥石流。例如,在国家农业部、水利部和林业部门的监督下,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种植人工林,采用间伐政策来种植新树,并保护森林密集地区,这项任务由国家森林办公室负责,还有建立固定的小坝、岩石保护罩、雪崩屏障、削弱风力的装置及阻止山崩的一些技术等,这些都由国家森林办公室与山地改造公司签订转包合同,全权负责。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森林保护法等法律措施,结合国家调研所得的潜在危险区分布图和相应的计划辅助,为上述技术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目前,Loire、Rhone、Seine几条主要河流以及Ardeche、Aude等支流已完成整套防洪系统的建设。
法国还拟订了河流处于低流量时的补水计划。政府制订各种条款以调节水流量,并能预测保证低流量时补水所需释放到河流的最小水量。一般用库坝贮存多余雨量并在干旱季节把水释放出来。也可用其他技术,如通过小溪流、修复池塘、芦苇地、泥煤沼泽地、受保护的湿地、耕地、再生林等生态剖面图反映出来。
3.1.4.3 水资源利用
1.农业与农村用水
在法国南部某些地区,政府委托地区发展公司负责水量控制的所有事务,确保当地供水。这些公司包括:负责比利牛斯山脉的加斯科涅发展公司、负责朗格多克—鲁西荣地区的Rhone河下游的朗格多克公司和负责里维埃拉沿海地区的普罗旺斯渠道公司。
上述公司建设水库、沟渠等水利设施使大面积区域得到灌溉,并通过协调与公共网络的管理得以有效实行。不仅如此,某些地区发展公司还以多种方式参与农村地区经济建设,如农村旅游、乡镇企业的创立、农副产业的支持等,而这些都得到农业、水利部门的有效支持。
2.经济用水的发展
这里面涉及的是水运输即观光事业。法国水道由一个兼有工业、商业性质的国营公司掌控,名为“法国水道”。该公司的经费来自对河流运输的征税,对沟渠输水的使用者收取费用,还有为保持和发展公共服务事业的政府补贴金三部分。
3.水力发电
在法国,水力发电约占法国发电总量的18.5%,这需要在国内各种河道上建立许多水库和发电装置。这些装置大多是在1940年以前建设的,现今由法国电力公司掌握,专一用于发电。然而,如今的电力工程,无论是新建的还是最近修复的,必须满足多目标,包括发电,控制泥沙沉降,保证河流流量,确保满足灌溉用水、工业用水以及城市用水的需求,保护珍稀动物所需的环境,如为一些鱼类开辟通道,还有湿地保护等。
3.1.4.4 污水灌溉回用
1980年污水回用仅局限于Achères和Reims的灌溉农场,几十年来,污水回用事业发展较为缓慢,尽管如此,卫生部仍然在1989年开始考虑制定污水回用于灌溉的条例。1991年通过的CSHPF条例已作为临时条例使用。1994年6月3日通过的一条法规为法国国内污水回用奠定了基础。首先,它明确表示处理出水可用于农业用途,但只有在污水回用工程不至于影响环境和人类健康前提下才行。其次,污水处理程度、灌溉方式、监控程序都必须服从于卫生、环境和农业部门的各种条例。该法规在2002年6月的国际部长级水会议和公共健康国家委员会上得到重申。环保部1995年5月12日通过的法令也强调污水回用可以作为排入河流和海湾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的一种可行的处置方法。这条法令鼓励了那些无力承担三级处理的地区,还有土地较为紧张的城市地区积极探索污水处理的其他替代方案。(www.xing528.com)
处理出水回用也被建议用于海边较小的名胜地景观用水,以减轻污水处理出水对沙滩浴场、水产养殖场和其他容纳水体的污染。法国海岸沿线每个岛屿都经历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旅游者剧增的缘故。污水首先回用于玉米等作物的灌溉,从而维持农业生产活动,这种方式有利可图并可以维持这些岛屿上的人口数量。处理过的水也用于高尔夫球场,这也是旅游经济的组成之一。其次,也是为了避免沙滩水域、水产养殖水域等水质的恶化。
从1981年至今的众多灌溉工程中,17个是小型工程,最大的是在Clermont Ferrand的占地约700hm2的工程。在地中海与大西洋沿海岸线的旅游地区中,灌溉的作物包括:经济作物如西红柿、蔬菜、辣椒等,果树、牧场和玉米,还有高尔夫草坪。根据CSHPF的建议,用于牧场、玉米、其他植物灌溉用水需达到B类标准;食用蔬菜、高尔夫球场灌溉用水需达到A类标准;果树可用A、B、C类标准水均可,视灌溉系统而定。
上述建议主要参考世卫组织1989年制定的A、B、C三类灌溉水水质标准,但是,关于对灌溉用水的更严格的规定以及处于环境风险评估的考虑,使得上述建议比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还要严格的多。公共健康国家委员会的建议,也同样关注用于灌溉的回用水的化学指标。生活污水处理出水的大部分可以用于农作物和绿地的灌溉用水。因为害怕重金属和其他微污染有机物的过分累积,非生活污水处理出水的使用视各种特殊水体的分析而定。水质无法达到要求,回用将不能得到审定。根据各种水法规,要通过审定,必须达到以下条件:①全面了解工业废水排入下水道系统的化合物性质和数量;②SS,BOD5,COD,重金属、有机物至少有一样被监测分析;③污水处理厂污泥需要监测分析;④重金属如Cd、Cr、Cu、Hg、Ni、Pb、Zn的浓度即使只有一个超标,处理出水水质必须再经严格分析,这种辅助监测在出水用于经济作物、谷类、饲养作物、牧草的灌溉用水和工业用水时要求优先采用。
先前签发的回用许可证,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需重新审定:①回用污水中有毒物浓度升高时;②进入耕作土壤的污水中重金属最大浓度超标时。
目前,每个污水回用工程必须经过卫生部代表的审定,并接受长期监控。
3.1.4.5 其他
1.河道的综合整治
结合1964年《水法》,1978年环境部的条例就已明确了主要水道水质保护目标。那些脆弱敏感地带如沼泽地、池塘、低矮冲击谷地、河口等,将受到特别保护。1984年通过的《渔业法》规定了流域管理局必须保证下游发展地区的“最佳流量”,从而保证整条河流的水生生命的安全。另外,正在实施一些特殊计划以求符合欧盟规章制度,使环境与农业协同发展。
不仅如此,流域管理局还参与农村供水国家资金计划,共同行动,控制城市、工业、农业用水造成的水污染,并修复被污染河流。自从20世纪70年代起,这些计划就在当地公司协助下展开,成绩显著,建立了以下保护区:Lake Geneva、Lakes Annecy、Bourget、Nantua Lake以及Arcachon流域。
2.建立国家水资源管理数据网络
1992年7月由环境部、六大流域委员会、法国环境学会、渔业最高管理部门、水国际办公室联合签署了一份协议,明确了建立数据网络的目标、组织原则,为数据的有效共享奠定扎实的基础。
成立国际水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撰写国家(与水相关的)数据的字典,负责收集整理从各方面来源的数据,并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
建立预警网络与数据的自动传送系统,这一网络由设备系统、集中处理中心、专家系统以及一系列程序组成。
3.1.5 法国水资源管理现存主要问题
法国经济比较发达,气候湿润,河流多分布在经济较发达和人口密集的城市和地区,河流的年径流量不大,地下水资源丰富,农业灌溉较少,水资源的利用主要是公共供水和航运。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主要问题是水污染防治。虽然法国注重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质水量综合管理,并在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水质改善在法国还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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