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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丹主要水资源管理机构及其开发机制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阿姆斯特丹市议员负责与各国家部门的联系。水利官员和阿姆斯特丹市政府以及市民团体合作制定城市水计划,对商业、家庭和娱乐用水实行一体化管理。

阿姆斯特丹主要水资源管理机构及其开发机制

2.4.2.1 荷兰供水协会(VEWIN)

在荷兰,不同国立供水公司之间有很强的合作倾向。供水公司受到荷兰供水协会(VEWIN)的强有力支持。《供水系统法案》包括了政府规定的所有条款,是供水水量和水质管理的依据。法案中没有涉及的内容由VEWIN制定的“建议”补充。1960年法案的第一个版本通过,1993年又对该法案进行了修改。《供水系统法案》规定了饮用水的控制标准,供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通过咨询供水公司来制定这些标准,世界健康组织和健康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改。另外,荷兰立法也融合了欧盟水法规框架的内容。

近几十年VEWIN的影响逐渐减小。20世纪90年代中期,荷兰有100多家供水公司,他们都代表着VEWIN,但是经过合并重组,这些公司的数量随之减少,因此VEWIN的影响和权利也随之降低了。1997年荷兰只剩17家供水公司,而且将来会只剩约10家供水公司,VEWIN仍然是这些公司的重要庇护组织,但VEWIN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会随之减小。VEWIN在对所有荷兰水务公司行为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标准,以监控水务公司,这也是VEWIN的一项主要任务。

2.4.2.2 市参议会

市参议会是阿姆斯特丹供水公司(Amsterdam Water Supply Company,AWSC)与市政当局联系的桥梁。它指定其议员为与AWSC进行联系的人员,负责AWSC和国家政府之间的沟通。市参议会能直接影响AWSC的决策,如对水价的制定进行干预,AWSC向市参议会提出饮用水定价方案,如果该方案没有被通过,那么可以制定一个新的水价方案。

2.4.2.3 省政府

AWSC所在的不同省份(北荷兰,南荷兰以及乌得勒支)起着重要的作用。AWSC与乌得勒支的关系非常紧密,他们于1930年签署了契约,契约同意AWSC使用Bethune开拓地渗流,而要求AWSC关注各个湖泊的水位。必须每月向乌得勒支市政府递交进展报告。AWSC与北荷兰和南荷兰的省份之间的关系就没有这么正式。

2.4.2.4 国家政府部门

国家政府对荷兰的水资源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多个部门与之相关。(www.xing528.com)

阿姆斯特丹市议员负责与各国家部门的联系。AWSC的主管人员通过与市参议员或VEWIN的联系人沟通,以获取关于水问题的信息。在与各部门的联系中,非正式的联系尤其重要。目前经济事务部和供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HSPE)之间正在协商讨论,以期建立关于饮用水定价的条例。总之,国家政府的作用就是为水规章制度提供一个框架,他们对AWSC的管理没有直接影响。

2.4.2.5 水务局

阿姆斯特丹水管理机构最早出现于13世纪,目的是为了管理堤坝建筑,根据作用的不同它可以有不同的名称,如“开拓委员会(polder board)”,当其职能包括防御海水入侵时就被称为“海潮控制委员会(high water control board)”。这是荷兰最古老的民间团体,区别于省政府、市政府和政治团体。这种组织甚至有征税的权力,现在被称为水务局。

水务局成员直接由选举产生,候选人代表四个群体,即居民、土地所有者、商业以及用水建筑物。水务局召开的会议向公众开放。这种组织发源于中世纪,当时地方自治占主导地位,人们撇弃等级差异共同抵制海水入侵。

现在,每个水务局由一个水利官员领导。荷兰最大的水务局“AGV”管辖范围有700km2,包括整个阿姆斯特丹,并延伸到其他三个省份。AGV的工作主要是维持这一巨大区域的地表水水位和水质,保持水路适于航运,保护1.2亿居民免受洪水灾害,维护近200座泵站、100多座水闸和几千公里的河道和沟渠。

水利官员和阿姆斯特丹市政府以及市民团体合作制定城市水计划,对商业、家庭和娱乐用水实行一体化管理。

阿姆斯特丹同时与三个水务局打交道,这些水务局管理着水库系统,并负责保证水质,他们每4年编写一个水管理计划,其中,最重要的目标是减少向下水道的排水量,从而建立起一个优化的净水系统提高净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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