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是一个只有1500万人口的国家,但1994年用于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的经费达37.15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人均241美元。荷兰之所以能够进行举世闻名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和维护完善的供排水设施和高标准污水处理系统,其原因是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良性循环的投入和费用回收机制,其核心是事权划分清楚,实行“利(利益)—责(付费)—权(发言权)”相统一的原则,各项经费投入中防洪以国家为主,水量管理以水务局为主,水质管理以水务局和市政府为主。
2.1.5.1 水资源管理的投入
荷兰政府按如下原则提供水资源管理经费:
成本应当由那些受益部门及职责部门负担。
如果专项拨款不能支持水主管部门的投资,这些投资将会以税的形式分摊到各受益或有连带责任的成员当中。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不能完全支持水资源管理的费用,还可以从国家的专项预算中列支资金。
第一项原则意味着按照成文法规,建新工程的投资应当由企业自己支付。按第二项原则,水务局进行堤防建设的投资及地方与地区水资源管理所需费用是由用户来支付,主要根据用户受益的大小来决定他们的税额。按第三项原则,国家和省在与其他部门协调治水活动中的资金投入主要来自于国家预算;而且,对于那些大的工程如防洪大坝、拦海大坝的建设投资以及对于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投资也是从中央预算中列支。
表2.2给出了不同管理层水资源管理的资金投入。这些数据显示,在水资源管理中,用于水质管理的投入要远高于用在防洪和水量管理上的投入。
表2.2 1994年荷兰在治水方面的投资情况单位:荷兰盾*
* 1荷兰盾≈3.5美元。
① 包含劳动力的投入。
② 不包含劳动力的投入。
③ 国家和省不负责水质与水量的管理,由水务局负责。
④ 排污系统的投资。
2.1.5.2 水资源管理的资金来源(www.xing528.com)
公共水管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预算。
(2)按利润分配原则由水务局所征收的税。
(3)由水务局根据“排污者付费原则”所征收的排污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生活污水治理费。
表2.3给出了不同管理层水资源管理的资金来源。
表2.3 1994年荷兰治水资金的来源单位:荷兰盾
国家和省政府用于防洪和水管理的经费来源于国家预算,主要用于制定国家防洪和水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其实施情况,国家管理的大江、大河、大湖、河口、重要的运河、边界河流和国际海域的运行管理,重要的防洪工程(如主要的堤防、三角洲工程、沿海堤防和航道)建设。向国家的水域排放污染物也必须向国家缴纳污染税,省政府的水管经费来源中还包括其征收的汽车税、广播税以及地下水税等。市政府主要负责城市的污水收集,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费用通过征收污水收集税来解决,另外还有许多市的污水收集系统的费用来自房地产税。
地区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通过税收获得,而税收的额度是根据废污水排放量来征收。部分省负责的地下水管理的投入靠征税获得,根据工业和饮用地下水的开采量,多用水多交税。1994年主管水的公共事业部门总共投入了60亿荷兰盾用于防洪和水质水量管理,这部分的投入占国民收入的1%。这60亿荷兰盾的投入并不包含政府提供饮用水的投入和私有部门的投入。
水务局用于防洪和水管理的经费来源于水务局收费和污染税。根据荷兰法律,水务局根据辖区内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征税以及税率的大小。根据收支情况由每个水务局自主确定或修订水务局收费和污染税,因此每个水务局征收的费和税都不同。水务局收费主要根据管辖范围内的居民、土地所有人、土地承租人、房屋和建筑所有人、商业建筑的使用人,按其受益的程度即占有土地的数量、居民的人数、财产的多少来确定。拥有的土地越多,付费越多;房地产价值越高,付费越多。每一个居住者必须为其生活设施付居民税,每一个土地所有人和房地产所有人必须付财产税。所有的家庭和排污单位都要付污染税,单身家庭付的污染税少于一般的家庭,污水排放的污染税根据污水的排放量和污染物质总量(耗氧物质和重金属)换算成人口当量来计算,污染税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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