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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并通过工厂验收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制造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产品工厂验收报告。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并通过工厂验收

5.2.1 充电设施的竣工验收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价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要求,确保充换电设施投运后稳定、安全可靠地运行。

5.2.2 充电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等文件的要求。

3 具备完整的施工技术材料。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5.2.3 验收前,相关单位应完成工作并递交申请文件,达到如下验收条件:

1 制造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2 制造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产品工厂验收报告

3 施工单位完成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及调试工作,并已向建设单位提交安装记录和安装调试报告。

4 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5 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图纸。

5.2.4 自用充电设施的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电动汽车用户等参加,并完成验收报告文件。

2 低压配线的接线和相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k 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的有关规定。

3 低压隔离电器和导体的选择、配电设备布置、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4 供电及充电设备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

5 若交流充电桩采用三相电源供电,则应对三相电源的接线进行检测,不应出现反相序。(www.xing528.com)

6 交流充电桩基本构成、外观和结构应符合现行能源行业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的有关规定。

7 交流充电桩桩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相关操作的说明文字及图形。

8 交流充电桩的人机交互、刷卡付费、通信、安全防护和自检等功能,应符合现行能源行业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的有关规定。

9 交流充电桩的环境条件、电源要求、耐环境性能、电击防护、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绝缘性能、电磁兼容性能、平均故障间隔时间等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能源行业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的有关规定。

10 交流充电桩的充电插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及《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的有关规定。

11 交流充电桩的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 28569的有关规定。

12 交流充电桩与监控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能源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NB/T 33007的有关规定。

5.2.5 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的竣工验收应符合现行能源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的有关规定。

5.2.6 文档资料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验收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相关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出厂检测报告(包括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等)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现场安装调试报告。

2 验收报告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验收测试记录(含测试大纲);验收缺陷或差异记录;设备及文档资料现场验收报告(附现场设备验收清单和文件资料清单);验收结论。

5.2.7 验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认为验收通过:

1 工程的文档资料齐全。

2 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均满足项目合同、技术协议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3 验收结果满足验收大纲、项目技术文件和本标准要求。

4 无缺陷项目或“差异”项属于偏差,不致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安全,系统可按“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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