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非车载充电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电压、额定电流的选择和功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的规定。
2 非车载充电接口应在结构上防止手轻易触及裸露带电导体。充电连接器在不充电时应放置在人不轻易触及的位置。
3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接口,用于判断充电连接状态、获取动力蓄电池充电参数及充电实时数据。
4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与充电站监控系统通信的功能,用于将非车载充电机状态及充电参数上传到充电站监控系统,并接收来自监控系统的指令。
5 非车载充电机宜采取安全充电防护措施,当车辆蓄电池管理系统异常时主动停止充电,避免因电池过充导致火灾事故。
4.4.2 交流充电桩供电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压,额定电流不应大于32A。交流充电桩应具有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流电源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外部手动设置参数和实现手动控制的功能和界面。
2 能显示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包括运行状态、充电电量和计费信息。(https://www.xing528.com)
3 具备急停开关,在充电过程中可使用该装置紧急切断输出电源。
4 具备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具备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5 在充电过程中,当充电连接异常时,交流充电桩应立即自动切断电源并故障报警。
4.4.3 公用及专用充电系统应具备与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通信的功能,能够上传充电设备与电网相关的基本信息(功率、充电电流等);应具备故障报警及故障录波功能,并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4.4.4 室外安装的充电设备,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充电设备本体应具有防尘、防雨功能,或者另行安装防尘、防雨设施。
4.4.5 充电设备本体应做好安全防护,采取防止误开门的安全措施,具备开门报警的功能。
4.4.6 充电设备应根据现场的情况,选用落地式或壁挂式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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