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充电设施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 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有关规定;高压配电部分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 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的有关规定;低压配电部分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在充电设施建设处,当场地限制无法建设配电室时,可以采用箱式变配电设备。箱式变配电设备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 17467和现行电力行业标准《高低压预装式变电站选用导则》DL/T 537的有关规定。
4.3.2 变压器绕组宜采用Dyn11联结方式。安装在室内的变压器不宜采用油浸式变压器。
4.3.3 供电负荷宜按以下方法统计:
1 充电机总容量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S——充电机总容量(k VA);
n——充电机的台数;
P——充电机的输出功率(k W);
cosφ——功率因数;
η——充电机工作效率;(www.xing528.com)
K——同时系数。
2 其他设施负荷(除充电机外)宜按以下方法统计:
照明、安防视频监控、空调和办公用电负荷等,记为S q(k VA)。
3 总负荷宜按下式计算:
4.3.4 供电系统的容量应满足充电站内充电、照明、监控、办公等用电的要求,并留有裕度,宜使用具有负荷管控功能的配电设备。
4.3.5 充电设备宜采用专线供电,不宜与其他设备共用同一回380V线路。
4.3.6 供电系统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380V接地系统应采用TN-S制。
4.3.7 变配电室、室外电力设备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电力设备消防安全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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