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西周时期,解除婚姻关系就有了明确的礼制依据。《礼记·大戴礼》给出了丈夫休妻的七大理由,也就是所谓的“七去”,又名“七出”:“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也就是说,七条中占了一条,男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休妻。唐代正式出现“七出”一词,规定更为具体。唐令规定:“弃妻须有七出之状,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皆夫手书弃之。”意思是说,如果妻子存在“七出”的情况,丈夫只要手写一份休书就可以宣告夫妻离婚了。
如果穿越回古代,大男人们的腰杆普遍都硬了不少,但虽然有“七出”在背后撑腰,丈夫们也不能太任性,因为还有保护妻子的“三不去”。《礼记·大戴礼》规定:“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不去。”也就是说,即使妻子出现了“七出”中的一条,但如果有以下三个条件出现,丈夫也不能休妻: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女方父母已去世,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男方父亲或者是母亲死后,女方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共历苦难,后来富贵了,不能休。“七出”“三不去”共同构成了古代男子休妻离婚的基本规则。到了唐代,颁布的《唐律疏议》正式将“七出”“三不去”确定为法律规定。
回归到今天,虽然结婚和离婚早已成为人们的一种自由,但离婚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离婚一方坚持闹到法院,法官一般会先调解,一次诉讼往往离不了婚,多数都得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以后才能各自恢复单身。如果离婚还涉及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没有个两三年可能都纠缠不清了。现在的离婚法律制度设计绝对是要提醒我们:结婚不易,离婚更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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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赏析
《孔雀东南飞》属于乐府诗。所谓“乐府”,原来是封建王朝建立的管理音乐的机关的名称,最初始于秦代。汉惠帝时,设有“乐府令”的官名,汉武帝正式设置了“乐府”官署,掌管音乐,并监管搜集各地的民歌,配上音乐,便于在朝廷宴饮或祭祀时演唱。后来,人们就把这一机构收集并制谱的诗歌,称为乐府诗,或简称乐府。
《孔雀东南飞》记叙了这样一个悲情故事:东汉末年,庐江太守衙门里的小官吏焦仲卿的妻子刘兰芝因遭婆婆不满而被赶回娘家,但夫妻情深发誓永不分离,后刘兰芝因受到母亲和哥哥的逼迫而改嫁,两人被逼无奈相约赴死,刘兰芝最终投水,而焦仲卿也随之上吊自杀。这是我国文学史上一篇杰出的长篇五言叙事诗,也是我国古代最长的叙事诗,与南北朝的《木兰辞》并称为“乐府双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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