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能说,你想多了。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贵贱尊卑的不平等,不同等级的人有不同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如唐律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就很清楚地规定奴婢属于贱民,和家畜一样。
《礼记·曲礼》提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认为:老百姓不懂礼节的要求,可以不遵守完备的礼节;大夫犯了罪,虽然也要入刑,但不必对其加以捆绑羁押,不通过公开审理的方式定罪。《周礼·秋官·小司寇》规定:“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意思就是,贵族犯罪,可以派部属或亲属代理诉讼。这些待遇,普通百姓是不可能享有的。此外,士大夫犯了罪,并不能进行直接审判,而是由有关官员讨论犯罪的轻重和是否需要处罚,即通过“八议”定罪。唐律规定,八议者犯十恶以外死罪,不能直接宣判,而应先奏请皇帝批准,组织中央有关官员集议,议定后,再奏请皇帝裁决;属于“议、清、减”范围的贵族官僚,不得拷讯。明清律规定,八议者犯罪,不论是否死罪,一律经过“清议”的程序。此外,在中国古代,法律的执行也是不平等的。为了使贵族不公开受辱,在他们被处死刑时,有的朝代允许他们在家里自尽,或者不公开行刑。在发配时,贵族也可以免受刺字。如宋朝规定,官员和田主殴杀佃户犯罪的,配而不刺。元朝规定,盗窃犯第一次犯罪刺左臂,第二次刺右臂,第三次刺脖项,但如果罪犯是蒙古人,则不刺。斗殴致死的,如果是蒙古人打死汉人,赔偿丧葬费用,判罚出征;但汉人打死蒙古人,则一律判处死刑。此外,从西汉到明清的法律中,都有贵族犯罪后,从被拘禁开始到判决的执行阶段,可以不戴狱具的规定。(www.xing528.com)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法律,强调的其实是同阶层平等,而不是全社会的人人平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