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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特征:实践与传承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行政合一,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显著特征。我国历代司法机关都是从属于行政部门的一个分支,是朝廷的职能部门之一,而不具有独立性。在地方上,司法更是处于行政的从属地位。我国古代刑讯是合法的。明清法定刑讯更是增加了严酷性,取消了唐律对刑讯的数量方面的限制。此外,我国古代司法还十分重视被告人口供,甚至没有口供无法定罪。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权利非常少,被告人更是处于基本上无权的地位。

中国古代法律特征:实践与传承

司法行政合一,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显著特征。在中央机构中,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不仅以自己的意志来立法,还可以下令把任何人逮捕下狱交付审判,可以亲自审判任何案件,可以在裁决案件时对任何人处以任何刑罚或直接赦免,也是全国死刑复核的最高决断者,掌握生杀大权。

我国历代司法机关都是从属于行政部门的一个分支,是朝廷的职能部门之一,而不具有独立性。不管是秦汉时期九卿之一的廷尉,还是后来中央政府六部之一的刑部,都要绝对服从皇帝的命令,并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上,司法更是处于行政的从属地位。商周时,地方司法权由诸侯掌握。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长官掌握,司法断案也是地方长官的主要职责之一。行政与司法审判的混同,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如以行政办法处理司法事务,其不良后果就是导致职权主义、武断主义、轻视司法程序等,降低了司法案件质量。

我国古代刑讯是合法的。如周朝有“肆掠”的记载,秦律中对如何使用刑讯有明文规定,唐律明确规定了刑讯的数量限制:“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拷满不承,取保放之。”明清法定刑讯更是增加了严酷性,取消了唐律对刑讯的数量方面的限制。(www.xing528.com)

此外,我国古代司法还十分重视被告人口供,甚至没有口供无法定罪。庭审过程中,司法官可以对原告、被告、证人进行讯问,并在一定情况下进行拷打,获得供词。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权利非常少,被告人更是处于基本上无权的地位。古代几千年的刑讯逼供,罪从供定,也就是以嫌疑人的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纠问诉讼模式,造成了无数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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