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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始习惯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态的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可以说,氏族习惯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第一个源头。随着国家控制力的加强,这种仪式和程序不断得到强化,成为古代法律的另一个源头。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将刑法铸在鼎上。公元前407年,魏相李悝将各诸侯国现有的常规综合到一起,拟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化的刑法典《法经》,法律秘密时期正式宣告结束,中国从此进入法律公开的历史时期。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在国家出现之前,人们以部落的形式生活,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原始习俗和原始习惯。原始习惯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态的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可以说,氏族习惯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第一个源头。

除了氏族习惯这个源头,中国古代法律还有“兵”和“礼”两个源头。在军事战争过程中,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的人,使军法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另外,在祭祀过程中,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仪式,对违犯这种程序和仪式的人则需要予以惩罚。随着国家控制力的加强,这种仪式和程序不断得到强化,成为古代法律的另一个源头。

我国古代以礼治国,在一定程度上,礼就是法。周朝以前,礼的具体要求是秘而不宣的。因此,哪些行为合乎礼的规定,哪些行为违背礼的规定,老百姓并不清楚。往往是在违背礼制的行为发生后,再临时确定该不该受处罚,受多重的处罚。由于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执法者只能用心体会礼的要求,根据自己对礼的理解进行处罚。(www.xing528.com)

春秋时期,争取法律公开成为社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将刑法铸在鼎上。这种用固定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做法虽然在当时受到保守贵族的批评,但子产执政一年后,郑国就呈现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安定秩序。公元前501年,郑国的思想家邓析私自修改刑法,刻在竹简上,这就是“竹刑”。邓析的做法触怒了当权者,他被冠以“诈伪之民”的罪名并被杀害。但是邓析的刑法,后来被广泛采用。接下来,各诸侯国的法令编纂接踵而起。公元前407年,魏相李悝将各诸侯国现有的常规综合到一起,拟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化的刑法典《法经》,法律秘密时期正式宣告结束,中国从此进入法律公开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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