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少数民族中的侗族村落的资源已经按照文化属性进行了分野,已形成了对资源的有序利用及格局。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这个资源的有序利用圈的边界是如何确立的。也就是说,村落资源的界限是明确的。因此,在乡土社会,如何确立资源的边界是最为重要和最为现实的。在做界线标志时也必须有林地双方主人在场,共同完成界线标识物设定,以此标明双方地界,日后不得有犯。
湖南少数民族中的侗族村落的资源已经按照文化属性进行了分野,已形成了对资源的有序利用及格局。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这个资源的有序利用圈的边界是如何确立的。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确立的方式,每个民族的村落在其文化的支配下,也会采取具体的措施。文化不仅定义了资源,文化也规约了资源。在村落中,每个人都十分清楚什么是你的,什么是他的,什么是我的,什么是大家共有的。也就是说,村落资源的界限是明确的。资源是村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如果资源的界限不清楚,村民就无法利用资源,村落就不会形成正常的运作秩序,村民的灾难也就开始了。因此,在乡土社会,如何确立资源的边界是最为重要和最为现实的。
在乡土社会,村民的生存资源基本上可以分为山地资源和农田资源两大类。(www.xing528.com)
在阳烂村,村民的山地资源主要是林地资源,对林地资源边界的确定是很重要的。林地界线分两种:一种在地下,一种在地上。在地下设界线者多是在地面界线上往地下挖掘一米深处埋入木炭、白岩或青石,在埋入这些标识物时,一定要有接界双方和中间人及族长在场,否则视为无效。若日后发生争执,必请中间人和族长到场挖掘所埋标识物为证,以此理断双方争执。在地面设界线者,多是在沿林地交界线种植杂木或小竹,也有沿线挖槽或插石的。在做界线标志时也必须有林地双方主人在场,共同完成界线标识物设定,以此标明双方地界,日后不得有犯。因为这种山林地界的划分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家族成员的集体性行为,这就要求在社区内部具有认可的规范,在充分得到认同的基础上加以协调,使之成为一种社会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在一系列制度规约下,将家族、家庭成员的行动整合,成为一般性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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