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吾族谱牒[1]自此届合成,嗣后[2]应永敦[3]雍睦[4]。倘有悖逆[5]之徒故逞[6]伎俩[7],唆耸[8]分辑[9],定[10]调[11]谱灭名,公[12]以家法处治,永不准入祠[13]。
二、兄收弟媳,弟收兄嫂,乱伦[14]已极,例[15]载拟绞监候[16]。倘有犯此议[17]者,除调谱灭名、不准入祠外,公同[18]送官治罪。
三、故意休妻[19]者,非妻之容貌丑陋即系丈夫奸串[20]外交[21],无风生波。或先以淫妒不孝公姑[22]、不敬丈夫存案[23],预埋[24]奸计,以为休妻张本[25],渎[26]乖[27]伦常[28],莫此为甚。倘有犯此议者,许该户门长通会[29]族众,将各房谱据[30]调祠以盖墨图[31],其伊[32]子孙永不准入祠致祭[33]。
四、窝[34]贼、行[35]贼均干[36]例禁[37]。其子弟平日嫖赌浪荡[38]、倾家覆[39]产,以耕作为艰难,以觅食为羞耻,因交串贼党[40]、窝藏贼盗,以作生涯[41]。凡蹈[42]此习,一经败露,除调谱灭名、以家法处治外,公同送官究惩[43]。
五、奸拐人妻女,或拐人货物,除调谱灭名、不准入祠外,公送官究惩。
六、殴伤灭伦[44],皆由平素[45]忤逆[46],入不孝以致出不弟[47]。倘犯此者,或系殴伤服[48]内,公同送官惩究。其或殴伤服外,捆绑入祠,以家法杖责[49]。
以上六条,各户门长均宜家喻户晓[50],预为防闲[51]。倘有不遵家规、故意干犯[52]者,该户门长必须会集[53]族众,公同酌议[54]。或受贿隐慝[55]不报,一经查出,即将该门长名目[56]调谱涂[57],并以家法处治。
【注释】
[1]谱牒:古代记述氏族或者宗族世系的书。《史记·太史公自序》:“维三代尚矣,年纪不可考,盖取之谱牒旧闻。”
[2]嗣(sì)后:从此以后。
[3]敦:督促,劝导,勉励。
[4]雍睦:和睦,和好。《宋书·顾恺之传》:“恺之家门雍睦,为州乡所重。”
[5]悖逆:违反正道、犯上作乱。《礼记·乐记》:“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
[6]逞:施展,显示,卖弄。
[7]伎(jì)俩:手段,花招。
[8]唆(suō)耸:唆使,怂恿。
[9]辑:编订,汇集。
[10]定:一定,必定。
[11]调:同“掉”。
[12]公:公正,公开,共同。
[13]祠:即祠堂,旧时祭祀祖宗或先贤的庙堂,后世宗族宗祠亦通称祠堂。
[14]乱伦:破坏人伦道德、社会常规,此处指违反伦常的婚姻。语出《论语·微子》:“欲洁其身,而乱大伦。”
[15]例:规则,成例,旧例。
[16]绞监候:古时刑律名,简称“绞候”,即绞刑的缓刑,与“绞立决”相对而言,指判处绞刑后不立即执行,暂时在狱中监禁,待到秋天朝审、秋审时再决定是否处以绞刑,依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7]议:议处;议罪。
[18]公同:犹共同。《元典章·兵部一·正军》:“军马粮料衣装盘缠钞定,并仰本翼正官公同尽实给散。”
[19]休妻:旧时丈夫离弃妻子。宋代魏泰《东轩笔录》卷七:“京师有谚语曰:王太祝生前嫁妇,侯工部死后休妻。”
[20]串:勾结,串通。
[21]外交:与朋友、外人的交际。《墨子·修身》:“近者不亲,无务求远;亲戚不附,无务外交。”
[22]公姑:丈夫的父母,指公公、公婆。唐代韩愈《扶风郡夫人墓志铭》:“入门而媪御皆喜,既馈,而公姑交贺。”
[23]存案:在政府或有关机构登记备案或存留备查。《清会典·户部仓场衙门·侍郎职掌》:“每年新漕进仓,仓场酌量旧存各色米多寡匀派分储,将某仓存储某年米色数目,造册先期咨部存案。”
[24]埋:埋藏,隐藏。
[25]张本:为了事情的发展而预先所做的安排。宋代吴曾《能改斋漫录·议论》:“元长之为是诗也,盖欲为他日败事张本耳。”(www.xing528.com)
[26]渎:轻慢,不敬。
[27]乖:背离,违背。
[28]伦常:人与人相处的常道,特指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即认为这种道德所规范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种关系,是不可改变的常道。清代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五》:“干名义,渎伦常,败风俗,皆王法之所必禁也。”
[29]通会:通告并召集。
[30]据:证据,凭据。
[31]图:犹图章、印章。
[32]伊:彼,那,他。
[33]致祭:犹言祭祀。
[34]窝:窝藏,藏匿。
[35]行:实施,从事。
[36]干:触犯,冒犯。
[37]例禁:谓条例中所明令禁止者。《元典章·兵部三·使臣》:“因事饮用本司官吏筵会,有违例禁,罪过原免难同宾主宴乐,古今通礼。”
[38]浪荡:行为不加约束、任意胡为,游手好闲。
[39]覆:倾覆,败光。
[40]贼党:贼伙,贼众。
[41]生涯:犹生计、生活。
[42]蹈:踏上,践踏。
[43]究惩:追究并惩治。
[44]灭伦:灭绝人伦,指背弃伦理道德。
[45]平素:平时,一向。
[47]弟:即“悌”,友爱兄弟。
[48]服:即“五服”,谓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身五代。
[49]杖责:谓以杖刑责罚。《宋史·理宗纪二》:“州县官有罪,诸帅司毋辄加杖责。”
[50]家喻户晓:家家户户都知道,形容事情传布极广。
[51]防闲:防备,禁阻。《后汉书·列女传》:“家人每防闲之,经百许日后稍懈,雄因乘小船,于父墯处恸哭,遂自投水死。”
[52]干犯:冒犯,触犯,干扰。《后汉书·史弼传》:“干犯至戚,罪不容诛。”
[53]会集:聚集;集合。
[54]酌议:斟酌商议。
[55]隐慝(tè):隐藏事实,藏匿。人家不知道的罪恶。《左传·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庙,罪之也,于是展氏有隐慝焉。”
[56]名目:名称,姓名。晋代葛洪《抱朴子·吴失》:“不知五经之名目,而享儒官之禄。”
[57]涂:涂抹,涂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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